小学音乐学科评价的探索
《基础教育改革纲要》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通过建立音乐学科评价,可以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了解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音乐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评价不等同于考试,考试只是评价的一种方法,新课程的评价更为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帮助学生在音乐学习中建立自信、体验乐趣、增加学习的兴趣。并在学习过程中及时给予学生科学、公正的评价。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
一、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的特点在于它的情感性和形象性。音乐教育是凭借审美感受来进行的,而审美感受是在轻松自如的情境中,用音乐进行情感交流方式来完成的。音乐是听觉艺术,它具有不确定性。作为情感艺术的音乐又具有鲜明的形象性,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如音的高低、节奏的变化、力度和速度的对比和丰富的音色等使人心灵产生共鸣,再通过联想、想象等间接地表现客观世界,这就是音乐能够直接触动听者
心灵,而区别于绘画中的摹拟,语言中的描述,摄影中的再现。
有经验的老师往往借助音乐作品中的形象促进学生对音乐的感受、理解和表现。因为音乐形象在音乐中最易被学生感知,特别是在学习音乐的初级阶段,音乐形象与情感的联系更加密切。例如:唱歌教学中以“情带声,声情并茂”就是这个道理。所以音乐教育活动的本质就是促进学生感受美和表现美,建立审美情感。音乐学科是以审美为主要特征,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感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技能与知识获取多少为目标,这是音乐学科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如果我们用一般学科考试的方式、方法来对待音乐学科的考试,不仅难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科学的、准确的测评,而且能会背离音乐学科自身的规律及其特征。
二、音乐学科评价的现状与弊端
课业考核评价是整个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学过程实施调控,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但一提到中小学音乐学科的考试,无非就是要求学生在本学期所学的歌曲中,选择一到两首背唱出来就可以了,音乐考试成了唱歌考试。那么,嗓音条件好的、记忆力强、性格较外向的学生往往占优势。而有些学生的性格比较内向、嗓音条件不太好、又不善于表达的,往往在传统的音乐考核中不能有较好的表现。虽说近几年的音乐考核评价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例如,把百分制改成了等级制,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弹性测试等等,但有许多现象还不尽如意:考核只注重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忽略学生在音乐情感方面的表现和兴趣;师生重视的主要是终结性评价,一个学期的课业成绩往往是“一唱定乾坤”,考核评价大权由老师掌握;评价手段刻板单一;使学生在传统的音乐考核中不能有较好的表现,虽然百分制改成了等级制,但在换算过程中给老师的操作带来了不便等,学生对考试如“谈虎色变”或是“无动于衷”,但还是有不少教师仍不愿或者不能彻底放弃“应试教育”,始终走不出固有的圈子,不能形成能力素质评价的客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