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7 13:36:16
文档分类: 行政管理
浏览次数: 1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免费文档不需要积分。
文档介绍: 需要原文档可注册成本站会员免费下载。
文档字数: 6727
目 录
一、正确认识现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二、如何掌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三、政府为企业迅速发展搭建平台。
四、政府与企业如何创造“双赢”。

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暂未跟得上脚步,使双方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政企关系是经济发展良好的标志,建立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不同的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都不一样,以下就正确认识现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何掌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为企业迅速发展搭建平台,政府与企业如何创造“双赢”等四个方面试析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
本文对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结合现有政企关系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观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而企业也取得了自己的发展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正确认识现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和企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理论上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事物不断发展变化,它们的关系也将随着产业、企业规模、位置、产品类型以及销售服务等变化而变化。现有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不可以做,在此范围之内企业拥有经营活动的全权,政府不进行干涉;第二种是‘手足’关系。企业与某些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政府全力扶持企业的发展;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协调。”这样看来,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仅存在竞争的关系,而且存在着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占统治地位、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并且,由于公司自身的优点,使其成为最典型的企业法人而在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居于重要地位。
世界上有两种典型的意识形态与政府角色密切相关:一种是强调个人主义,个人的重要性超过社区性;另一种恰好相反,重视“社区互通性”。
在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政府的角色是有限的。政府的基本目的是保障财产、执行契约、及保持市场的开放,以利于竞争。公司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政府和企业基本上是分离的,只在企业的环境遭到破坏时,政府才会介入。诸如有污染、经济危机、发生战争时,政府暂时会采取行动。在个人主义社会中,对政府基本上是持怀疑的看法。正如苏格兰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协调企业的行为,政府无需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社区互通性社会中,政府的角色与前一种是不同的,政府是受信任而有权威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调控社区的长期及短期需求,并使这些需求达到互通,满足大众的需要。政府要保证社区成员的权力及责任,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建立一致的共识,决定社区发展方向。共识的形成,往往需要彼此相互配合。
随着时间的发展,当今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政企关系上大都采用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协调指导的政企关系模式。这种政企关系模式以法人产权为主导、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并存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政府与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甚至乡镇企业之间,仍然保持着政企合一的关系。与所办的企业、一些基层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大部分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与政府之间开始向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发展。
事实上,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如政府对民营企业虽然大体上接近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但政府职能部门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并未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而总是试图对企业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企业为了得到方便,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也对政府官员进行公关和贿赂。
但从总体上讲,政府主导型仍是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政企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政府官员的潜意识中,政府和企业仍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和制度远未形成。
企业的发展环境很重要,政府最重要的目的也是营造大的环境。环境中间一个是要愉悦的环境,要关爱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倡议,从经济上、政治上对企业家给予支持。倡议的环境,除了正常项目招商的硬环境,还十分注重教育、卫生企业配套的环境。安居的环境。在企业出现一些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后,能够第一时间为企业排忧解难,调处集中纠纷矛盾,同时加大资源的整合力度,使整个平安建设倡议的更加安定,真正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在这个地区投资更安心,创业更有信心。当然,如要政府执行完善的服务体制和服务观念,也许还需经过一段探索和进步的历程。
 二、如何掌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在很大的一程度上,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为企业家们所重视和依赖,政府和政治是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的最强大的力量。100多年前,著名的德国奔驰汽车公司的开山之父卡尔本茨先生就对属下有过这样的训词:请记住,与政府修好,是本公司最大的公共关系。
同样国内民营企业大多也对这种政府与企业关系非常重视。很多企业是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如能得政府对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在政策上、经济给予更大的帮助,那么在竞争中就能更容易赢得市场,市场运营环境上则要靠政府为民营企业解决后顾之忧。所以我们很多民营企业认为与政府保持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发展要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依附于政府,企业与政府是发展整体。政府靠企业给税收,而企业则要靠政府给予宽松的环境。
中国民营企业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微妙的,它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生死存亡关系。在面对地方政府“不作为”时,很多民营企业主发出无奈的感慨。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也让有些地方政府缺乏诚信。现代的企业经营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欠款一直无法兑现,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企业刚开始做项目时,政府还很支持,可到了要款,大家互相扯皮谁都不给,象皮球一样把企业踢来踢去,这时的企业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难言。另外还有很多企业家表示在投资环境及政府政策的具体落实上,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与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避免与政府的直接冲突。民不与官斗,但不是说不保护企业权利,而是要讲究策略。在处理与政府矛盾,避免硬碰硬:“学会与政府谈判”。假设于总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能够与政府进行协商通过资源的置换来得到补偿,也许不失为上策。
同时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也应该认识到,我国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但在具体的政策落实、思想理念的转变上仍需一个过程,而我们民营经济应该是沙漠中的一棵大树,经风雨抗干旱,大树多了成为树林,又会进一步改造沙漠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学会站在政府的立场想他所想,思他所思,惟有这样才能有可能影响政府的思维和决策。正如一个企业绝对不能背弃顾客一样。对政府来说也是如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政治关系良好的公司不仅是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政策上的优惠,而且可以通过企业的行为影响政府的决策向有利于公司方向制定。同时,在政府政策制定后可以更能理解和把握政策的方向,从而使企业行为做出及时调整,提高企业业绩。
三、政府为企业迅速发展搭建平台。
  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产业与市场导向的关系,就是要确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民企产业发展战略和思路。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选择发展项目和产品,实施对发展产业的定位和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于消费需求与市场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坚持走以专求特、以精显优、主业突出、技术先进的发展新路,建立起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优势。
建设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物质基础。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企业,只有加快发展,增强实力,才能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种经济成分规模、数量的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日益密切,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已经从各自发展开始转向了优势互补和统一协调发展。这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大潮流。以股份制为载体,经由更高层级、档次的协作、重组、融合、联合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强劲的势头;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不少地方,已经稳坐“半壁江山”。
中央常引导、支持、鼓励民企发展,为民企的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也不可否认,在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我们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去认识、去对待。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窄、贷款难、运作资金缺乏,仍然存在。银行商业化以后,受过去政府出面贷款、担保造成收不回的大量呆帐坏帐的影响,银行仅从自身资金的正常运转角度出发,对贷款作了一些过高过严的制度约束。因此,对一些没有权威部门和诚信单位作担保,无相应固定资产作抵押的中小民企就尤为困难,造成了企业资金运转困难而无人伸出援手的窘境。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目标,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谐社会这一理想境界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企业遇到困境时,政府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必要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从企业融资、销售网络、产品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搭建平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继而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搭建更高的平台,从多方位服务于企业,为企业的做大做强尽一份责任。同时,使企业与政府同声共气,并站在同一阵线,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应有的力量。
四、政府与企业如何创造“双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发展的动力在自身,投资的风险要自担。但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投资决策,必须把市场导向与政策导向紧密结合起来,找准企业与政府的结合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市场又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和项目,是企业投资的最佳选择。近年来,国家运用供地、信贷、价格以及法律、行政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盲目发展,实际上是从宏观上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也是为民营企业创造新的发展条件。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把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主动应对,顺势推进。实践证明,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只有契准企业发展与政策导向的结合点,才能实现民营企业的和谐持续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经济的发展,和谐局面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双方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来完成。民营企业想要快速和谐发展,没有政策的引导和环境的培植是不可想象的,政策的完善和环境的改善需要共同协作、积极推动。
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地方法规,实现市场环境的优化,实现公平进入,公平投资和公平竞争,简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为民营企业搭建一个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平台。
金融部门、政府相关机构,要在拓宽民企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民企信贷比重等方面上多下功夫。依照"36条”精神,特别是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贷款、担保等业务。
税收征管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征收制度,努力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尤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依法行政,合理收费,千方百计为企业服务,创造一个和谐宽松氛围,从长远看,也是涵养、培植、开掘税费源头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部门要加大推动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科技投人、人才引进的推动,比如聘请具有现代管理和市场营销经验的专家,成功企业家等对民企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对口交流、培训,搞好与外地的业务协作沟通,扩大视野,提高本地企业员工的管理水平。比如为企业搭建政策、信息平台,引导民企加大对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的力度,推进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的联系、合作。
企业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对民营企业来说,必须着眼于社会和谐这个全局,规划和确立自己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目标追求和社会价值,并使之与社会和谐的整体目标相适应相统一。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营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建设的关系,最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及其业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造福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境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方针,一批社会能人和精英,顺应时代潮流,抢占社会及市场资源先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使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勤奋劳动先富起来,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此,作为先富起来的民营业主,应该保持清醒认识。一方面,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民营企业及其业主应有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及其业主是党和国家“先富”政策的实践者和受益者,理应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两者不仅表现的是民营业主的人格思想境界,而且织就的是企业永续发展的社会根基。
同时,要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积极拓展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域和功能,探索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式,真正使民营企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支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最优化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就是实现合作,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策略时,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我国的政企关系的发展应该是以合理合法为基础,加上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宇飞.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国际比较[J]. 经济研究参考,2001。
2、卫武,田志龙,刘晶.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治关联性研究[J].湖北武汉:中国工业经济,2004。
3、李鹏. 新公共管理及应用[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倪颖.当代新公共管理理论述评[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5、陈庆云. 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
6、吴忠民,等.社会学理论与方法[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论我国中小型制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下一篇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