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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信用体系问题研究

中国税收信用体系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7 12:51:16
文档分类: 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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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6785
一、内 容 摘 要
中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和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各级中央和地方财政实际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人们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物质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而纳税信用体系是影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成分,所以构建具有关键作用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日益成为一项重要话题。中国税收信用缺失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然而当前税收诚信立法缺位与不足,权利义务观念错位,税收执法诚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信用的建设和发展文拟从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制度、立法、以及进行建设完善的建议来论述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二、关键词:税收 信用体系 完善建设
三、中国税收信用体系的现状
 
(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用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征信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具体措施及支撑体系。
2、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上日程
从社会构成方面来说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单位,也是信用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明确了个人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该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同时,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另外,随着近年来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用在商务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
1、自然人税收信用制度欠缺
目前,包括自然人税收信用在内的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层级过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通过会议决议、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以行政命令或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缺少法律法规支撑,权威性不足。在自然人税收信息制度建设方面,虽然部分地区已制定专门的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办法或在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中揉入了信用管理的内容,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仍无统一的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相关制度。自然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规范标准。主要体现在:一是现在尚无相关立法约束。诚信仍是道德规范的一部分,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自律行为,尚未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这造成对守信者的保护不够,对失信者的惩处不力,使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极大影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在立法的时候,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对税收诚信方面的规定欠缺,更多地是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利,立法出发点就是假定纳税人不守法、不诚信
2、自然人税收信用信息缺乏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信用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今,信息化时代的信息信用已取代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信用、货币信用体系。能否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交换共享自然人信用数据是自然人税收信用建设的关键所在。目前,尚未建立自然人税收数据库,自然人涉税数据分散于征管系统各个模块,不能统一进行管理利用。更重要的是,自然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自然人的税收信用信息需要更多地从外部信息,但目前尚未建立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外部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机制。目前,自然人税收信用的管理依靠传统的电话沟通、实地核查等手段已无法应对,需要有统一的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平台来实现智能化的管理和自动处理,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办事效率。
3、税收监督管理不力,执法诚信不足
虽然说近年来我国的税收体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并且我国的机构改革也是在如火如茶的进行之中,但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方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大部分监管人员注重的往往都是监管形式,常常忽略了其监管工作对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税收管理体制需要严谨的监督管理。而就我国当下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频频的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力导致的。其次,我国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现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我国的税收管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现出管理滞后的状况。
4、公民税收信用意识淡薄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纳税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具有极强的严肃性。但从全社会的范围来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而纳税人心中仍然怀有强烈的偷逃税的愿望和冲动。就缴纳税款而言,意味着纳税人的收入减少,与个人追求的利益最大化相悖,并且偷逃税带来的风险、损失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被查出的几率不确定,导致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而逃税漏税。另一方面,从客观性因素上看,税收机关也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税务机关不可能达到从业人员的水平,专业信息不对称似的税收机关处于被动局面;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税务登记目前仅停留在开业登记等形式上,至于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利用税务登记的信息资料实施税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相当薄弱;从征税信用方面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突出。这些问题都可能刺激纳税人逃税漏税的倾向。
5、过分依赖信息化系统,灵活性差
信息化服务是为了更好的减轻人们的工作负担,减少用户的时间和精力,但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成为普遍,但如果过分依赖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没有一点权力和自由,这样在服务纳税人的过程中会受到限制,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就失去了信息化便捷、轻松、为人民服务的意义了。政府为了保证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约束和规范,减少了其工作的自由度,在工作过程中一切由税务信息系统决定,这样虽然降低了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引起问题造成风险,但是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降低了纳税人纳税过程的便捷性。
四、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西方发达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是是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在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另一方面,货币具有货币属性,能够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主体,是社会信用活动中最活跃的层次,是巨大的信用需求者和供给者。企业进行转产改制和科技创新,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但由于信用缺失行为大量存在,使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信用渠道获取生产发展资金,完善信用体系有助于资金的流动,资金供求双方都能够得到信用保障。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的增长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加就业。因此,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安全,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最大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信用规模快速扩张,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偿还能力和提高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提高履约水平,能够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从而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四)是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的需要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让守信者获得种种收益,让失信者遭到市场的淘汰。这样一种意识和文化的形成与确立,不能仅靠简单的教化来解决,而必须要依靠规范的信用制度来实现。
税收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的有序性
税收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的有序性。建立理想的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在于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使各项税收政策通过征管模式落实到位。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使税收征管建立在一种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减少税务纠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五、建设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议和措施
(一)建立自然人税收信用奖惩机制
高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尽可能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通过简化税收优惠和政策享受的审批程序,提供针对性涉税服务等,增强诚信纳税人荣誉感与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对于低信用等级纳税人或具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控票、加大检查和评估稽查力度等方式,对其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措施。如2018年4月29日,重庆税务总局通过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便利,而“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税务机关应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标准更为明确、奖励及惩戒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统一的纳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纳税信用信息成为衡量经济主体实力和商誉的重要指标,并在纳税人生产经营、信贷、生活工作甚至出行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各行业信用建设
 完善和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标准,进行标准的制定,信用信息格式、接口、信息采集与公示方式等遵循统一、成熟、规范的格式,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我国应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行业协商管理机制,建立行业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行业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税收信用信息
 尽快建立自然人税收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税务机关内部涉及自然人税收信用的各类数据,建议可以结合自然人税收数据库的搭建工作,将自然人税收信用融入其中。适应形势要求和时代变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优势,结合移动端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的开发,实现自然人税收信用记录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功能模块。如可以借鉴淘宝、京东信用评价体系的记录、评价、积分、查询等功能,实现自然人税收信用记录的动态更新,实时可查。另外,基于自然人的行为惯性、广泛的社会属性,应多从外部门获取自然人信用数据,作为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的参考。尝试选取部分有利于增进自然人诚信纳税,且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信用评价指标,如欠缴税款、涉税违法被行政处罚、自然人登记信息等
(四)建立自然人税收信用保护机制
税收信用信息对个人以及企业的权益保护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做好信息安全、争议处理等工作。注重保护自然人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收入信息、纳税信息等个人隐私,税务机关内部应建立严格的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查阅制度,不随意对外提供自然人个人相关信息,信息的提供需要告知本人,做好意见反馈、信用信息推送查询等工作,保护个人享有查询、异议、投诉和诉讼的权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中,为维护被冒用信息注册、确无涉案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权益,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五)建立纳税人信誉评价管理系统
应当对全社会公开一个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信誉情况,把当事人税收信誉资料融入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之中。当事人有无长期拖欠税款未缴的记录证明;有无偷逃税的记录证明;有无利用假发票进行增值税非法抵扣的记录证明;有无违法抗税甚至暴力抗税的记录;有无走私货物出口骗税的记录证明;有无长期不按时申报纳税的记录证明;有无恶意制作和更改财务会计记录的行为记录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报告等等。假如当事人的档案记录中具有这些不良纳税行为,调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就可以通过媒介或互联网数据库进行即时查询。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将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列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明确了对严重失信主体应采取的约束和惩戒措施;提出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等工作要求,为税务部门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更坚强的制度保障
(六)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如成立由政府和民间企业组成的信用管理协会。主要是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强化处罚监督。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开展税务部门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体现了国家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并深刻落实的重视程度。
(七)税收信用的国际借鉴
1、加快税收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税收信用大厦的基石
我国目前信用法制建设几近空白,在社会法制建设是不合理的,因而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才能从法律层面确认遵守税收信用的各类主体应该获得的相关认可,确保税收型信用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才能从法律层面确认不遵守税收信用的各类主体应该承受各种后果。
2、建立税收信用服务机构,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集约化
我国税收信用服务机构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可以由税务部门为主体,由民用个企业、个人为辅体,以纳税资料为主要税收信用评估数据建立税收信用机构,也可以在商业性的信用公司,开辟税收信用中介服务,还可以由纳税人自发地成立信用信息机构,以会员制的方式进行运。
3、建立税收信用破产惩罚机制或与商业信用挂钩机制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信用破产惩罚机制分散在种种信用体系中。例如美国,其个人信用破产惩罚机制就充分体现在信用卡的使用上。而在日本,对付不诚信纳税者充分体现在违法处罚上。因此在处理“税收失信”事件时,可以加以借鉴,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破产惩罚,将个人信用与个人财产直接挂钩,增强税收信用惩戒力度。
结论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法律、制度、技术多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也在加速推进中。自然人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立足于现实国情,积极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税收信用体系,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信用环境,设立统一管理的部门,明确职责,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税收内部监管、社会监管力度。这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需要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一个完整的崭新的税收信用体系。
八、引用文献
《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0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12/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专栏:
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立法的建议 中宏网2017-11-24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当代税源管理新论
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18-03-13 大律师网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10期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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