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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间合理竞争

论银行间合理竞争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1 14:02:25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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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国银行间竞争现状
(一)外资银行进军中国银行市场
(二)央行逐步推进贷款利率放开及存款利率市场化
(三)互联网金融竞争
二、银行间合理竞争的必要性
(一)银行间合理的竞争推动银行了银行体制的改革。
(二)银行间合理竞争规范了金融秩序,维护了金融安全,保障了客户利益。
三、合理竞争关键在于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一)要聚焦战略,聚焦客户,继续打造“特色银行”。
(二)确立“规范化、人性化、品牌化”的服务理念,
(三)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四)架起合规管理的“立交桥”,防范金融风险,
四、由银行合理竞争引发的法律思考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处在这样一个激烈变革的时代,展望21世纪,银行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复杂。面临严峻的挑战,银行只有充分认清现状,集中技术、资金和人才,选取合适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采取灵活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才能不断研究解决竞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在竞争中求得蓬勃发展。
本文在对银行间竞争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合理竞争的必要性,并对此提出银行间合理竞争关键在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银行;合理竞争;核心竞争力
论银行间的合理竞争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金融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包揽天下的局面。WTO过渡期后,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进程提速,外资银行陆续登陆内地,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为主体,其它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这也不仅意味着竞争的愈发激烈,更加暗示着优胜劣汰机制的进一步形成。如何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在强手如林的国际国内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和如何适应竞争的新环境确实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间竞争的现状
(一)外资银行进军中国银行市场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发展十分迅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外资银行的营业机构进一步增加,到2004年10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包括外国银行分行163家,其下设支行16家,独资与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14家,其下设分支机构11家。此外,外资银行类机构在中国还设立了223家代表处。2004年底,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已达105家,版图扩展到18个城市。其次,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发展明显加速。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到2004年,外资银行的在华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平均年增长18%;特别是2004年,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大幅提高,到2004年10月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5533.9亿元,同比增长41.44%,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再次,外资银行贷款迅速增加。到2004年10月,外汇贷款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的18%左右,贷款总余额已达2 674.16亿元。另外,外资银行的服务品种日趋多元化,到2004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发展自己的过程当中,已经可以向中国的市场投放 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和服务,这相当于原来国内商业银行投放服务品种的3倍以上。
(二)央行逐步推进贷款利率放开及存款利率市场化
央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此举掀起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影响巨大,将一定程度改变银行业的盈利模式。对国内银行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不亚于《商业银行法》实施。前者赋予商业银行市场进入的权力,后者赋予商业银行自由定价的权力,银行要与存款人和借款人进行利率谈判,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更加弱化,实现由准政府机构向金融服务企业的职能回归。显而易见,利率市场化对传统的信贷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外国银行的大规模进入也将使同业竞争更加激烈,中资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信贷经营管理模式,将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其一,利率市场化将引起银行利率风险的扩大。利率变化对银行是有利还是不利主要是看资产和负债对利率的敏感程度,但是不管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利率缺口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进一步说,利率变动的风险要求银行能够对其进行控制,而银行控制风险能力的强弱又产生了对利率的控制风险。其二,利率市场化将导致银行传统主导业务的萎缩和非利差型业务的发展。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为争夺存款,存款利率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而为了争夺优质客户,其贷款利率又会趋于下降,银行传统主导业务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与此同时,必然会有大量的新型金融产品出现,那些不受利率波动影响和不占用银行自身资金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将获得较快的发展。其三,利率市场化将加大银行的竞争压力,导致市场份额的重新分割。银行间的竞争不再局限于对客户资源的简单争夺,而是扩展到存款、贷款以及相关的中间业务领域。银行的实力、信誉、存贷款利率报价水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将成为银行竞争的关键。
 (三)互联网金融竞争
 2013年阿里集团"余额宝"的问世让银行业感到震惊,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新的竞争主体出现。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对应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规模已经突破2500亿元,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单只基金。与此同时,微信也悄悄开始试运行理财通——与华夏基金合作的货币基金,试图携数亿用户之势分理财市场一杯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盛行,以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弯道超车,成为散户投资的重要渠道。对老百姓来说,存钱到银行,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不过3.25%,更不用说活期存款那等同于无的利息。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的峰值近7%,货币基金流动性高,安全性也可与银行存款媲美,收益率又长期远高于活期存款。一般货币基金的投资门槛远远高于银行存款,普通居民投资货币基金不方便,多数单只货币基金的规模也不大。而支付宝和微信提供的余额宝和理财通直接打通了老百姓与货币基金间的障碍,甚至比去银行存款还方便,而超过6%的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意味着一年期及以下的存款将开始从银行搬家。目前余额宝开启的这个势头已经蔓延到各大银行、基金。
 另一方面,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目前已确定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随着试点方案的公布,纯民资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神秘面纱就此揭开。在首批申办民营银行的企业队伍中,除了万向、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传统行业的领军企业,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腾讯公司的身影格外引人关注。因为两家银行均带有纯正的互联网基因,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颠覆性创新之举。不少人认为,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经验将为这两家银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而这两家参股的民营银行也最有可能在短期内聚积较多的储户。
二、银行间合理竞争的必要性
(一)银行间合理的竞争推动银行了银行体制的改革
以前在大统一银行体制管理下,给四大国有银行划分了“专业” ,避免了竞争。体现在于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各有其事先划定的“专业”领域: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是国家外汇与外贸专业银行,承办国际结算和外贸信贷业务;建设银行负责向国家重点建设提供基建贷款,监督建设资金使用;工商银行专门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人民银行继续发放某些专向贷款并从事营利活动。按照这样的“专业”分工,四大国有银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并不存在竞争,市场机制并不能在银行业发挥作用。银行间的竞争最终成为一场只增加成本、不提高绩效的“消耗战”。在世界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和我国经济走势不确定的形势下,中国银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逐渐宽松。首先,农村信用社从农行中分离了出来,逐步恢复了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其次,城市信用社开始出现,解决了城镇街道,尤其是个体工商企业的“开户难,结算难,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再次,综合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建立起来,弥补了国有银行覆盖面的不足。还有,根据邮电部与人民银行在1986年签订的协议,邮局向公众提供储蓄(主要是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服务,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邮政储蓄成为中国居民能够得到的金融普遍服务之一。随后,根据WTO的协议,2006年以后我国将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行国民待遇。2014年银监会正式批准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由此可见中国银行业由垄断统一体制向竞争性银行体制逐步完善,在体制上满足了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要。
(二)银行间合理竞争规范了金融秩序,维护了金融安全,保障了客户利益
银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合理的竞争在客观上遵循资源配置的价值规律,使资源合理正当地流向各行业,使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维护了经济主体的利益。而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加大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效益上来说也是不经济的。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应当把维护银行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良好的竞争环境氛围中稳健经营才能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银行是经营货币与信用的特殊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必须通过合理的盈利和对风险的严格控制才能弥补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合理竞争关键在于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一)聚焦战略,聚焦客户,继续打造“特色银行”
聚焦民企、“两小”即小微金融、小区金融和高端客户不动摇,做精、做细和做透,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打造基于客户分层的纵向服务链和横向协作网,内外平台聚焦客户服务,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同时,要注意战略执行的策略性,控制好战略进程和节奏,尤其是当前,要把“两小”金融做得更扎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综合化经营,做战略客户的金融资源整合者。民企、两小及高端客户金融需求是一体化、多样化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客户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资源的认知、掌握及整合能力相对处于弱势,银行必须在传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构建自身在证券、基金、资管、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客户有效整合资源,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有效分散自身经营风险。
(二)确立“规范化、人性化、品牌化”的服务理念
1、银行规范服务是参加同业竞争,提升社会形象的必要保证。规范化服务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倡导文明服务,通过立足自身的实际,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素质,不断的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好的学习能力。同时加强柜面服务及业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奖罚措施。另一方面,银行在网点建设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区划,分流客户,减少客户等待时间,维护营业大厅工作秩序。
2、人性化服务在于为客户提供心贴心的服务。服务是银行的立行之本,行业间的竞争其实是一种信誉的竞争,服务的质量的竞争。谁的信誉好、服务好,谁就能拥有更多的客户,占有更多的市场。第一要充分理解服务内涵,强化服务意思。首先要摆正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主动服务和有针对性个性化服务意识。其次,利用学习日传达上级的有关制度和文件,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剖析,摆正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缺憾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工作思路,从单纯的经营金融产品转移到维护和加深与顾客的联系上来。只有不断的提升自我的服务质量,才能在这个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占有一席之位。银行作为服务公众的机构,要做到人性细致化的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客户,若只是将利益放到第一位,机械地执行冰冷的制度,缺乏温暖的人性化关怀,银行的发展之路也必然走不远。为了更加完善而周密的服务,银行必须考虑到客户各种“例外”情况的应对策略,否则就会造成合乎制度却缺乏人性的情感伤害。如果银行能常常进行换位思考,真正将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和自己的利益诉求合理结合,将服务作为自己的金字招牌,才能最终赢得客户的心,取得更大的发展。常言道“以我真诚,换客户真情”在实际工作中,服务不再是单纯的存取款,从准确,快捷地为客户办理业务,衍生到在适当的时候,给客户适当的建议,为客户谋取利益的最大化,以此来赢得客户对银行的信心。银行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对客户千差万别的需求,大量的服务不是仅仅按照总行制定的操作流程去做就能做出来的,而是要始终秉承心贴心的服务承诺,时刻要熟练地掌握业务知识之外,设身处地地为客户着想,努力令通过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只要每一位员工把服务“深入人心”,银行也就一定能够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3、银行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品牌文化,银行要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健康发展,必须在品牌建设上下功夫。品牌战略就是银行将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以获取差别利润与价值的经营战略,必须与银行发展战略同步规划。银行应尽快将品牌建设提升到战略发展的高度,从战略层面规划,建立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品牌战略和品牌体系架构,构建银行内部品牌管理机制,建立整合的品牌营销策略组合。品牌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全行的资源,只有将其融入银行的整体发展战略中,才能达到成效。规划银行品牌战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树立品牌意识,明确银行品牌的核心价值。中小商业银行要赋予自身独特的品牌价值内涵,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凸显独特的个性,体现自身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当今银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同时产品的同质性越来越强,想要在同业市场化竞争中突围而出,银行必须树立明确的市场定位,全面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个性化的金融品牌,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有针对性的产品,培养客户的忠诚度。综观国际经验,各大银行无不以鲜明的品牌形象打造特色的产品服务,以赢得客户的喜爱,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凡有的,给他更多;而没有的,连他原来有的也要夺去……”这是关于“马太效应”的一句经典阐释,在某些方面,马太效应的特性和250定律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在服务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会让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以递增的趋势得到传播,相反,劣质的服务,换来的是溃不成军的结局。
(三)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现在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有代收代付、刷卡消费、新增活跃卡、保管箱、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支付、pos、卡贷宝等业务。由于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范畴,起步慢,由于缺乏有效和长期的营销宣传手段,开发得少,推广得慢,客户对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知晓度不深,亦会出现无人问津的尴尬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使中间业务潜在优势无法得以充分发挥,收入始终在低位趋势中徘徊。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越来越注重中间业务,其比重不断增大。像国际上的知名银行其中间业务的利润比重非常高,因此中间业务也是银行竞争力的体现。所以中间业务领域也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什么银行越来越注重中间业务收入呢?首要原因是开展中间业务可以增加盈利收入。如代扣水电费,,第一,代扣单位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第二,会增加一定量的存款,代扣后的水电费会在停留在对公账户上,这就是存款。第三,方便客户,并吸引一批个人客户。像某些人正好不方便去缴费,那去银行可以节省时间,并且现在都有网上银行等。因此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一步拓宽银行盈利渠道,是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要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就要促进中间业务发展,首先要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在几十年来的发展中,仅以信贷利息收入为主要收益来源,中间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极少部分仍是不争的事实。以固有的思路的去看待信贷市场,单单以信贷投放规模的放大为利润的主要来源,往往忽略了其他业务收入带来的外在形象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和服务渠道增加等益处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大力促进中间业务发展,抢占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四)架起合规管理的“立交桥”,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信息技术迅猛发展,面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银行自身存在的操作风险,所以应以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为基础,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重点,以全新概念积极开诊合规风险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保证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1、强化基础,完善合规体系。为提高合规管理效能,首先确定合规管理的基本构架,对合规管理原则、组织架构和职责、识别与评估、程序与规则、报告路径、考核与问责、积分运用等方面进行细化。同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准则的变化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跳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维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再者要加强合规队伍的素质。各职能部门要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员。
2、多元管理,实现深度发展。目前银行业基本形成了层级分明、操作性强、考核严厉的合规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合规管理效率。随着银行业竞争加剧,为了防范因行业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就必须按照《合规性审查管理制度》来工作。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四、由银行合理竞争引发的思考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银行间的合理竞争深深影响着窝工金融的改革,提高了金融效率,优化了融资结构,合理构筑了银行业治理结构。我国法律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较早的时候已经对银行间合理竞争给予关注。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但竞争必须在一定规则之下有序进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银行合理竞争严格遵循了竞争法,并订立了一系列法规法则以规范银行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角色,肩负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任。首先,《巴塞尔协议》,全名是资本充足协定(Capital Accord),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公平竞争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在当前银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形下,一些银行机构把进行不规范、不正当的竞争作为扩张业务规模和增加市场份额的手段,比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用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馈赠物品、给予回扣等方式拉存款;超出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任意授信标准营销贷款;擅自降低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不收费的盲目让利行为;通过贬低竞争对手的方式来抢夺客户;通过与垄断性组织或行政机关签订协议来排斥其他银行的竞争;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到职工个人,并以此作为对个人奖励的依据。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为银行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存贷比不得超过75%。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资本监管和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的负债来源和资产运用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存贷业务在资产负债中的占比越来越低,再加之贷款规模控制,使存贷比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失去了实际意义,应以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进行替代。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这是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和相关部委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制定了配套政策,实行了个案审批;出现了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以五家大型银行为代表的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实践,纷纷突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而其他银行大量的综合化经营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不利于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应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跨业投资参股和控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要求跨业投资的商业银行建立严格的防火墙机制,有效防范跨业风险的交叉传染。
结论
当今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只有充分认清现状,集中技术、资金和人才,选取合适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采取灵活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才能不断研究解决竞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在竞争中求得蓬勃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竞争性银行体制的建立:1979-1993年间.
[2]《巴塞尔协议》.
[3]《商业银行法》.
[4]银行规范服务管理, 2011-03-28 张一.
[5]《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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