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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研究

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1 13:48:44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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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两元并用”及清末“废两改元”的首次提出…………1
二、民国时期“废两改元”的酝酿和实施……………………5
三、“废两改元”的历史作用…………………………………9

内 容 摘 要
废两改元是中国金融近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事件,它结束了中国近代以来纷乱繁杂的货币状况,取消了长久以来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银两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了统一的银元货币,使中国的货币由实物货币中的称量货币进化为记数货币;同时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国内国际环境的共同影响下,废两改元政策的实行也是南京国民政府一项逐步加强政权统治、垄断金融业的的必要步骤。是我国货币制度史上的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币制改革, 是中国金融近代化进程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研究
  
一、“两元并用”及清末“废两改元”的首次提出
  众所周知,银两和银元是我国白银货币制度下两个不同概念的货币单位,前者滥觞于我国传统的白银货币制度,后者则是我国在与西方进行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的舶来品。在我国,以银为币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由于我国纸币制度的早熟和影响,白银的货币化过程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积累,直到明朝中叶以后,才逐渐由钱钞兼用向银钱并行过渡,并与我国的封建社会经济相适应,逐渐形成了传统的白银货币计算标准和体系。又加上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使原产于美洲的白银通过东西方国际贸易的渠道大量地流入中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我国明朝白银货币制度的物质基础。清承明制,银钱并用,而以白银为主。大数用银两支付,小数以制钱计价。然而,由于我国的传统白银货币制度仍然尚未完全脱离金属称量货币的历史发展阶段,白银与制钱之间并非法定的主辅币关系,两者间的比价关系也一直处于波动之中,因而与近现代意义上的金属本位货币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白银货币的铸造和流通并不实行垄断,采取的是自由开放的货币铸造和发行政策,在其名称、形态、大小、成色及重量等方面都未加以具体、统一的规定,以致随着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国内各地区之间积习相延,自成一格。其流通中的白银成色相异,衡制不一,种类繁多,名称迥异,跨地区间的每次交易往来都需要鉴定成色和称量轻重。即使是经公估局检测过的各种银锭,仍因为各地平砝的不一致而需要换算。结果,银两制度中又有了实银和虚银之分。其复杂和繁琐的弊端日显严重,制约了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西方贸易银元的入境和流通提供了可乘之机。西方贸易银元之大量进入中国,源始自明朝中叶以后。主要是因为新航路的开辟,使得传统的东西方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西方国家以极大的热情四出淘金,并开始影响和改变东西方贸易活动的传统格局。然而,明清时期的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对外贸易的需求不旺,一直处于出超的地位。因此,西方国家不得不运来大量银元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茶叶、丝绸、陶瓷等中国土特产品。由于这些西方贸易银元计枚核值,且样式统一,成色和重量标准,相互交易时往往手续简便,因而中国商民十分乐用。自清乾、嘉以降,流入愈多,通行渐广。连道光帝也承认,“自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银盛行,凡完粮纳税和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①甚至一度因其计价方便,还出现了银元在对银两作价时其实际价格渐渐高于本身含银量的情形。一些西方投机商人即以其“在内地行使,不以买货,专以买银”,往来贩运,从中渔利,一时竟无以为禁。晚清开埠后,国门洞开,中国被迫加入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与贸易体系。伴随着我国各种涉外条约和经济活动的出现和增加,传统落后的白银称量货币制度,更成为列强投机钻营的乐园。而这一切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传统白银货币制度的消极因素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重制约,由此引发了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自铸银元以维利权的热情,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两广总督张之洞采购机器、铸造“龙洋”系列银元终于获得成功,进入流通后大受民众欢迎。清政府即谕令各省仿照广东成法鼓铸新币,遂使“两元并用”成为定例,影响愈广。事实上,“两元并用”的存在,在进一步加剧我国白银货币制度的混乱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传统的金属称量货币制度开始向近现代转型。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盛宣怀在筹建中国通商银行的过程中附议一两银币。他认为:“国家圜法,自古及今,皆自为制度。随人趋步,各国所无。既不能废两为元,各库出入仍需元宝,必致无银可铸。”②主张开铸重库平一两、成色九成的新银币,以利国用。由此,“银元制”与“银两制”的争论在朝野上下遂正式拉开了序幕。争论的双方各执一词,反反复复,难有定论。直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和十二月,清政府曾先后两次电询各省督抚,听取他们关于银元重量、成色的意见。结果,主张用两者12人,主张用元者9人,主张“两元并用”者3人。以省统计,则主张用两者11省,主张用元者8省。究其原因,终还在于其争论仅仅只是涉及是否改革白银货币制度的本位单位而已,而并非是为了建立和健全新的金属本位货币制度。因此,双方你来我往,谁也说服不了对方。这种缺乏先进货币理论指导的争论和实践,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我国传统货币制度的弊病,而且还造成了新的币制纷扰。已经广为流通的各省“龙洋”,其成色和重量仅仅是作为铸造银元的一个标准,而不是出于中央政府的规定,难免会币形相似而纹饰各异,品质也有高有低。进而此省银元不能流通于彼省,无法发挥其良好的流通职能。而新铸出的一两银币百姓不用,不得已只能回炉改铸。及至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清政府方出台了一个具有革新意味的《币制则例》计24款,决定收货币铸造权归中央,暂就银本位。其中并规定:“国币单位定名为元,以一元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90%;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镍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铜币为辅币;元角分厘各以十进,永为定价,不得任意低昂。”③这是晚清政府正式颁布的第一个银本位制条例,同时也是清朝末年朝野关于币制改革争论的一个总结性的成果,顺应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然而,清政府财政困窘,缺乏改革币制所必需的资金及白银储备,不得不抛出“铁路国有”政策,以出让铁路路权为代价,准备向列强谋借外债,由此引发了四川的保路运动和湖北的武昌起义,最终导致其政权统治迅速崩溃,已经成形的币改方案也随之被搁置。
二、民国时期“废两改元”的酝酿和实施
  中华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于北京设立了币制委员会,继续讨论改革币制的问题,仍以为实行银本位制较为符合中国的国情,即以宣统二年的《币制则例》为基础,稍作修改和调整,拟成了新89陈新余:“废两改元”:近代化的转型及作用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的《国币条例》,于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实施,第二次企图“废两改元”。依照规定,造币总厂与各地分厂即开始鼓铸新版袁世凯头像国币,其枚重七钱二分,成色为89%,每元含纯银23·977 950 48克。辅币则仍以十进,半元、二角、一角为银币,成色为银七铜三;五分为镍币,成色为镍二五铜七五;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等为铜币,成色为铜九五铅四锡一④。然而,由于大小军阀拥兵割据,战乱连年,中央政府有令不行,且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根本无力整理币制,再加上使用银两的积习作怪,造币总厂带头滥铸银角谋利,致使主、辅币之间的十进位制无以为继,第二次“废两改元”乃归于失败。然而,尽管此次币制改革未能取得成功,但它仍然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意义。第一,它为“废两改元”进行了又一次舆论上的广泛社会动员,从而进一步强化了银元流通的社会影响和地位。其次,它促成了大量的袁像银元进入流通,壮大了国产银元的社会保有量。有统计资料表明,在1914—1927年的十多年时间里,各地造币厂共计铸成袁像银本位币约有11亿枚之多,因而也使之成为我国货币史上发行量最大的银本位币。袁像银元流通愈广,已经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取代了银两。第三,其形制统一,成色和重量标准,与芜杂的清末各省“龙洋”相比,也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第四,政府的财政收支项目亦开始改以银元为计算单位,从而向社会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废两改元”的立场和币制改革的未来方向。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深知其在巩固政权、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仍无法回避整理币制这一重大而又现实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其财政部曾要求各地造币厂停止铸造袁像银元,改用旧模重铸孙中山像开国纪念币⑤。民国十七年(1928年)三月,浙江省政府委员马寅初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用元案》上呈南京国民政府⑥,痛陈币制紊乱之为祸,吁请当局关注币制改革的问题。同年六月和七月,财政部先后在上海和南京召开了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有关“废两改元”的提案分别经审议并通过。并计划以一年为期,积极筹备,至翌年七月一日起明令实施。同时要求还在筹建中的上海造币厂改充中央造币厂,尽快开工,鼓铸新式国币。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聘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财经问题专家甘末尔等一行来中国,协助国民政府调查其财政和货币流通情况,厘定币制。就在南京国民政府国基初奠之际,1929 —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空前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遭受经济危机严重打击的日本,急欲摆脱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加快了侵略中国的步伐。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月,进攻中国东北。次年一月,再进攻上海以为策应。日军的疯狂侵略,使得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市场陷入一片恐慌之中。各金融机构纷纷终止向内地贷款,收缩业务,致使内地银元大量流入上海,其银元存底迅速增加,呈过剩状态。至六月,上海洋厘已跌至6钱6分8厘半,开“两元并用”以来洋厘行市的最低记录⑦。公众舆论普遍认为废两改元机会难得,刻不容缓。上海工商界代表也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废两改元之原则莫不一致赞同,切盼实现”⑧。同年七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座谈,达成了“废两改元”的三点框架意见。即: (1)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制度以统一币制。(2)旧银元仍准其使用。(3)每元法定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稍后,财政部又成立“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三月初,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决定先从上海试行“废两改元”。“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一元,或旧有一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三月十日起施行。”⑨三月八日,财政部又颁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13条⑩,确定新的银本位币单位为元,成色为银88%、铜12%,含纯银23·493 448克,其铸造权专属于中央造币厂,旧有的一元银币符合原定重量成色者,暂仍准其使用。又铸成色为999‰的厂条,与新银元1 000元等值,用于市面上巨额款项之收付。此外,为了使“废两改元”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财政部还委托在上海的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共同组建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兑换事宜。三月十日,是上海试行“废两改元”的第一天。上海正式取消了洋厘行市,全市各行各业之一切公私交易往来,一律改用银元计价。然而,据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表明,从三月十日至四月五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共兑入银元63 449 030·99元,兑出银元2 031 158·03元,净兑入银元61 417 872·96元。盖因为银两存世仍多,一些钱庄和外国银行违规与客户私相收授,观望者不免益多。若不断然采取措施而任其继续下去,则“废两改元”有可能再次失败。财政部遂于四月五日发布公告,宣布从四月六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废两改元”。“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必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在此之前原订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一律以银币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亦一律以银元收付。在四月六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视为无效。”财政部同时要求各地的银炉一律停止铸销宝银,各地的公估局也一律撤消。年底,又命令各行庄呈报库存宝银数目,待翌年三月十五日后按月分成,陆续予以兑换厂条或银元。由于南京国民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力推行,从而保证了“废两改元”得以顺利进行。上海从四月七日至六月三十日,共兑进规元银2 794万两。至十一月,天津也兑入行化银697万两,汉口则兑进洋例银632万两。到1933年底,全国金融市场呈现相对稳定的态势,“废两改元”遂告成功。
三、“废两改元”的历史作用
“废两改元”历经周折,前后持续了数十年,直到1933年方告实现。不仅对我国近代货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一)“废两改元”对巩固南京国民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进行金融垄断的必要步骤。“废两改元”有着源远流长的背景,也有着30年代初期南京国民政府面临内忧外患的直接因素,这一政策实行是国民政府实现金融统制的一个步骤,其根本目的即在于加强国民政府在金融领域的控制力,从而得以巩其政权统治。“废两改元”的实行,是国民政府以国家力量为主导的早期现代化建设在金融领域的一个体现。纵向上,国民政府要拥有从中央到地方通行无阻的货币发行权,“废两改元”使中央造币厂成为全国唯一法定的货币铸造机构;横向上,国民政府要最终建立其中央银行这一国家银行对于银行业的垄断,“废两改元”促使了钱庄这一落后金融机构的衰落,聚敛了中国银行业、钱庄业的白银存底为中央银行所控制,削弱了他们金融力量的同时,也扩充了中央银行自身的实力。可以说“废两改元”是国民政府谋求金融垄断的必要步骤。
(二)废两改元有利于经济恢复。“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遇到政权统治与经济萧条双重困局之下的一项举措,它的实行除了巩固政权加强金融垄断的作用之外,对国民政府的经济恢复也有这积极的意义。“废两改元”“虽属币制方面一隅之事,而其影响所及,关系于财政经济者至为綦切”。①“废两改元”的经济意义首先体现在货币制度的现代化上。“废两改元”使传统落后的称量货币走向先进的记数货币,这是货币制度本身由分化复杂走向统一与简便的客观发展规律,也是国民政府积极推动的产物。货币记账单位的统一与简便,并且为中国经济稳定提供了保障。“废两改元”的实行,在全国确立了银本位制度,在统一全国造币权的条件下,以中央造币厂作为唯一的法定垄断机构负责全国的货币供需。在银元需求量大的时候,中央造币厂可以将储存的银块铸成银元;当银元需求量小时,也可以将市面的银元收回熔化为银块。这样一来,银元的价值就可以保持稳定,中国也将不再出现因货币品类繁杂而造成多元市场价格的局面,有利于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形成。
(三)“废两改元”的实行为中国金融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这体现在外国银行在中国外汇市场上不再居于主宰的地位,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废两改元确立了中国货币主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汇投机对于中国经济的干扰。中国国内白银产量较少,造币所用白银大多需要从外国进口。“废两改元”之前,国内市面上交易以银两为单位,所以大条银块具有成为货币单位的资格,可以直接在市场中流通,其进口数量的多少,供求盈余,都操纵在外国银行的手中,这相当于外国银行变向拥有货币发行权。加之中国长期贸易入超,使得中国本国银行与钱庄的现银纷纷流入外国银行,外国银行更易操纵中国的金融市场。“废两改元”之后,大条银块仅仅是一种货物,其必须经过中央造币厂的铸造手续,铸造成为国民政府法定的银币,才能成为货币单位在市场上流通,外国银行被取消了这种变向的货币发行权。由此二者之间在金融控制权上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外国银行在汇兑、白银市场上的地位逐渐没落,从而降低了其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支配权,随之而来的则是中国货币主权的确立和中央银行在银本位制度下垄断地位的逐渐建立。
(四)废两改元使各地钱庄业逐渐衰落。钱庄是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其主要依靠洋厘兑换、银两拆放、票据交换和异地资金汇划等业务来赚取利润,钱庄也与外国在华银行、中国近代银行并称为近代中国的三大金融势力。钱庄的生存和发展是与中国长期存在的货币发行权不统一、“元两并存”的落后货币制度紧密联系的,而改革这些落后的货币制度恰恰南京国民政府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钱庄业衰败的原因可归结为多个方面,“或以外患内乱,或以投机恐慌,或以国内外之经济衰落”,但其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旧金融势力的代表,南京国民政府在政策导向上就对钱庄业采取排斥态度。“废两改元”法令颁布以后,国民政府规定“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这就使得钱庄业通过元两兑换从而赚取差价的盈利基础消失。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虚银两制的存在,银行以及工商业者在资金往来时都需要在钱庄上存一笔资金,以供相互过账使用,这就使得钱庄业一直制约着银行业,而在“废两改元”后,银行得以摆脱长期受制于钱庄的局面,也使得这一“汇划银”制度宣告结束。可以说“废两改元”从根本上取消了钱庄业多年赖以生存的盈利点,对钱庄业的打击自然十分沉重。钱庄业在失去了这一重要的利润基础之后,其衰落自然不可避免。
“废两改元”是国民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货币制度史上的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币制改革, 是中国金融近代化进程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结束了我国长久以来的传统称量货币制度的历史,确立了新的更加完善的金属货币本位制度,为我国由金属本位货币制度向现代信用货币制度的转型奠定了基础。“废两改元”使中国由实物货币中的称量货币进化为记数货币,而两年之后法币的发行又使中国由实物货币进化为信用货币,并使中国最终脱离了银本位与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接轨。这种货币制度现代化的演变,有着其客观规律发展的必然性:落后的货币制度必然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因而必须要进行改革。同时也有着其时国内外政治经济变化的偶然性,正是这种客观的偶然性促使国民政府在“废两改元”的基础上很快的进行了第二次货币改革—即实施法币政策。“废两改元”前后,世界银价波动一直在干扰中国经济的发展,原因在于“废两改元”的实行并没有使国民政府放弃银本位制度,因而也就无法根除中国货币制度中固有的顽疾,也不能彻底解决中国金融现代化所面临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国长期存在的货币发行混乱的客观状况,南京国民政府只能首先通过“废两改元”,来整理现有的各种货币,在国家政权的范围内统一币制,再逐步进行对金融领域的垄断与控制。只有在拥有了强有力的全国货币控制权后,国民政府才有成功进行下一步的货币制度改革的可能。可以说“废两改元”在中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中,是一个不可能逾越的步骤,它的进步性与不彻底性的并存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中国要谋求金融现代化所必须要面对的现实。

参 考 文 献
石涛-《中国钱币》,2009年 第4期
马长林 -《中国金融》,2008年07期
李爱,吕桂霞 -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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