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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权的因素分析

权行权的因素分析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13 12:50:38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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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权证行权的概念,背景
(一)、概念:权证持有人拥有权利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的行为
(二)、背景:从我国权证产生及我国股票权证市场的环境分析
二、行权的原因以及权证行权的作用
(一)、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权的原因
(二)、在此背景下权证行权的作用
 1、以备兑认购权证为主导,辅助以认沽权证。
 2、积极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
 3、完善监督体系
 4、完善结算制度
三、影响权证行权的因素
(一)、行权价格
 1、标的股票价格
 2、权证剩余到期时间
 3、权证行权价格
 4、市场利率
5 、预期股息
(二)、行权比例
(三)、行权有效期指权证有效行权的日期
(四)、结算方式有现金给付结算和证券给付结算两种。
四 、权证在何时行权
(一)、权证的类别
1、价内权证
2、价外权证
3、平价权证
(二)、权证行权价值的判断
内容摘要
在现今金融市场活跃的背景下,金融元素日夜增加,人们的选择就存在多面性。在早期权证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以短期配股权证为主,规模小,市场表现为暴涨暴跌这些都是交易机制不完善所引起的。在外部的环境下、市场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权证市场的条件,致使权证市场成全一个完全的市场,为此权证行权成为此论文的谈点。
关键词: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有效期、结算方式
权证行权的因素分析
权证行权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行权期内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并在要求下按照权证的约定价格认购或认沽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支付相应的现金差价。从我国股票权证市场的外部环境分析,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权证市场的条件在指定期限内持有人有行权的权利,股票结构由部分流通与部分不流通的结构体系转变为全流通体系的多元结构,市场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 那么这样的权利给持有人又有怎么样的利益,并且持有人在何时使用这种权利才能带来收益,又有影响这种权利实施的哪些因素?
一、权证行权的概念、背景
(一)、概念
权证是一种赋予投资者权利(而非义务)的投资工具,让投资者可以在未来某个指定期间,以指定价格买卖该权证的相关,在指定期间,权证持有人利用有关权利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的行为就称为“行权”
综上两种,权证行权指权证持有人在权证行权期内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要求依据权证的约定价格认购或认沽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支付相应的现金差价。
(二)、背景
我国的权证产品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权证——大飞乐配股权证。同年10月深圳推出了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权证。当时权证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以短期配股权证为主,规模小,市场表现为暴涨暴跌。因此,在交易制度不完善或其他原因下,1996年被管理部门以“抑制过度投机”的理由终止。直到2005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2日,宝钢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阔别中国证券市场10年的权证重新登上我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舞台。 
事实上,从我国股票权证市场的外部环境分析,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权证市场的条件。我国证券市值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已经由从1992年的2.93%上升到2006年的40%多,增长了近15倍,并且上升趋势一直在持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中国联通、中国石化、宝钢等一大批蓝筹股上市,给权证市场提供了优质股票标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由中小散户为主转向证券投资基金、OFII、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多元投资结构。股票结构由部分流通与部分不流通的结构体系转变为全流通体系。市场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   所以,权证的推出可以说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2005年底,上海市场挂牌交易的权证为4只,深圳为3只;交易金额上海市场1763亿元人民币,深圳425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权证共计18只,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9只;交易金额截至2006年5月,上海4198亿元人民币,深圳2023亿元人民币。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在创设备兑权证。
二 、行权的原因以及权证行权的作用
(一)、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权的原因
权证有认沽和认购两种,当行权价高于市价,行权人依然行权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一是两个价格差不是很大,如果投资者看好股票的未来,又由于市场的跟风现象,无法从市场得到足够的筹码或者由于跟风的出现导致建仓成本无法准确控制,甚至高过行权价的成本,这种情况,投资者就会考虑行权建仓。
二是价格虽然相差较大,但是权证的发行方为了规避税费或者减持相关的规定,故意寻找投资者行权。然后由该投资者将这些股票合法的抛售。当然行权的投资者也不会白白的损失差价,期间损失当然会有权证的发行方通过其它方式给以弥补。 
(二)、在此背景下权证行权的作用
1、以备兑认购权证为主导,辅助以认沽权证。权证作为股票的衍生产品,其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时效性。它不同于股票,没有经营期限。权证不但有期限,而且期限比较短。最短的几个月,最长的一般也就5年。是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操作上需要参照新股发行的相关规定,所以程序比较复杂。而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是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标的股票是已上市股票,更具衍生产品的特征,所以从市场发展角度出发,应以备兑权证为主。另外,在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由于认购权证是要求发行人有相应标的股票作担保。在权证的买卖中,投资银行等发行人是义务方,需备有相应股票。从我国市场的实践考察,在认沽权证中,权证的买方一旦要求执行,需准备相应股票。当认沽权证存在内在价值,持有人要求行使权利时,准备股票却可能存在困难,从而导致权证内在价值的被迫失效。所以在权证的性质上,应暂时以发展认股权证。    2、积极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由于权证具有较短的期限,同时又由于时间价值的存在,权证还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所以权证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过程中,一般表现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比较大,成交量的起伏很大。而当市场看坏某认股权证时,其价格又会迅速、持续下跌,甚至跌停。这种过多的涨停或跌停必然影响到权证的流动性。从而使投资者除了面临价格风险之外,还要面临流动性风险。从香港的成功经验看,做市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香港市场上那些做市商服务好的发行人,其发行的权证往往容易得到市场青睐。那些做市商服务好的权证,其价格波动更接近均衡,市场的有效性更强。  
3、完善监管体系,严格监管制度。香港权证市场的严密监管制度对其市场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回顾我国权证市场的简短历史,20世纪90年代初的权证市场之所以被终止,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体系不完善。表现在权证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权证价格异常波动,如随意更改执行期限。监管上不够严格,导致庄家行为明显。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市场意识淡泊。所以,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权证市场,就要从制度上入手  
4、进一步完善结算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权证到期行权既可以采纳现金结算方式,也可以采纳证券结算方式。如上海交易所的暂行办法规定: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而参考香港权证市场的经验,香港最初完全是证券结算,逐步发展为证券结算与现金结算相结合,到目前是完全现金结算。这种结算方式,一是方便了权证的发行人不需准备相应证券,有利于市场的壮大。二是可以避免权证行权交割中因交割股票而产生印花税等税收,即可以有效地避税,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可受益。当然在降低发行人交易成本的同时,可能会助长发行人操纵股价。所以,我国目前是对发行人要求充足股票为保证,但现金结算的优势必将是我国权证市场结算的发展取向。
三 、影响权证行权的因素
在行权的过程中权证行权主要包括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有效期和结算方式四个要素,每一种要素又有什么样的影响?
(一)、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又称为权证的履约价格,指权证持有人于权证行使时间(事先约定的一个期间或到期日)买进(卖出)认购(沽)权证的标的资产所支付(获得)的价格。权证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以权证发行时的正股市价为基础,上浮(适用于认购权证)或下调(适用于认沽权证)一定比率。权证的价格主要受以下六个因素的影响。
1、标的股票价格,标的股票的价格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它的交易价格走势最重要的因素,通常,权证标的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价格也就越高(低)
2、权证剩余到期时间,权证离到期日时间越长,权证变为价内的机会就越大,价格通常也就越高。随到期日临近,该几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相应下降。
3、权证行权价格,权证所约定的行权价格越高,认购权证未来行权获利的可能性越小,其价格往往越低。
4、标的股票的波动率,标的股票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权证还是认沽权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几率越大,因而权证价格会越高。
5、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标股票投资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标的股票所需成本越大,因而认购权证的高杠杆作用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权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购(沽)权证的价格越高(低)。
6、预期股息。一般而言,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购权证越不利,故认购权证价格越低。
(二)、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又称为执行比例或换股比率,指每单位认购(沽)权证可以买进(卖出)多少数量或多少金额的标的正股。例如,若每10张权证可以认购(沽)一股正股,则该权证的行权比率为0.1。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有正股价格、引伸波幅、无风险利率、剩余期限以及行权价格等,事实上,权证的行权比例也是影响权证价格的重要因素。不过,与前述诸多因素不同,行权比例对权证价格的影响较为简单且容易理解。所谓行权比例,即持有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正股的数量。
显然,行权比例数值越大,同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股票数量越多,对应权证的价值也就越大。因此,投资权证时,投资者需要注意其行权比例数值的大小,否则极易对权证的价值产生误判。不仅如此,在使用一些常用指标时,也需要将行权比例考虑其中,才能恰当衡量相关权证的风险大小。
例如,根据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25%*行权比例。可见,行权比例数值越大,越有助于提高权证涨幅价格,降低权证跌幅价格。
 再比如,在计算权证的溢价率时,也必须考虑到行权比例。认购证的溢价率=[(行权价%2B认购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认沽证的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
由于低价权证更具吸引力,一般而言,权证的行权比例较少超过1,这点在香港的备兑权证市场表现尤其明显。不过,在正股除权等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导致权证行权比例发生变化。根据交易所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正股除权时,权证行权比例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正股收盘价/正股除权日参考价
(三)、行权有效期指权证有效行权的日期。
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
投资者花钱购买权证,实际上是购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证持有人可以在行权期内以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买入(即认购权证)或者卖出(即认沽权证)一定数量的正股。既然是权利,在行权期内投资者可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权证都具有行权价值,那么吗,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个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呢?对于认购权证而言,一般当正股市场价高于约定行权价格时,行权将具有意义,即行权后可以以较低价格获得标的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行权权益。部分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行权是否还需要考虑权证的购买成本呢?其实对于已经持有权证的投资者而言,购买成本是一种典型的沉没成本,行权与否与该项成本的收回没有相关关系,所以对于权证持有人来讲,考虑权证的行权价值以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时,权证的购买成本不应纳入 考虑因素范围。
以认购权证国电CWB1为例,其最新调整的行权价格为3.70元/股,行权比例为1:2.02,即你投资者每持有100份国电CWB1认股权证,就有权在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期间5个交易日内以3.70元/股的价格认购202股国电电力(600795)A股股票(按照国电CWB1认股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国电电力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而成功行权获得股份可在行权后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假设某个权证持有人以2.6元/股的价格购入100份,进入行权期权证交易终止后,该投资者仍然持有该权证,那么该如何判断是否行权?在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若国电电力的正股价高于3.70元/股,国电CWB1既有行权价值。若正股价为4.20元/股,若投资者行权,则行权收益为0.50元/股,考虑到权证购买成本2.6元/股,则行权后该投资者本次权证投资的损失折合约0.79元/股。但若不行权,待
行权存续期届满后权证注销,则本次权证投资的损失为260元。若行权期国电电力的股价低于3.70元/股,则投资者应放弃行权
(四)、结算方式有现金给付结算和证券给付结算两种。
采用现金给付结算行权时不涉及标的证券的交收,发行人向行权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即价内权证会自动行权,价外权证不会行权。证券给付结算行权时会发生标的证券的交收,认购权证行权时要求行权人账户中有足够的现金,行权成功获得的标的股票在下一交易日可以交易;认沽权证行权时,要求行权人账户有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行权成功后,投资者收到依行权价和行权数量计算的现金,证券给付方式权证行权要求投资者申报行权,因此对于价内权证投资者要主动申报行权,对于价外权证不要误行权。目前,两市上市的权证的行权结算方式主要是证券给付方式,仅南航JTP1为现金结算方式。行权的有效期多为百慕大 
四 、权证在何时行权
从本质上来讲,权证是发行人赋予投资者在某时间以某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正股的一种权利,投资者对这种权利的行使即为通常所说的“行权”。
 对每份认购证来说,投资者行权相当于以行权价格为成本(不考虑买入权证的成本),换取行权比例数值的正股。而认沽证则刚好相反,投资者行权相当于购入行权比例数值的正股,并以行权价格卖还权证发行人。行权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那么,投资者要如何判断权证是否应该行权呢?这就需要投资者对权证是处于价外、价内或平价来做出判断。
(一)、权证的类别
根据行权价和正股市场价格的关系,权证可以分为价内证、价外证和平价证三类。当正股价格高于、低于或等于行权价格时,对认购证来说,可分别称其为价内、价外或平价证;对认沽证来说,则分别称其为价外、价内或平价证。
1、对位于价内的权证而言,投资者应该选择及时行权,否则会导致买入权证的资金全部亏损。
2、对于到期时的价外权证,尤其是处于深度价外的权证而言,其内在价值为零。即使投资者不行权,也已经亏损了所有本金,如果此时再选择行权,将会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平价权证的情况则较为特殊,由于我国权证行权所得股票次日方能卖出,投资者需要承担隔夜风险,因此对于平价权证的行权需要投资者对未来的股价走势做出判断。如果认为次日权证将归于价内,则不妨选择行权,反之行权不如直接买入正股。
(二)、权证行权价值的判断
价外权证不应行权。与股票不同,权证有到期日,并非长期有效。权证到期如非价内权证则完全没有价值。对认沽权证而言,行权期间,行权价高于正股价格,权证就有行权价值;行权价低于正股价格,权证将完全没有价值。价内权证是否行权要综合考虑行权成本,而价外权证是不应该行权的,价外权证的内在价值为零,行权只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以机场JTP1为例。机场JTP1是两市目前唯一的美式权证,行权期为2006年3月23日至2006年12月22日,行权即意味着持有人在行权期间以约定的价格将白云机场(9.42,-0.01,-0.11%)出售给控股股东。从上一交易日的数据来看,假设投资者只持有权证,如果选择行权的话,以7.34元买入白云机场,然后以6.9元卖给大股东,即使是免费派送的权证,也至少损失0.44元(7.34-6.9)。本来,投资者投资权证须承受的最大的损失不过是当初投入的资金,但对价外权证行权,则会加重损失。例如,11月20日至12月1日的10个交易日中,机场JTP1最高价为1.248元,最低价为0.881元,不计交易成本,相应的损失为1.688元(1.248+0.44)和1.321元(0.881+0.44)。即使是以历史低价0.616元买入权证,行权也将损失1.056元(0.616+0.44)。
参考文献
平安证券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网—上海时报
郑刚,杨海风.认股权证:中国证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的突破口[J].上海金融,200(6). 
杨正洪,认股权证及其在国内证券市场的应用[J].证券市场导报.2003,(3).
叶永刚.衍生金融工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朱从玖.上证研究权证专辑[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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