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二、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三、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资本需求量和货币的收付量不断增加,民间金融快速发展,其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活动日趋活跃,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在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参 考 文 献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的民间金融,是经济和金融不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遵循了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官方金融,尤其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在发放贷款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样就会导致逆身选择,为规避信贷风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必然更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一般处于创初期,现金流量少,盈利能力差,导致其很难从官方金融这一渠道获得资金,那么中小企业为求得自身发展必然转身民间金融。此外,金融增量改革之缺加剧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有民营银行(温州、台州等地区)民间借你、借贷、民间依次、当铺、小额信贷公司、合作基金会等。
就全国而言,央行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2010年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整个借贷市场比重已超过5%,中金公司的一则报告称,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同比增长38%,达到了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借贷的7%。就地区而言,据资料显示,截止2011提8月末,温州民间资本就超过了6000亿元,而其各大银行贷款余额只有6123亿元,可见温州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几乎可以和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争。在鄂尔多斯,民间金融的规模远远超过了银行的存款规模,其汇集的资金保守估计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最高的年利息也在60%以上,远远超过了当地银行存款存量规模。我国民间金融在发展中出现以下特征:
一是民间金融与民营经济相互依存。区域经济、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不平衡,如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地区,中小企业有40多万家,而银行只有29家,银行无法满足中小的资金需求,这使得现代经济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同时也成为民间金融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每年以4%-5%的速度增长,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据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然面,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还处于创业期的原始积累阶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特别大,其顺利发展并迅速半大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登第缺少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尽管国家鼓励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向民营企业,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这些官方金融机构出于资金交易等问题的考虑,不愿意将资金放贷予民营中小企业。在官方金融缺位的情况下,民营中小企业只能依靠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成为其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资金在供需两旺的情况下,民间金融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资本发达的地区,其民营经济也很有发达,如东部沿海。
二是民间金融融资活动日趋规范化。早期,民间融资是建立在一定的血缘、亲缘、地缘的基础之上的信用关系,大多数情况下是口头承诺或纸条借据即可。现在的借贷活动需要签订合约,并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抵质押物等内容 。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民间金融都缺乏官方层面的肯定,一直都处于隐蔽状态。随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国家逐渐承认其合理性,具体体现在支持农村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2011处12月份出台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九条”,特别把民间金融看作是合法的“融资资源”,应予以规范,这表明民间借贷的合法化首先在政策层面得到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也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官方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强调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2012年4月,在温州成立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中的第一条就明确表示,“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制定规范民间金融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检测体系”m时,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备,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中心由于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按公司化形式动作,注册资本金600万元,其经营范围涉及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和融资对接等报务;根据规定,通过该中心的融资活动,借贷双方完成资金转帐后,双方需提供银行转帐凭证、借贷合同等文件到登记中心备案登记,登记中心的交易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基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私下协议登记中心也接受,当借贷金额突破1万元时可以免交手续费。通过这一服务平台建立融资对接服务的备案管理制度,资金供给者可以很方便的从登记中心查询贷方相关方面的信息,了解其以往的借贷状况并对其偿债能力做了判断,确保自已的资金安全。这一重大举措同时也反应了民间金融日趋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
然而,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存在制度性缺陷,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在经济的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2011年末,各企业资金供给紧张,资金链断裂,企业老板“跑路”不断等情况都折射出民间金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的隐蔽性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民间金融的区域性、地区性以及分割性使得其在管理创新等动作机制上落后于官方性质的金融机构,无法与官方金融机构正当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民间金融会选择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方法,从而从地上转到地下。赐教,国家一直对民间金融持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并滑完全从法律层面充分肯定民间金融的存在,对民间金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在前面所述的两种情况下,使得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分散性。
民间金钱融的隐蔽性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正常实施,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由于资本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由于酱的逐利性,这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引发了大量本来处于银行体系的资金从银行中分流出来,处于国家金融体系的监管之外。这种 “体制外的循环”使得倾向政策的执行难度加大,不利于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以紧缩的货币政策为例,当采取的货币政策时,由于处于体制外的民间金融不受货币政策时,由于处于体制外的民间金融不受货币政策的影响,民间资本仍然会成为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支撑,而一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重点投资项目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却受到了抑制。可见,民间金融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民间金融运营中的高风险性
我国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民间金融也呈现出区域性特点,发展水平不一致,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没有对其在法律上给予充分肯定。当借贷双方出现矛盾时,难以运用相关方面的法律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致使民间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同时,再加上发间金融的隐蔽性容易让一些不法份子假借其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此外,民间金融虽与官方金融牌统一的金融市场中,但由于其成因等自身存在的特点,民间金融的抗风险能力弱。当金融系统出现问题发生大规模挤兑时,官方金融机构在自由资金不足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最后贷款人,以国家的信用作为担保;而大部分民间金融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走向灭亡,因为其没有国家作为最后贷款人这一巨大优势条件,其所面临的挤兑风险概率比较大。
民间酱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实体经济“产业空心化”严重
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之初起到了重要作用,是经济增长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的民间借贷的性质却发生了变化,更多的表现出酱的逐利性。传统的民间借贷所筹集的资金用途主要有:一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三是用于“炒房”,投资于股票、农产品、黄金等领域;四是用于企业的验资势将等短期周转活动。当前部分地区的民间借贷行为已超出了传统的民间借贷,逐步异化为一种“钱生钱”的游戏,资金仅在借贷市场空转。民间产业资本逐步脱离实体经济,实体经济领域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
一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外需疲软和原材料、用工、能源、财务等成本的不断上升,中小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以温洲为例,其实业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被压缩至30%-10%。生产经营活动的举步维艰,导致企业家信心不足,产业资本便开始退出实体经济进而寻求新的利润空间,由长期稳定的投资转向短期暴利的投机。
二是资本由利润低的部门流身利润高的部门,投机的暴利性就必然吸引产业资本流入民间金融市场,民间资金市场的繁荣和高利润的回报,直接导致了产业资本退出实体经济,异化为一种“炒钱”游戏。
民间借贷利率飙升,短期化严重
在融资活动中,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虽以官方金融机构的利率为参照标准,但一般都要高于官方金融机构的利率,有时甚至高于官方利率的十几倍。这主要是由借款主体的性质和资金用途不同而确定。
民间金融市场的需求主体是中小微企业,90%以上的中小企业无法从官方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在全国3.8万家小微企业中,仅有15.5%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
民间金融的供给主要是社会中闲置的资金,其原因主要是中国民间缺乏安全的投资渠道、银行存款利率低,受当前通货膨胀的影响,甚至会出现负利率等情况。在市场供需两旺的情况下,以民间借贷为典型繁荣代表的民间金融生长势头强劲。
同时,受外部环境、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利率不断呈现上扬趋势。
据央行温州中心运行显示,2011年8月民间借贷的综合利率三年来新高,高达25.4%。同时,民间借贷市场出现短期化现象,同年6月份,温州期限在1个月内的民间借贷有696万元,比年初增长253.3%,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贷为3616万元,比年初减少17.99%。
民间借贷成本过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债务负担,这便容易导致借新债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同额的利息使借贷所发生风险的概率增加,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等等。
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引导规范民间金融
首先,对资金投身上加以引导,民间资本表现出逐利性特征,逐渐脱离了实体经济,热衷于“炒房”等一种“钱生钱”的游戏,如内蒙古的康巴什“鬼城”就是民间资 本“炒房”的结果。因此,应加强政府对民间资金的引导。政府一方面可以引导民间资金投资 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上,如一些农业龙头项目,并给予这些资金投向所获利润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业生产,防止资金投向“空心化”。
其次,对利率上加以引导。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一般受资金供求的影响,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国家对市场利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这就会出现两种利率相背离的情况,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效应。这就要求国家对民间金融市场利率加以适当的控制,扩大利率的浮动区间,并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使二者利率趋于一致。
再次,对运营机制上加以引导。民间借贷活动虽然灵活、简单易操作,但其存在借贷手续不完美、借款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我们应加强对惮借贷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借贷手续,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民间借贷信息登记中心,使监管机构能够方便查阅到借贷当事人的信息,便于宏观调控,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台对民间金融的立法、监管工作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属于体制外金融,不受金融法规的约束;同时,也缺乏有关民间借贷相关方面的法律文件。因此,一方面加强对民间多融的立法工作。从日本、孟加拉、台湾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应建立在比较完善的法律基础之上。我国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诸如《民间金融管理条例》、《民间借贷活动实施细则》、《放贷人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使民间融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工作。对民间金融应“堵疏并重”,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又要打击高利贷、洗钱等一系列不合法的民间金融,从源头上改革民间金融,防止非法民间借贷的泛滥。
民间金融将更加规范,行走在阳光下
政府逐渐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决策的视野,“金融立市”支持实体经济的时代即将到来。政府在积极推行金融改革,民间金融的一些具体形式如各种基金会、小额贷款公司、私人钱庄等合法形式也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政府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合法、规范经 营,由此让长期受打压的民间金融由“地下”转到“地上”,使民间资 本蕴藏的巨能量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要使民间金融走在阳光下,可以分三步骤“阳光”民间金融:
首先让民间金融有法可依。第一,在对民间金融的引导上首先要明确哪些民间金融活动是合理的,再从制度层面对其予以保护;第二,对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要加强监督和引导;第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贷等非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第四,对民间金融等相关问题应单独立法,改变民间金融的法律“散落”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的状况。
其次通过“松绑”让民间金融有门可入。创造吸收民间金融的大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最后通过“转正”让小金融机构安身。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安全疏导民间资金进入村镇银行,投资实业,促进小金融机构良性安全发展。目前,在温州地区扒行的金融综合试验区改革,建立了借贷登记中心,实现了惮融资的备案制,拉开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序幕。温州试水让民间金融行走在阳光下,信息更加透明化,为全面民间金融走身规范化、旭光化进各迈出了重要一步。
民间金融的资金投向将走向多元化
随着酱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酱将走向多元化的投资道路,投资基金、信托基金、中小企业私慕债、“新三板”、个人海外直接投资将是民间酱投资多元化的方向。以信托基金为例,上海通过信托基金,吸引民间资 本购基金,经过市场化运作,其资金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上。民间资 本流向原有的国民经济领域,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此外,发行私慕债和发展三板市场,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我国民间资本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促进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繁荣了社会经济,可见,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也必然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民间金融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