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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02 18:42:28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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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4203
目 录
内容摘要————————————————————————————2
民间金融出现的历史必然性————————————————————3
 历史渊源
 历史必然性
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4
 失控问题
 不规范问题
 操作风险问题
 成本问题
民间金融发展的建议———————————————————————5
 建立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
 建立有效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促进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改革,加强民间金融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民间金融是顺应需求者无法在正规金融市场中满足自身需求的历史产物,它的出现弥补了正规官方金融机构的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就是因为民间金融的非官方性,民间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本文主要是通过研究民间金融的历史发展背景以及现今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民间金融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传统观念的制约、市场的不稳定性、监管的难度成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从而为民间金融发展找出相对应的对策来推动民间金融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在现今经济发展迅猛,商业商机稍纵即逝的社会“重商”的浪涛下,如何完善企业商家的资金链条,如何保障资金充裕,为企业规划打造坚实的后盾,是每一位经济人需要格外重视的问题,那关于资金筹划,除了官方的金融市场之外,还有民间金融这一不可忽视的存在。本文就“民间金融”的历史意义以及现今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民间金融出现的历史必然性
1,历史渊源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伴随着秦始皇统一六国,统一度量衡之后,因国家统一带来的社会相对稳定状态,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以民间信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日渐昌盛,尤其是到了明清时代的钱庄票号,我国的民间信贷业务出现了一个发展中的高潮。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基本没有出现官方统一的金融机构,都是民间金融机构在货币交易和流通中发挥作用。农村主要是以“当铺”为主,而城市的民间金融机构形式相对多样性:以“当铺、钱庄、票号”为主。这样的民间金融机构我们并不陌生,在很多历史人物传记,甚至于影视作品中,经常会有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的影子,而恰恰因为这些机构并非官方管控,金融市场的流通和繁华程度往往会集中在某些人、或者某些利益团体的手中,甚至于出现所谓“富可敌国”,商人介入政府管控的局面,这样也给民间金融的发展埋下了历史的隐患。
我国的民间金融存在了4000年,历史悠久,繁荣一时。尤其是以近代山西金融业为代表,可以说是代表了当时世界金融的最高水平。在以民间金融业为主的时代,我国未曾发生过重大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行为,民间金融的秩序总体上是瑕不掩瑜的。
2,历史必然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耕种面积大,农村人口在历史上占比较大,但是因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市与农村的经济体系并不完全同步,所以在农村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资金的需求已然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制约因素。
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往往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资金的支持,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或者是具有农村特色的家庭企业在起步阶段或者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方式:第一,加强官方正规金融的服务,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并持续优化对农村资金的支持和优惠力度,增加其贷款和储蓄的能力;第二:继续积极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促进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的形成。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正规金融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即使官方的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经济市场有相对应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官方金融机构的制度化、规范性以及门槛性,往往无法实际满足农村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企业的资金发展需要,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所以我们只能是从民间金融这方面入手。这也是广大的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活动和组织,并且自农村产生之后迅速蔓延。
农村民间金融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成果,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渡时期在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民间金融长期以来被我国列为地下金融,使得其只能以“灰色”或者“黑色”的形式存在,屡遭政府的取缔和禁止,但是农村的民间金融依旧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这恰恰充分的说明了官方正式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民的金融(尤其是贷款)服务需求,而民间金融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
民间金融的发展,也是顺应市场需求,由下端向上端,由需求向供应的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也是广大需求者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
二,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民间金融因为其特殊的非官方性质,它的各种存在形式在实际的现实经济中,都出现过很多问题,有些甚至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同时因为民间金融的脆弱性,国家对于民间金融是报以否定的态度的,这种态度我们在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提示以及新闻报道中常常可以发现。但是,民间金融又确确实实是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与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柱,所以,不能简简单单的对民间金融一概而论,从而“一棒子打死”,我们应该积极的正视民间金融中显性的隐性的问题,认真思考问题的解决思路。
1,失控问题
民间金融由于其自身的非官方性、地下性、隐蔽性,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民间金融脱离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这样,使得中央人民银行在进行金融市场监管和调控时,增大了难度。比如说:当国家因宏观调控的目的,采取适度的紧缩货币政策的时候,各大正规官方的金融机构收缩货币资金,提高利率,同时限制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了企业申请信贷的要求,从而相应央行的货币紧缩政策,但是那些无法从官方金融机构进行资金信贷的企业往往在这时就会利用支付高额的利息的手段,直接选择在民间融资,本应该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缩减的行业,因为其从民间获得了资金的补充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这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存在制约的影响。
若放任自流,将会导致金融市场的金融信号失真,不仅仅扰乱了正常金融市场的运行,不利于国家对于信贷的控制,还会影响到央行对经济市场的判断,最终造成决策上得偏差。
2,不规范问题
民间金融组织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所以它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就受到地域的限制。大多民间金融组织经营规模比较小,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经营网络,又受限于地域问题,所以异地业务很难开展,这样的情况,在如今这个经济发展程度日益提高的环境背景下,它的回旋余地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必然严重制约着民间金融组织自身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例如在面对挤兑风险时,官方的正规金融机构譬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其经营的业务范围广,业务的发展区域大,所以可以将在某一区域中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降低损失,同时在挤兑风险中寻求契机,保障经营的稳定性;但是对于民间金融而言,在面对挤兑风险的时候,几乎没有办法去规避风险。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小、经营范围窄、资本实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小的特点,一旦遭遇风险,往往面临的就是破产倒闭,而这种情况长久以往必然会造成信贷市场的供给垄断。
3,操作风险问题
在民间融资活动中,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官方金融市场的利率,甚至有时候会高出十几倍。但是由于民间金融的非官方性,没有相对应的法律保护,并且也缺少合格的担保和抵押。那么,在其信贷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的强制抵制取缔,或者是出现借贷者违约的情况,贷款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强制实施。除此之外,不少的民间金融机构在经营上没有具体有效的管理模式,经营的随意性较强,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非法吸收存款,发放高利贷,与社会的黑势力联合进行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同时也会成为盗窃、抢劫分子的非法销赃渠道,扰乱社会秩序。
4,成本问题
民间金融的监管成本较高。由于民间金融机构规模小、布局分散、机构众多,给金融监管部门增加了金融监管难度。为了能够更好的监控民间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必须要投入更多的监管人力、财力和物力,致使监管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民间金融发展的建议
 虽然民间金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其确确实实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或者说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根基。所以针对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
民间金融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于没有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法律制约。而民间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不能是照搬官方金融机构的相关条目,而是应该给民间金融机构一个相对宽松的秩序框架,除了条目性的标准法律法规之外,也应该允许地方性的隐性的非正规制度,这样才能既不会使得民间金融机构成为空壳,也不会使得民间金融市场的秩序太过混乱。我们必须要从观念上明确,民间金融机构并不是非法金融,而是在正规金融无法满足条件时的另一种选择,要正确认识到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
2,建立有效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除了法律法规的监管之外,针对地域性的民间金融我们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民间金融监管力度,对于能够满足人民群众自主创业、生产经营正当需求的民间金融机构,要给予足够的自由空间,应该尊重参与者的理财自主权,引导它向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而对于那些新进入的民间金融,或者是性质未定的、边缘化的民间金融机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要主动监测,积极关注,及时作出客观的判断以明确下一步的指导规范方向;对于属于有诈骗性质或者是涉及涉嫌洗钱、与黑社会犯罪活动有勾连的民间金融,应予以严厉的打击查处和取缔,以保证民间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性。
3,促进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改革,加强民间金融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民间金融机构因为其规模小、地域分散的特点,它的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政府机构应该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组织进行改革,可以将多个小规模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整合,或者是形成一种联盟的形式,提高各个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互补联合性,从而加强民间金融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参 考 文 献
[1] 李硕.民间资本白皮书.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 广州民间金融研究院.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3] 杨福明.民间资本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4] 方先明 杨波 史兹国.民间金融风险形成、传染和治理机制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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