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功能及监管的必要性
1.1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功能
1.2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风险
2.1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
2.2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三三”式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
3.1“三结合”第三方支付监管
3.2“三突出”第三方支付监管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断崛起,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应运而生的新型支付方式,逐渐发展成为支付业务的支柱。本文从相关的理论基础入手,以第三方支付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针对第三方支付发展及监管的现状,分析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实施监管的问题,借鉴欧美国家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构建“三三”式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即“三结合”、“三突出”。“三结合”是指:一是原则性监管与差异性监管结合;二是安全性监管与高效性监管结合;三是法律性监管与行业性监管结合。“三结合”体现了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的广泛性和灵活性。“三突出”是指,一是突出规范监管,二是突出公平监管,三是突出激励监管。“三突出”是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提出合理有效的监管建议,力求促进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断崛起,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应运而生的新型支付方式,逐渐发展成为支付业务的支柱。本文从相关的理论基础入手,以第三方支付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针对第三方支付发展及监管的现状,分析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实施监管的问题,借鉴欧美国家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构建“三三”式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即“三结合”、“三突出”。“三结合”是指:一是原则性监管与差异性监管结合;二是安全性监管与高效性监管结合;三是法律性监管与行业性监管结合。“三结合”体现了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的广泛性和灵活性。“三突出”是指,一是突出规范监管,二是突出公平监管,三是突出激励监管。“三突出”是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提出合理有效的监管建议,力求促进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功能及监管的必要性
1.1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功能
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日趋成熟稳定,运用范围日益广泛,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第三方支付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已在我国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第三方支付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参与支付活动有其自身的特征,如便捷、低成本、广泛。在完成第三方支付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了多种金融功能。
资金清算功能。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清算的具体流程是:支付平台在签约的各大商业银行均开设中间账户,并按规定存入一定的结算备付金,当资金发生转移时,买家付款时,平台通知其付款行将购货人账户中相应金额的货款扣除,同时在平台的中间账户上增加同样金额的资金,然后通知卖家收款行在商家账户上增加相同金额的款项,并在平台中间账户上扣除相应金额。第三方支付机构高效地帮助网络用户完成了电子商务过程中的资金流转,并借此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融资投资功能。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支付中介的特定角色,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受其业务模式、风险策略的影响,会产生不同资金用途和不同持有时间的沉淀资金。因为聚集了大量资金,第三方支付在其平台上能保留稳定的资金存量,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理性经济实体,其逐利动机会促使其利用这部分沉淀资金开展投资类型业务,从而获得额外收益。
担保普惠功能。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信用风险成为人们关注和担心的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解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信任问题。第三方支付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中介和过度,买卖双方不必再担心彼此的信用问题。具体而言,买方选购商品后资金先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其代为保管,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发货,待买家收到货物确认付款时才将资金转入卖家账户。
1.2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但并未改变金融市场失灵问题,如第三方支付产业的网络经济业态特点使其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其作为准金融机构的天然脆弱性和对社会经济的溢出效应未发生改变,并可能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的迅速增长及应用领域的延伸而被逐步放大,由此引发的备付金挪用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风险等,将会外溢到经济金融活动的其他领域并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方支付的混合金融,如在实现支付结算功能时,若多次出现系统故障或错误,一旦人们对保证其发行的虚拟货币得以正常流通的支付体系产生信任危机,人们将不再愿意持有这种虚拟货币,还有独特的技术安全问题,增加了金融体系运行的不确定性。
第三方支付为大众提供了更多便捷新颖的服务选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推动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针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支付体系连接着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等多个资金市场,也连接着资金市场和实体经济。完善、发达的支付系统可以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有助于提高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因此,第三方支付监管有其必要性。
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风险
2.1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主要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账户模式和以快钱为代表的通道模式。通道模式相对于账户模式来说较为简单,并且更加注重和银行的合作关系。具体而言,其运作机理是支付平台作为信息和资金的中介一方面将客户的付款指令告知银行,另一方面又将银行的转账指令通知商家,待客户确认收货后完成交易结算。账户模式要求用户需要在支付平台上开立一个专门的虚拟账户,其功能类似于活期存款,这个虚拟既可以满足用户收付款的需要,还可以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转账,虚拟账户的这种模式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更加具有灵活性。其发展现状己经逐步的成熟稳定。
市场规模不断壮大。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到现在已基本趋于成熟和稳定,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引领了中国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互联网支付不断向多行业渗透。在这些年里,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不断地拓展业务和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包括对其他金融增值服务领域的开拓创新,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观念,主导了网上支付的运营习惯,节省了包括卡商、银行、商家、买家等多方的运营成本,同时也在不断的竞争和完善中,提高了自己的竞争力,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市场集中度高。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早己突破传统的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而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自身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也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各大网站和机构合作,通过其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实现共赢效益。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增值业务大都包括代收水电费、机票预订、培训报名、医院挂号甚至某些大学的校园卡充值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完成和实现,现阶段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己经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极大地方便也人们的生活,使得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相关活动,节省了社会资源、便利了居民生活。
移动支付成为第三方支付的竞争核心。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市场已成为第三方支付的核心竞争力。020即Online To Offline是将线下的服务体验与互联网线上的支付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简单说来就是线上团购线下消费。这种模式最先来源于美国,我国的020是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给了企业更多的想象空间,从B2B, B2C, C2C,再到现在的020,潜在的市场不断被挖掘。从最初的美食、电影,到现在汽车等耐用消费品,020模式正在将越来越多的服务纳入其中。在线上市场己经发展成熟的情况下,各大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在线下寻求商机,由于线下有大量的服务机构,潜在的市场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目标市场逐渐向线下倾斜和配合着移动支付,未来第三方支付在020模式方向的发展会更加多样化、多元化。
2.2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第一,合规风险。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
发展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开始对第三方支付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的标志。在此之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针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法规,并逐步形成一套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从而在第三方支付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遭受损失。因此,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规风险应该作为第三方支付风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研究。
网络风险。随着手机的智能化发展,移动端支付兴起并逐渐成为第三方支付市场新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移动端支付经历的时间很短,相应的安全隐患较多,所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支付风险威胁着第三方支付的运行和发展,虽然现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在致力于研究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但是仍有不少移动支付安全问题函待解决。例如,用户在网上进行购物后可能受到伪造的来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当用户点击相应连接后手机病毒即会侵入手机,窃取个人信息,导致客户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肋。网络欺骗大都是利用消费者对于自身安全信息保护意识薄弱来进行的,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给消费者发送相关的活动链接,诱使消费者进入从而使得各种木马病毒趁机侵入消费者的客户端盗取相关的信息,从而实现资金盗取;还有的会在网络交易完成后收到伪造的来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当消费者点击相应连接后手机病毒即会侵入手机,窃取个人信息,导致客户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肋。再如,有时不法分子会假冒物流公司给客户发信息表明货物未能交易成功己被退回,要求客户点击链接进行确认,这样的手机病毒都会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资金受损。
第三,信用风险。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的隐蔽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因此其交易应建立在诚信、诚实的基础之上。然而就目前情况看,整个交易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无法有效地鉴别客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性,对相关数据的掌握不够准确且不全面,再加上有些支付机构本身缺乏商业道德,在明知为不良交易是的情况下,还给交易提供方便,使得不良交易频频发生,这对于遏制网络不良行为带来了许多困难,也扰乱了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征信系统建设、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等都还没有得到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虚拟环境的监管范围不够全面,个人信用系统未能有效地建立和实施,大众缺乏相应的诚信意识。
第三章 “三三”式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
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和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以及
监管应该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障用户权利为基础,建立一个多层次、多
方位的监管体系,对第三方支付风险加以规范。
3.1“三结合”第三方支付监管
一是原则性监管与差异性监管结合。坚持以支持创新为原则,在明确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目标的同时,采用“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的指导思想,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保障所有机构在从事相同业务时使用同样的监管准绳,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该市场的稳健运行;同时,在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风控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把握市场,加强创新理念,形成良性的行业发展模式。,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宣告了互联网经济的新纪元,其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并造就了多元的产品序列,每个支付机构都有其特色的支付产品、服务模式以及信用担保形式,形成了鲜明的差异。所以,监管机构要在充分调研各机构支付业务特点的基础上,不以偏概全,审慎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并加以监管。监管措施的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会对第三方支付的创新创作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监管政策应坚持底线思维和原则思维,为第三方支付的未来发展留下创新空间。
二是安全性监管与高效性监管结合。首先,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每个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信用数据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保障信用基础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第二,针对第三方支付这一特殊行业建立一个信用评估体系,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要以自己的信用承担中介担保的责任,这与银行信用和一般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是不同的,这种特殊的行业应该具备自己严格规范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联合监管机制。第三方支付涉及互联网、金融、移动通信技术、
银行等多个领域,各个领域要保持联合的常态性、协同性,有效发挥对第三方支
付过程的监管作用,保证第三方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法律性监管与行业性监管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想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就要从我国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其法律地位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稳固。我国应该要有严格的立法来界定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身份,并对经营范围进行划定。同时,要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过程以及监管的主体都进行全面的明确和界定,使得其相应的监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此外,国家应该在不断完善监管的同时将监管信息适当的透明化。一般而言,行业自律组织在国家政策不明朗的时候出面进行协调,往往会有比较理想的效果,并且行业组织可以更加灵活快捷的制定相关公约和指引,针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和行业做出规范性的指导,有利于整个市场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可以有效地规范机构自身的运营,例如建立操作流程的相关制度、风险防控的指标及应对措施等等。通过这些办法的制定,可以为企业内部的操作提供依据,避免因为机构自身行为不当而导致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同时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形成良好的管理架构。
3.2“三突出”第三方支付监管
一是突出规范监管。国家可以通过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使其参与征信活动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利用征信体统内的信息核实买卖双方的信息,就能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欺诈的发生,也有利于解决网络交易中出现的纠纷问题。由于第三方支付本身的中介地位,如果能够合理有效地规范其运作,就可以使第三方支付充当第三方出具相关的交易证明,通过和有关司法部门的合作,明确上报等流程,使得交易双方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处理,这样既有利于买卖双方,又能使网络交易环境得到规范。将具体运作规范更加细化,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指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行业内的有序发展,切实推进诚信经营的理念,也能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提高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
二是突出公平监管。主要着眼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质量,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占有方往往会蒙蔽和损伤信息弱势方的利益,导致金融监管目标即消除因金融市场或产品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参与者利益受损,从而避免不公平性的金融活动。只有正当程序的设计,才能保证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正当性。动态的监管是应对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创新性的一种重要监管方式,是指在监管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的过程中,对其监管的模式和手段具备灵活性,可以在遇见新问题和需要的时候及时调整。
三是突出激励监管。现阶段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两个层次的个人信用评分制度:第一层次是基础的信用评分,第二层次是细分类型的信用评分。其中,基础的信用评分主要依据个人的不良记录,以便在所有受评主体中区分出两类极端人群,一类是信用优良者,一类是信用不良者,从而排除那些明显信用不良的个人。这种筛选只是个人信用评级中的一种粗加工,目的是将违约率明显高的人群排除出去,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第二层细分类型则需要较高的数学分析,针对介于两个极端中间的人群进行信用细分,此时不同风险偏好可能导致不同的评分结果。这个层次对于数学模型的处理要求非常高,要求数学模型能够细致的将个人信用评分细分成成百上千个不同的档次。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大多数的客户集中于这一类别中,所以使得细分类型的评分更加实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在基准的评分基础上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将评分结果上下进行浮动,以达到合理控制风险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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