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数字货币具有其他形式货币无可比拟的优点
1.1有效降低银行业经营成本
1.2有助于推动共享金融发展
1.3数字货币的核心区块链技术可在物流、信息等多个领域应用
数字货币的风险
2.1交易系统存在明显漏洞,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2.2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3监管制度有待健全
2.4或将无法坐到永远低耗且高效
数字货币对金融业的影响
3.1减少货币发行成本并影响现有支付清算体系
3.2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
3.3推动发行eSDR,促进全球金融共享共赢
3.4助力创造新兴金融业态
3.5降低金融业经营成本助力提质增效
3.6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4.数字货币发展建议
4.1重视金融科技发展
4.2布局数字货币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进应用
4.3跟进对数字货币领域的调控与监管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支付方式也在发生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可以实现不带现金吃饭、打车、逛商场等,在整个物流体系中对现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少,如何跟随市场需要实现数字货币交易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话题。本文将简要分析数字货币相对于其他形式货币的优点、风险,以及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并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出一点小建议。
浅谈数字货币的优点和风险
1.数字货币具有其他形式货币无可比拟的优点。
1.1有效降低银行业经营成本
与传统货币相比,数字货币在发行和交易方面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发行环节,不需要支付实体货币发行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在交易环节,数字货币完全试用电子方式记账,不需要建立和维护个人帐户;交易账簿唯一且不需要货币清算,减少了实体货币交易中的环节,势必降低交易成本。
1.2有助于推动共享金融发展
无论是技术还是制度层面,数字货币都契合了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首先,数字货币无需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就能进行远程交易,还能和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类现代技术对接,配合日新月异的移动技术,显著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其次,基于数字货币的金融服务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小额、便捷等特征,在便民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满足大众对业务融合、安全便捷、标准规范的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此外,数字货币还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等、暗箱交易和难于监管等问题,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简化了数据处理的流程,更降低了保持数据一致性和交易可追溯性的成本,使得普通民众能够享受到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
1.3数字货币的核心区块链技术可在物流、信息等多个领域应用
美国初创公司R3组建了一个区块链联盟,试图构建一个全球的去中心化的实时结算清算几桶。R3负责管理的点对点台账可能会链接全球大型银行,其发展模式必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如果使用区块链技术,理论上就可以实现实时结算和清算,相当于一个全球的支付体系。
德国初创公司Slock.it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智能锁,将锁连接到互联网,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对其进行控制。
国内某开发区块链技术的公司认为,通过区块链技术创建共识网络,能直接定位到物流中间环节的问题所在,同时确保物流信息的可追踪性,并有效促进物流实名制的落实。
2.数字货币的风险
2.1交易系统存在明显漏洞,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是数字货币资产无法与所有人建立强大的映射关系,钱包数据可被窃取或遗忘,且可为洗钱行为提供平台。二是部分数字货币并非真正的开元,比如有得数字货币源代码掌握在数字货币运营商手中,这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数字货币运营商有可能通过屏蔽部分IP地址的方式窃取投资者的数字货币。
2.2因价值缺乏有效支撑,价格波动剧烈,易引发道德风险,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充当价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稀有金属、铸造货币、纸币和电子货币等都以被广泛认可和稳定主权担保等特征保证了其价格尺度的稳定,但数字货币因缺乏实际兑换价值、没有担保机构、目前认可度低,其价值缺乏有效支撑,并且还未建立起自身支付网络,所以其长期投资价值缺乏有效支撑。正是上述因素导致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剧烈,难以作为价格尺度,同时也易被投机分子操纵,引发道德风险、损害投资人权益。此外,数字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未被广泛使用、数字货币持有集中度过高,数字货币市场并未达到市场化的理想状态。
2.3监管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仍然没有专门针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制度。虽然数字货币属于广义的电子货币,目前适用于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同样适用于数字货币,但数字货币具有不同于一般电子货币的属性,所以现行法律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作用较为有限。目前监管层对电子货币的监管都以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准入或行为规范,根据监管凡是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欧洲、日本为待变的货币发行业的行业监管模式。该模式将电子货币的发行视为独立的行业,侧重于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欧盟的《电子货币指引》和《支付服务指引》、英国的《电子货币管理条例》、日本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等。二是以中国的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类银行业”监管模式。该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储蓄性的银行业务,只允许商业银行或存款公司发行电子货币。相关政策包括香港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申请指引》、台湾的《银行发行现金与发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等。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货币服务业”监管模式。该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是非储蓄性的货币服务业务,既允许金融机构参与,也允许非金融机构参与,侧重于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其相关政策包括《统一货币服务法》、《电子货币划拨法》等。而数字货币实质是一个独立于任何机构的网络程序,所以监管体系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准入或行为监管模式对数字货币不完全适用。同时,通过科技手段对程序的开发和放出管理又缺乏有效抓手,并且实施难度非常大。
2.4或将无法坐到永远低耗且高效
目前,数字货币无发行成本和管理费用,交易非常高效且没有通货膨胀。但是这种均衡难遇持续,因为数字货币高效的来源于挖矿组织积极的记账,挖矿组织的积极性来自于系统额外赠送的数字货币,这种赠送实际上市一中“超发”,长此以往必将引发通货膨胀。进一步而言,随着系统赠送的数字货币递减,必将影响挖矿组织的记账积极性效率稳定性。
3.数字货币对金融业的影响
3.1减少货币发行成本并影响现有支付清算体系
与传统纸币相比,发行数字货币能有效降低货币发行、流通成本,提高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同时数字货币也会改造传统的支付清算流程。如果银行或其他实体统一使用一个不需要中央银行记录的公共账户,并允许每家银行持有一份分布式总账副本,国内和跨境转账汇款都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数字货币点对点进行,则甲酸可能不在需要中央银行经营的账户,一方面将减少央行的成本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也将改变监管形态。支付系统的风险承担方将由金融机构转移到终端交易的双方。中央银行将由支付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支付行为、支付安全的监管者、保障者,监管对象从有限的大型的分中心(商业银行)转向无数个体交易者,监管技术和手段的要求更高,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更加重大。
3.2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
将来如果允许个人和企业持有数字货币钱包,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点对点的实时交易,那么将大量压缩银行的支付业务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并导致资金大幅流出银行系统。目前,流动性强的小额短期存款主要用于提供流动性存款,如果大量短期存款账户同时关闭,银行立即失去流动性资金来源,从而更多依赖于资金批发市场。而批发市场的资金在经济危机时期是相当不稳定的,最终银行有可能缩减信贷规模,甚至要求客户提前还款,这将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
3.3推动发行eSDR,促进全球金融共享共赢
2016年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同时超主权货币有可能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方向。依托区块链等技术的基于网络、分布式、透明化的规则发行eSDR,实现跨国信用共识,能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例如,在国际支付中被广泛使用,在汇兑市场中被普遍接受;可多情景自由支付,可用于金融交易计价,例如发行以eSDR计价的主权债券;能够根据全球经济增长和通胀水平调节供应量,依托程序算法自发运行调节供应量,解决因各国货币政策“自利性”(例如,危机时期竞相贬值)而造成的全球货币体系的动荡和脆弱,向比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可调、利益超脱的方向发展。
3.4助力创造新兴金融业态
数字货币的发行,可能会弱化银行的部分传统功能,将助力其开拓新业务领域。比如区块链技术的使用,使大量人力资源从琐碎的、操作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从事智力密集、附加值高的工作。银行由资本运作的大中心,转变为服务导向型、产品特色型的新型金融机构。可以细分银行业务的各个传统领域,建立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互联网低成本扩张为手段的业务模式,抓取被隐含忽视或未能享受银行基础服务的客户群体。
3.5降低金融业经营成本助力提质增效
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处理,实现实时验证和审批,将极大减少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利用技术的公正性和不可篡改性,能大大减少认为操作的失误和事务处理的纠纷。区块链的可追踪性能对所有参与者交易信息进行搜集和评估,并实时控制;该技术的公开性和透明化,使得欺诈行为大大减少。
3.6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数字货币基于分布式记账,资金流向可追溯、交易信息可永久保留,每个交易行为的来龙去脉都得到清晰记载,监管人员可能无需到现场检查,在后台就能跟组监督资金的流向,提高反洗钱、反恐等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4.数字货币发展建议
4.1重视金融科技发展
金融业应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可考虑合作、兼并或收购金融科技公司,实现成本有效性。金融机构可发挥数据优势、持牌优势、消费者信任优势,改进传统系统,优化后台结构,减少金融创新和监管成本。从数字货币的视角出发,银行机构不应再盲目做大做强,而是要突出小而美的生态共赢,未来零边际成本将促使协同共享发挥比市场机制更为重要的作用。
4.2布局数字货币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进应用
在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加快对数字货币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做出前瞻性的研究和布局。一是可以考虑由若干银行机构牵头组建中国的R3联盟,加强算法研究、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制定适合中国既然弄机构特点和监管要求的技术标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业务成熟度高、技术应用提升效果明显的业务场景作为技术应用的切入场景,并在试点过程中积累经验、培养团队。二是金融机构都要迅速掌握移动端技术、敏捷开发、云计算等科技能力,并努力找到数字货币与自身业务的契合点,利用这一先进技术改造、优化业务流程。三是国家要加大金融安全交易应用实践方面的投入力度。
4.3跟进对数字货币领域的调控与监管职能
一是监管部门要适应监管方式、监管思路的变化,提高对数字货币的调控监管能力。二是要搭建内部科技人才与法律人才交流平台,及时跟进数字货币相关领域的立法,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三是要准确地识别和评估推广数字货币过程中的风险点,避免创新可能导致的监管空白,尽快建立数字货币系统与现实持有人之间稳定的映射关系并发挥数字货币的应有属性。
参 考 文 献
1 姜海 邹欣;数字化货币及其在数字出版与经营中的应用探析[J];出版发行研究;2014年04期
2 廖愉平;比特币市场发展阶段分析与反思[J];西部论坛;2014年03期
3 王念 王海军 赵立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基础与模式之辨——基于中国的实践[J];南方金融;2014年04期
4 樊云慧 栗耀鑫;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14年07期
5 李栋;比特币——互联网时代的“郁金香”[J];经营管理者;2014年19期
6 王千;互联网企业平台生态圈及其金融生态圈研究——基于共同价值的视角[J];国际金融研究;2014年11期
7 魏文 张存刚;比特币若干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甘肃金融;2015年01期
8 刘力臻 王庆龙;基于模仿传染模型的比特币羊群效应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
9 李靖;比特币的发展研究综述[J];当代经济;2015年31期
10 陈娟娟 王龑;“数字化信用”和新型“互联网支付系统”——比特币的本质、初衷和启示[J];海南金融;2014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