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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4 2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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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1.1 增值税的概念 
1.2 增值税的特点及分类 
1.3 纳税资格的认定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及管理措施
2.1 增值税实施现状 
2.2 存在问题
2.3税收管理措施
三、增值税的发展方向 
3.1 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3.2 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制度 
3.3 加大增值税优惠政策 
3.4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3.5 优化增值税发票的进销存管理办法

内 容 摘 要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2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正在从不合理向合理性结构调整,正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一、增值税理论分析。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正在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发展,也就是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管理措施,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管理困难。加强一般纳税人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1)转变思想观念,实行综合管理 (2)调整管理方式,实施分类管理(3)强化纳税评估,注重日常管理。(4)把好进出关口,抓好配套管理,防止偷税漏税骗税。三、增值税的发展方向。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一步一个稳。加大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优化增值税发票的进销存管理办法,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轻松治税。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2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强化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功能。有力地堵塞了税收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增值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在目前制度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围绕增值税由目前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开展了很多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我认为应当重新修订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纳税人结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保证增值税功能的全面实现。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1.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1.2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相对公平方面有较大功效。同时增值税还有一些其它优点:(1)增值税采取了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因为上游企业漏税必然使下游企业多纳税,在经济利益原则的驱使下,下游企业必须主动监督上游企业的纳税情况。(2)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的多少的影响。(3)企业的兼并和分解都不影响增值额,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4)对于出口需要退税的商品可以实行“零税率”,将商品在国内已缴纳的税收一次全部退还给企业,比退税不彻底的其它流转税更能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增值税按不同的课税基数分类,可分为:(1)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增值税计税依据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欧共体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2) 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金。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同消费型增值税相似,也允许对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扣除,只是扣除的时间和方法不同,收入型只允许在应纳税的所属期内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中所含的税金,后者是将外购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一次性扣除。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税基与增值税概念范围正好吻合,从理论上而言,属于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而其价值转移不能获得任何凭证,因此采取这种方法不容易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故采用的国家较少,主要有阿根廷、摩洛哥及部分原实行计划经济的中东欧国家。(3) 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即课征范围与国内生产总值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扣除范围中不包括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或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利。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主要指第三世界)一般都选择生产型增值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欧共体各国则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开始增值税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上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但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
1.3、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标准、新办)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相关税务局接收资料,核对企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出具受理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达到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连续12个月不含税金额商业到达80万,生产达到50万,营改增500万),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税务局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出具受理通知书 
(3)未达前两种情况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局规定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定率3%。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及管理措施
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现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作以简要分析。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确立和发展起来的。1979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实践过程。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了建立增值税制度。当时的增值税还不是国际上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但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增值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的刚性不足,易受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因此,为充分发挥增值税在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起了新的规范化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考虑到原有税负水平,以及抑制投资过热和国家财政收支等问题,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并遵循了普遍征收、中性、简化的原则。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扩展到了全国。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二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扩展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环节及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
2.1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 
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我们的立法精神,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来体现遵循国际惯例、简化税制、多环节多次征,且基本维持原有税收规模的原则。完善增值税制,当然应该遵循这一立法精神,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新的征收制度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且逐步通过完善税制,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规模,实行普遍征收,道道课税。增值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涉及税制本身的一些政策变化,也涉及征收管理办法的调整。因此,如何摆正和处理好“税收规模”与“税制完善”和“调整税收管理办法”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就成为必须搞清楚的重要问题。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完善”就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受到严重侵蚀,相互间矛盾重重,影响了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我们目前政策上的某些变化,似乎有“盲目”和“轻率”之嫌,使原有增值税制显得支离破碎,给税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如各种各样的补充规定、通知,临时性的政策变更和政策优惠等,这种“修修补补”的现象,在征管实践中,加大了执法的随意性,稍不谨慎,不是被纳税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就是被纳税人推上了“被告席”。而某些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政策变更,并不是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刚性大打折扣。导致类似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税收的计划体制和“任务治税”,在一定范围内为保任务而违背了增值税的发展变化规律。为什么呢?因为国情就是这样,现实就是如此,当前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的条件就是这样。看来实现从“计划治税”到“依法治税”的转变,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2.2存在问题及税收管理措施
(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首先,这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根据扣除项目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 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区别。
(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方法不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一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对劳务方面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服务则征营业税。虽然营业税整体税负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上,现行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并不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及向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未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收购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的管理远远比不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其业务的真实性很难证明(实际上有很多是虚开的),从而造成很大漏洞,税款流失严重。    
(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我国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可能单一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也就是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对各种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在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算应纳税额上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由于两者的区分及适用税种、计算应纳税额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3加强一般纳税人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1)转变思想观念,实行综合管理。要改变单纯以票管税、以账管税或以物管税的思路。特别是要转变以前过分强调发票管理和认定管理的思想观念,认为发票有系统管,如出错就查认定环节,简单的认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就是认定管理加发票管理。由于税收管理资源有限,我们一定要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既要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要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的人账册、存货、资金等各方面的监控,把对增值税的各单项管理变成综合管理,将认定管理、账簿管理、存货管理、注销管理等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管理,进行制度固化。
(2)调整管理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当前,一般纳税人规模扩大后,人少户多的矛盾更加突出。我们必须在属地管理前提下,实现分类管理,如将重点行业在某一区域内集中管理,以达到“三管合一”的目标,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行业内纳税人的账务核算、账簿设置、税负变动等状况的趋同性,对全市或某一区域的同一行业提出同样的管理要求,体现了公平原则,纳税人容易接受和配合;另外管理员较容易掌握行业管理规律,能尽快总结出行业管理经验,及时调整管理方式,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3)强化纳税评估,注重日常管理。适应稽查集中,管理前移的要求,一般纳税人规模扩大后管理量随之增加,而大规模的检查很难常态进行。对此,可考虑强化纳税评估和“四个抽查”的结合,把管理引向深入,并使税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四个抽查”首先是定期抽查,对抄报税不及时、账簿设置不到位等经常性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改;其次是定量抽查,对收入变动过大、用票突增突减的纳税人进行定向督查;第三是分级抽查,依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分层级开展不定期抽查,促进纳税人管理;第四是交叉抽查,稽查分设后,定期定量的检查将成为区局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交叉抽查的方式,既可以相互学习其他区局或管理所的先进经验,也容易发现自身管理上的薄弱点,做到取长补短。
(4)把好进出关口,抓好配套管理。一是要重视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转变重一般纳税人管理、轻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重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观念。轻重观念的转换直接引导着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要看到,小规纳税人管理偏松,纳税人就会向小规模靠拢,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还要再开办一个小规模公司,以期双向取利。二是加强认定管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后,我们面对的是大量实际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未认定纳税人。对此,要消除原来严格认定管理责任的影响,树立实际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的观念,做好宣传辅导,严格告知程序,逐步改认定责任追究为不认定责任追究,有计划分步骤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达到“宽进”的目的。三是要重视一般纳税人的注销管理。目前区局对注销户的检查偏松,对取消资格后存货不需作进项税转出理解不透。要解决存货过大的问题,必须将存货管理前移到管理环节,不能靠最后的稽查或检查清算环节。要准确执行相关政策规定。随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规定的变化,目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多是申请注销工商执照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公司解散要对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对分配给股东或债务人的财产,要严格按《细则》规定,对企业注销时将库存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售税额,防止企业通过注销来“消化”存货。同时,对注销户的检查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以提高其质量,确保一般纳税人严出,尽量减少税源流失。
三、增值税的发展方向
3.1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从2013年开始第一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到后来的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再到即将实现的生活服务业、建筑业等。慢慢扩大营改增行业,全面实现税种的统一,相应的问题会得到解决。
3.2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制度
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全面实现金税三期工程( 金税三期工程就是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建立基于全国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减少纳税人犯罪想法。税务从三期工程中可以随时统计纳税人的进销情况明细,随时了解企业的发票领用存情况。从根本上解决税务管理乱而无从下手的情况。
3.3加大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针对老百姓的生活方面可以大力提倡减免增值税,比如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置劳务、农民自产自销产品、图书批发零售、安置残疾人员再就业等,这几年国家从民生行业减免了很多,有利于老百姓的生活。
3.4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国家这几年关注小型微利企业很多,也给了很多的优惠,从最开始的每月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免增值税,到现在的每月销售额30000元以下免增值税,这些都让小型微利企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有了安排就业的机会,让待业人员有了自己的一份收入,减少社会的矛盾。
3.5优化增值税发票的进销存管理办法
随着网络技术高速稳定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呼声,金税工程三期工程的即将上线,让企业的购进材料情况、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材料的库存情况税务都随时能掌控。税务相关部门会出相关的管理细则,加大对偷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投机违法分子无处躲藏。

参 考 文 献
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现状及对策》、《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税收理论与实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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