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及“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一)、营业税
(二)、增值税
(三)、“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营改增”对部分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引起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变化
(二)、“营改增”对定价机制将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四)、“营改增”税种变化引起会计处理变化
、“营改增”引起发票管理变化的问题
(六)、“营改增”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三、“营改增”税制改变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
内 容 摘 要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2012年8月1日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增值税发票、企业利润、企业财务管理、税负等等一系列问题业随之出现……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及“营改增”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及“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资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它是我国货物和劳务税中主要的税种之一,实行普遍征收,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它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货物和劳务税是以货物流转额和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非货物营业额。这一特点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第三产业为主有关。
营业税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通常情况下,营业税以从事非货物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作为税基,我国也是如此。实际上,在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中,除少部分应税项目外,大多数应税项目均以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需要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加之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较为清楚,实行比例税率并且税率档次比较少,这就使得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相当简单,既便于纳税人缴纳,也有利于税务机关节省征管成本。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所以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对于增值税的缴纳方法,我国也同样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部11月17日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三)、“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1、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3、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目前正在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将推广至全国。[1]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昨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透露,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如何享受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无疑让众多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翘首企盼。
二、“营改增”对部分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引起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变化
“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数计算应缴营业税。“营改增”实施后,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缴增值税。应缴增值税是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无论是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不含税价计算。企业需重新建立应缴税金核算账目,按增值税计算方法核算应缴税金,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二)、“营改增”对定价机制将产生影响
例如,某交通运输业一项运输业务收费为100元,试点前扣除3%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7元。“营改增”后,如果定价仍为100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1%,企业所得的净收入只有90.09元(100÷1.11%)。因此,“营改增”对企业定价机制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对定价机制做相应调整。
(三)、“营改增”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
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四)、“营改增”税种变化引起会计处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核算下,取得服务收入,按照服务发票金额或合同金额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按照实际发生列支,税收按照收入额或者收入差额乘以税率计算即可。而在增值税核算下:按照扣除销项税额确认收入,按照扣除进项税额确认成本,销项和进项税额分别通过应交税金核算,当期应纳税额等于本期销项减去本期进项。
从上述“营改增”的不同处理中可以看出:其收入核算、购入服务或服务成本的核算、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核算,以及税金的核算均发生了变化。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应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实行比例税率,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过去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而现在采用增值税,在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价外税的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总之会计核算上将更加规范,这也是对企业的一个挑战。
(五)、“营改增”引起发票管理变化的问题
原来的营业税制下,对于应税服务只要开具服务业发票即可,但是增值税制下发票种类发生了变化,对发票管理有了新的规范要求。
增值税发票管理要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用一种普通发票,其发票管理与营业税状态下的情况基本相同。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则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种,对其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因为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发票的不正确使用将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风险。
增值税发票限额与营业税不同,普遍发票限额较低。一般情况下,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限额仅为10万元,远远低于服务业务的限额水平。而申请大额发票需要较长时间,会对开展业务造成不便。因此,财务人员要正视这个现实,认真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
针对发票管理要求的改变,服务型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并告知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六)、“营改增”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缴纳的税种变化,在其它方面不变的情况下,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所得税前扣除额发生变化。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根据所得税法,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营业税转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一定的影响。
2、流转税额发生变化。营业税根据取得收入计提,一般无抵扣项,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业税转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的特性,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购置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企业承担的流转税负及相关的各项附加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进一步来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折旧也将发生变化,导致。
3、收入的确认发生变化。如果企业所处的是经济学上所谓的“完全竞争市场”,企业的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或执行政府指导价,企业定价能力较弱或无定价权,企业客户承受的购买金额不会因税收税种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企业能够自主定价,且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那么买方支付的含税购买金额可能提高。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转增值税后,企业收到的将是含税的收入,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所以“营改增”后收入的确认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当然,营业税转增值税对企业收入的影响还需做进一步的观察。
综合以上三方面因素,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对企业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纳入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行业中,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资本有机程度低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即现代服务业具备知识密集程度高、人力资源成本占比重高、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相对较低等特点。下面将以某一现代服务企业为例,分析“营改增”后对净利润和纳税额的影响。
三、“营改增”税制改变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应变化,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增值税明细账,准确记录和生成增值税明细账。在日常销售和采购环节,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税额,在账务处理上注意与原收入和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不同。考虑到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对于目前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是否会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重复缴税的问题,以及部分客户要求退票重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过渡政策。
由于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降低税负,在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是加重或降低,除了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
因此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整体的业务统筹工作,一旦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明确,就要尽早准备申请优惠政策所需的相关材料,争取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上的变化, 对于试点企业而言,实际上造成的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涉及科目增多, 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营业税计税较为简单,而增值税采取的是抵扣模式,而试点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一般经营业务流程简单,会计核算多采取兼职会计、聘请记账公司或者一人多岗的形式,由于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税改新政下非常容易产生会计核算的不健全,导致偷漏税款,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引发刑事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会计人员的配备,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相应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以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上海等地的相继施行,此次税改不仅使得我国的流转税政策更加健全,减轻各行业税负,这些减少的税收将转变成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成为助推试点行业以及相关行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营养”和动力,为我国的繁荣富强做出巨大贡献。
参 考 文 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2011年11月16日
[2] 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
[3] 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1).
[4] 贾康,施文泼.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0(19)
[5] 平新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J] ,2010(3)
[6] 杜秋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与会计实务》,2012.11.28
[7] 财税[2011]110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8] 财税[2011]111号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