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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我国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7:57:52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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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增值税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策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主要流转税种,是我国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在经济危机影响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我国于 2008 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从而将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尽管新的增值税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负、节约了资金,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增值税的征收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其征收方面和会计核算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国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主要流转税种,是我国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在经济危机影响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我国于 2008 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从而将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尽管新的增值税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负、节约了资金,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增值税的征收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其征收方面和会计核算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问题,而是一个税制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二)税负之间的关系以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问题
  1、我国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定为13%,由于纳税企业购进投入物的交叉,纳税人则出现了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的问题。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其货物销售后纳税人直接交纳的税款和自身的增值额相比较,都不是国家规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部分货物和行业采用低税率,体现国家对本货物和本行业给予的税收照顾,所以不应该把低税率而少负担的税收往下一个生产或经营环节转移,而应该彻底地在适用低税率环节一次性处理清楚,使下一个生产环节或者经营环节不受影响。这就是说,国家可以只设计一个基本税率,而对于应该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和行业另外规定一个照顾扣除比例。
  2、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在规定环节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免税货物作为原辅材料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体现在免税农产品),生产出的货物又不是免税货物,所以这些免税货物在新货物售价中又视为增值额由生产企业重新交税,国家己经免去的税款又由新的生产企业补交。商业流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在出售时把购进原价作为增值额再交增值税,也是把免去的税款由商业企业补交。使得商业企业的售价比收购价高得多,造成农业生产者心态不平衡,不利于国家组织收购农业产品,反而使其它一些农业产品经销商(指非一般纳税人)钻了空子,提价收购,压价销售,以税转利。国家虽然规定了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按10%扣税,但仍存在扣税不到位的问题。如棉纺织企业和缫丝企业其增值部分直接负担的税款耍达到25一30%,商业企业增值部分直接负担的税款要达到20一25%,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新增值税规定的免税,是对前者的优惠照顾,而实际形成了对后者的打击和歧视,是很不公道的。
(三)减免及优惠万面的问题
  l、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现行的减免税从减免对象看,有按货物划分的,有按生产流通环节划分的,也有按经济性质和销售对象划分的;从优惠减免的实施办法看,有直接减免的,有“先征后通的”,还有“先征后退”的。而且大多数优惠政策属照顾、过渡性质,没有很好地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同时,优惠政策增加了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操作难度。
  2、优惠措施防碍了增值税“链条”作用的发挥,增加了扣税环节中的矛盾和问题。当免税货物进入应税环节时,由于无进项税款可供抵扣,使该应税环节税负加重。同时以前环节已交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又会造成重复征税。当应税货物经过减免环节最后用于出口时,则免税环节前的已征税款无法计算退税,造成退税不彻底。
(四)发票及其征管万面的问题
  1、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采取“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为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2、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耍一环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必须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及既有税务征管经验又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人才才能实现。而目前税务部门这两方面的软硬件都很缺乏,造成稽核流于形式,碰到经过多环节转手的增值税发票,根本无法稽核其源头。由于专用发票是扣税的唯一凭证,其“含金量”非同寻常,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但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二、增值税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企业的各项资产,按取得时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价税分离后,其所购的成本只是支付金额的一部分。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核算的内容不太清楚,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容易理解错误。比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由买方负担、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是企业付出的款项;销项税额是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或劳务提供者代税务机关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二者性质不同,现将二者置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核算,从而导致该科目常出现借方余额,造成难以理解借方余额的现实情况。在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中,没有增值税的费用账户,而增值税会计核算信息主要通过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来反映。这使得增值税会计信息不符合会计报表的内在规律。如:在利润表中,由于增值税不作为费用进入利润表,企业获取利润的过程无法完整再现,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确知增值税对本期损益的影响程度及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可以保证财政收入、消除投资恶性膨胀、适应税收征管等。
2、但增值税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使其自身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其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1.扣税凭证的不统一、不规范。为保证增值税扣税机制的顺利实施,现行增值税制度使用了专门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操作中的扣税凭证却不局限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从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购进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等,可以凭购货发票、普通发票等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2.征税范围太过偏窄。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虽然涵盖了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然而与货物交易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却未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从而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的抵扣链条“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自身的税收制约作用。
3、减免税优惠方式过多,既有直接减免,又有“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使增值税的效力大大的降低了,也使得偷税漏税的行为也大大的增加。因为现行增值税税制的不完善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导致的缺陷,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上述的诸多问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增值税的征管,应该在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基础上,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细化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
三、完善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策
(一)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拟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建议:第—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及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避免因需要降低税负,实行低税率,而加重下道环节的税负。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二)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于那些确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环节税负的流通经营环节,可直接减征、免征。对那些需要照顾又影响下道环节税负的,应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增值税优惠减免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小范围。特别对于众多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应从财政政策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上去解决其困难,避免用增值税减免这一负面影响较大的优惠政策。也可考虑对这些确需优惠的企业采取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降低实际税负来解抉。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首先,加强宣传和舆论的监督工作。利用周刊、局报及社会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增值税改革内容,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消除疑虑。同时,利用舆论工具加强社会监督。其次,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三,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款的案犯。
(四)制定征管制度,尽量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比如说会计制度,税收管理不能脱离会计制度,所以国家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应考虑到国家的税收制度,应该围绕税收制度去制定有关税收的会计处理办法,而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则围绕会计制度去制定。此外,还有银行结算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中都把是否进行税务登记、是否足额按时纳税,或者需要税务部门出具什么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给纳税人办理事项的合法条件,那么,税收制度在我国就能真正地顺利进行。
(五)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措施
  1、加强宣传、规范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便全社会对专用发票在国家税收中重要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各级职能部门、税务部门有责任加强宣传,提醒有关单位在扩大招商引资时,不能放松对专用发票的管理。耍加强对发票使用知识的宣传,使大部分涉及到专用发票的人都知道如何合法使用专用发票及承担违法使用的后果,以规范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行为。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加强专用发票的控管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新闻媒介进行全万位的宣传,以提高全民对专用发票的认识。
  2、整顿企业会计凭证,实行“以票管税”和“以帐管税”并举的征管思路,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实行“以票管税”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并实行“以帐管税”。我们认为,这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议税务稽查部门与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部门联手开展“凭证建设”,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整顿企业会计秩序相结合,通过健全凭证和审核凭证,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为解决专用发票管理问题打好基础,堵塞各种偷税、骗税行为。
  

参 考 文 献
1、通过浏览网页《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2、查阅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书籍
3、查阅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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