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一般概念与对比分析
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6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优势分析6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负债会计要素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建议7
四、现在中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权责发生制的存在的问题探索…………7-9
内 容 摘 要
摘 要:现行我国会计核算实行的两种方法分别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如何有效地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经济信息进行记录则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对两种核算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优劣,反映各企业单位的经营信息。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企业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而会计信息的记录则将企业在连续经营过程中人为的划分经营期间,以致造成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的收、支与相对应期间成本的不配比。当商品经济高速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普遍存在的现实下,倘若一味的按照某一会计方法对企业收入进行计量,必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如何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两者的概念上看,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来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产生。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作为企业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从两者会计处理方法上看。权责发生制采用应计制,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了大量跨期收入、费用,要对不同期间所产生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记录,则必然使用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等科目。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把发生的费用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这样更简化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减少了期末的核算工作量。收付实现制在会计处理上手续要简便很多,不需要考虑应计收入和费用的问题。一、处理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即使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所计算的收入与费用总额也不可能相同。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10000元。针对这一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上月发生销售时就确认该货款收入,即使当时并未确认增加企业的现金量;采用收付实现制,只能在本月实际收到该笔销售款时才能确认该收入;对企业的影响不同:权责发生制运用应计科目及跨期核算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对于归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则在损益表上进行反映,现实中易造成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的损益表上看起来效益颇高,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对应的变现资产而陷入经营困境。而现金流量表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所确定的本期收入与费用,无疑最大可能地压缩了人为调节的因素。二、适用范围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我国所有的企业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而收付实现制多运用于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除从事经营业务外)。
从两者的发展与联系上看,在尚未出现商业信用和借贷行为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是中西方复式簿记的基础,企业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来确定当期的收益。然而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商业信用的逐步扩大,以款项的实际收支为标准的收付实现制,易造成企业实际收益结果的偏差,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对资本的吸纳,致使收付实现制在经济社会中逐渐失去了其生存的基础。同时,权责发生制慢慢开始运用于各国的会计实务之中。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益与费用,它从收入与相关成本的关联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确认各会计期的收入与费用。但权责发生制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于经济业务事项却具有主观判断性。譬如诸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会计政策的选择,坏帐计提比率在内的问题。因而由于权责发生制无法避免的人为因素,使得利润也最终成了一种受制于理念的计量结果,也为调节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提供了可能。
从会计主体的角度出发,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同时作为企业的投资人或债权人来讲,对于企业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性和资金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迫使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关注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化,致使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它可以提供权责发生制很难提供的诸如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会计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关系,企业的流动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除此之外,采用权责发生制时,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以及受到众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企业的财务资料的可比性具有偏差。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认和计量却极为明确和简单,不像收益计量那样涉及多方面。
的确,收付实现制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财政管理中主要采取的核算基础,但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筑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不断深入,在行政单位会计基础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于完善行政单位管理基础信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不能真实完整的反应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收付实现制下,记录收入、费用的时间是以款项的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间为准,不考虑收入与支出的匹配性。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其支出与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紧密联系,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之后,因为不能随意动用自有资金的结余。因此,行政单位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不仅考虑业务活动的开展进度,还会考虑国库支付指标额度,造成部分业务活动与支付进度不相匹配。二是不能真实完整的反应行政单位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益,收付实现制下,所有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其原始价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也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上固定资产从购建一直到报废均以原价列示,在以会计报表为基础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时不能真实反应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优势分析
一是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会计核算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可以清晰的反映政府预算在各个部门的分布,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部门服务成本和部门财务状况信息。二是有利于真实全面的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会计信息覆盖了全部会计要素,可以提供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包括行政单位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政府决策。我国政府机构正在从单纯的“分配”向综合“管理”转型,行政单位将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方式将从以前的直接投资向以政府经济决策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引导过度。
三、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负债会计要素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建议
(一)资产的权责发生核算。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增设“累计折旧”账户,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列“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进行处理,反映行政单位控制固定资产的规模、实际价值及利用效率。负债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应将政府负债区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按照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采用预提的方法,合理预计各会计期间应负担的支出。
四、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引用权责发生制存在问题的探索 (一)、权责发生制易使部门进行非规范性扩张 在权责发生制预算下,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特殊情况除外),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症结所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于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及时的监督。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复杂性与多元性,约束了权责发生制的全面施行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 企业 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自然 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行政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在权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计量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化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重要优点。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操作技能要求也不很高。通常公共部门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的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企业理财与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质与业务技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配套措施与保障,需要建立对从业人员的长期培训机制,开展后续教育 ,提高政府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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