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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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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增值税理论分析 2,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3,完善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4,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探讨
内容摘要
增值税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环节中带来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的详细的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人 税收 探讨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1,增值税理论分析
1.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2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的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1.3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A.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B.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
2,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
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并作为我国的主税种,无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还是在企业内部都倍受重视。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采用价税双轨制形式,显然更多地体现了税法的要求,背离了增值税的会计内涵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律。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主要法规,从内容来看,扩大了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2.2存在的问题
2.2.1增值税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货物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  
(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2.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新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对加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避免给财政宏观财力平衡造成过大压力,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抵扣不彻底,导致重复征税及税负分配不均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由于行业间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因此体现在产品成本中含税程度也不一样,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这点也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和我国外贸的发展。   
(2)、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负高,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这些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 
(3)、增加税收抵扣的复杂性,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由于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在抵扣过程中,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直接的资本性支出不能作进项税款抵扣;还要划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围,购入时其己抵扣的税金,要转作在建工程的成本。  
2.2.3税负之间的关系以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新问题   
(1)、我国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定为13%,由于纳税企业购进投入物的交叉,纳税人则出现了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的问题。国家对部分货物和行业采用低税率,体现国家对本货物和本行业给予的税收照顾,所以应该彻底地在适用低税率环节一次性处理清楚,使下一个生产环节或者经营环节不受影响。  
(2)、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在规定环节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免税货物作为原辅材料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体现在免税农产品),生产出的货物又不是免税货物,所以这些免税货物在新货物售价中又视为增值额由生产企业重新交税,国家己经免去的税款又由新的生产企业补交。
2.2.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是以增值额计算的税负,征收时不分生产和流通都按6%征税,购进投入物不能扣税,价格中到底包含了多少税金谁也说不清楚,生产货物不同,投入物也不同,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自然不同,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货物无论经过几个生产环节,包括经过批发、零售两个环节进入消费,都要按6%计算征税,这样的重复征税行为和过去的产品税、营业税一样发生了多环节、多次征的重复征税问题。
(2)、税率和征收率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同样的货物,同样的价格,而在征税时的计税价格(指不含税价)却不同,每100元收入(含税收入)征税时,一股纳税人计算的不含税价为85.47元,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不含税价为94,34元。增值税采用的是发票扣税制的办法,致使两种纳税人双方的业务范围都受到很大限制,这是人为地割断了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业务往来,成为阻隔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股纳税人经济交往的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形势下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公平竞争。   
2.2.5发票及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1)、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为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2)、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但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3,完善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3.1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万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拟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建议:第——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及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 
3.2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鉴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及对我国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法,由于收入型增值税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议先行进行试点,并最终过渡到对资本性支出实行购入扣税法,为推行全面的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3.3完善和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于那些确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环节税负的流通经营环节,可直接减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小范围;也可考虑对这些确需优惠的企业采取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降低实际税负来解决,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4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建议:第一,有条件地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能够建帐建证,能正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二,对于达不到放宽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原税负,促使其建账建证,向一般纳税人靠拢。第三,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征收制度,切实加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征管,统一各地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政策。
3.5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办法  
(1)、加强宣传、规范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便全社会对专用发票在国家税收中重要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要加强对发票使用知识的宣传,以规范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行为。  
(2)、整顿企业会计凭证,实行“以票管税”和“以账管税”并举的征管思路,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实行“以票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以账管税”,这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效措施。  
(3)、进一步修正和细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控制专用发票使用的源头。
(4)、强化“市场”税收管理,是控制发票问题的重点。鉴于目前增值税发票的复杂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整顿,取消包税行为,以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才给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使用资格。 
(5)、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充实稽核和检查队伍的力量,同时提高稽查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6)、注重专用发票外部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建立专用发票控制制度。对企业专用发票应建立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项填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制度,税务机关要帮助企业建立外部专用发票和本企业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制度,并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7)、制定严厉的罚则,加大打击力度。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和公、检、法、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偷逃税收的犯罪行为。另外,对一般纳税人建立违章登记制度,超过一定次数的,取消或停供发票。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发票遗失的必须严厉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连带责任。
4,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探讨
4.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在三十五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比较大的税收改制。综观中国几次的税制改革,总体来说呈现三个特点,产生了两个影响。第一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第二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逐步增大, 第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逐步增多。这些措施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逐渐优化,中国企业的税负也有所减轻。而这次“营改增”方案的实施在实现中 国税制结构优化的同时,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1)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2)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2.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2.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3)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3.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3.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3.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的发展,但同时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略的,比如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等,但是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核心在于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高新服务业发展层次低。由于没有高新服务业的支撑,第二产业中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比比皆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我国传统的以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为了使中国经济得到更加持续更加健康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也逐步提上日程,“营改增”就是顺应这样形势所实施的。 因此“营改增”最大的意义也就在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促进我国的低端服务业逐渐迈向高端服务业。
4.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操作实务
我国目前的税收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二者并存之最大缺陷在于:第一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营业税本身存在重复征税现象,第二增值税的链条不完善。针对第一个问题,还拿服装厂生产流程举例,服装厂的营销费用势必会计入生产衣服的成本中,此部分费用将在 增值税中被征收一次。来看两个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外购项目价款×17%。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由于二者计算方式的不同,“营改增”前后必然导致同一企业税负将有所变化。哪些企业的税负可能增加,哪些企业的税负可能降低?观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公式,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外购项目价款越大,应纳税额将越小。
现代服务业需要的就是高科技的投入,高学历人才的投入,实现“营改增”之后,此部分投入可以作为予以抵扣的税额予以抵扣,从而减轻这些高新企业的税负,增强其竞争力。相反那些低投入小规模的服务业,消费性为主的服务业税负将增加,从而实现国家利用税收这一宏观调控的手段促进低端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的转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等,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如此,可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同时为企业提供完善的税制保障,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15.4
(2)东奥会计在线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基础阶段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015.4
(3)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2002.7
(4)杨克文,李业《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2005.3
(5)朱江涛《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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