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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1:34:25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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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第2 页
内容……………………………………………………………………第3 页
增值税理论分析
 (一)增值税的概念……………………………………………第3 页
 (二)增值税的特点……………………………………………第3 页
 (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第4 页
我国增值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第5 页
 (二)存在的问题………………………………………………第6 页
对于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第10页
 (二)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
 税法结合使用……………………………………………… 第11页
 (三)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第11页
 (四)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第11页
 (五)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
 办法………………………………………………………第11页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甚至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的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已公布,自2009年1月起施行。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甚至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了大量文件,采取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过程越来越复杂,征收成本越来越高,而征管质量并无明显改善。本文就增值税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立足于现行税制,侧重于征收管理,结合实际,提出现行税制的一些想法。
 关键词:增值税、问题、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计税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税收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看来,一般都实现凭购销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来,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
 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物批发货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1、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以货物批发货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二、我国增值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
 1、 立法精神。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我们的立法精神,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来体现遵循国际惯例、简化税制、多环节多次征。且基本维持原有税收规模的原则。完善增值税制,当然应该遵循这一立法精神,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新的征收制度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且逐步通过完善税制,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规模,实行普遍征收。增值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涉及税制本身的一些政策变化,也涉及征收管理办法的调整。因此,如何摆脱正和处理好“税收规模”与“税制完善”和“调整税收管理办法”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即成为必须弄清楚的重要问题。
2、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水现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受到严重侵蚀,相互间矛盾重重,影响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我们目前政策上的某些变化,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各种各样的补充规定、通知,临时性的政策变更和政策优惠等,这种“修修补补”的现象,在征管实践中,加大了执法的随意性,稍不谨慎,不是被纳税人钻了空子,就是被纳税人推上了“被告席”。而某些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政策变更,并不是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刚性大大折扣。导致类似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税收的计划体制和“任务治税”,在一定范围内为保任务而违背了增值税的发展变化规律。归根于当前国情,当前经济转型过渡期的条件,从“计划治税”到“依法治税”转变,还需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
货币运输收入没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的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做了准予抵扣10%得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作为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经显而易见。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不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新问题上产生纠纷,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新问题,而是一个税制新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新问题。
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范围。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新问题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增值税一般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应该说这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增值税的一切管理活动,归集起来就是对销项税额的管理和进项税额的管理,采用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理论上无可非议。但是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引起了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了一些列规定,如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的规定等,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有:
 (1)企业应纳税款的随意性。在购进扣税法下,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款的调节,人为地左右应纳税款的体现,销项余进项配比,月份间交纳的税款严重不均衡,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纳税款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手法,将平时的应纳税款降到最低限度。
不利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在进项税款管理中,作为税务机关目前主要侧重于进项凭证抵扣的审核管理,虽要求到零负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并填报核查表,因零负申报企业众多,税务部门应接不暇,只能由企业财务代劳,相应的缺乏对企业存货的管理,没办法研究企业存货增减变化的实质,使低税负、负税负企业有了合法的理由。实质上,在企业的存货中,账实不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账多实少。
客观上造成纳税人偷税数额的增大。企业不管是账外销售还是账内隐匿销售、提供虚假申报,这些企业的共同点都是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因此,在购进扣税法情形下,绝大部分企业偷税部分销售的税负,等于其适用税率,形成了纳税人偷税绝对额较大,如税务稽查不力,税款流失数额也是非常可观的。
目前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一致规定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地制止企业虚增存货、虚底进项税款。目前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一致规定,制止企业虚增存货、虚底进项税款,在理论上行的通,但在实践中,企业经营业务多样化,执行的是不同的税率,税务部门不可能对每笔业务进行核实,并且在操作中存在难以确定的问题,如现金结算下如何票货款一致性等,由于没有较强的操作性,客观上不可能很好的执行,造成的结果给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税款提供可能。
3、税负之间的关系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新问题
我国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定为13%,由于纳税企业购进投入物的交叉,纳税人则出现了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的新问题。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其货物销售后纳税人直接交纳的税款和自身的增值额相比较,都不是国家规定的税收负担。比如100元收入额中:低税率13%的投入物占33%,基本税率为17%的投入物占33%,增值额占到34%,在其货物适用17%的基本税率的情况下,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7.10元。那么,这个税负就占到增值额的20.88%。反过来说,其货物适用税率假如适用13%的低税率,其应征增值税就等于3.10元。那么,这个税负仅占到增值额的9.12%.假如按增值额计算税收负担作比较,两者税负相差要达到一半以上,很明显,这样做实际只体现了货物在最终消费时货物本身整体税负的平衡,而忽略了生产环节生产者自身税收负担的平衡。所以不应该把低税率而少负担的税收往下一个生产或经营环节转移,而应该彻底地在适用低税率环节一次性处理清楚,使下一个生产环节或经营环节不受影响。
 (2)国家的免税货物,在规定环节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免税货物作为原辅材料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体现在免税农产品),生产出的货物又不是免税货物,所以这些免税货物在新货物售价中又视为增值额由生产企业重新交税,国家已经免去的税款又由新的生产企业补交。
 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新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是以增值额计算的税负,征收时不分生产和流通都按3%征税,购进投入物不能扣税,价格中到底包含了多少税金谁也说不清楚,生产货物不同,投入物也不同,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自然不同,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货物无论经过几个生产环节,包括经过批发、零售两个环节进入消费,都按3%征税,这样的重复征税,塔实质已经不是增值税,而成为消费税。
(2)税率和征收率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同样的货物,同样的价格(指含税价,也是消费者见面价),而在征税时的计税价格却不同。成为阻隔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经济交往的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形势下统一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公平竞争。
5、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新问题。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采用“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专用发票的稽核新问题。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必须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及既有税务征管经验又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人才才能实现。而目前税务部门这两方面的软硬件都比较缺乏,造成稽核流于形式。由于专用发票是扣税的唯一凭证,其“含金量”非比寻常,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但从目前的状况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三、对于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万收入影响较大,拟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建议:第一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新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在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避免因需要降低税负,实行低税率,而加重下道环节的税负。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做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心和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二)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
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下普遍采取的方法,按照目前的管理现状,认 为可以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即将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进项款作为代扣税款,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税款作为实际抵扣税款,使销项税和进项税配比,达到征多少扣多少,不征不扣的目的,这样做,可以解决纳税人税款入库不均衡问题。
 (三)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与那些确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环节税负的流通经营环节,可直接减征、免征。对那些需要照顾又影响下道环节税负的,应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
(四)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1、有条件的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于因放宽标准而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加强其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监督,通过年检工作,督促其达标。
 2、对于达不到放宽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原税负。促使其建账建证,向一般纳税人靠拢。
 3、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征收制度,切实加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征管,统一各地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政策。对于商品批发及生产资料经营者,必须促使其建账建证,避免定额偏低和不规范而造成增值税的体外循环。
(五) 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办法
 1、加强宣传、规范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对专用发票在国际税收中重要功能有充分的认识。同时,帮助企业加强专用发票的控管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新闻媒介进行全方位宣传,以提高全民对专业发票的熟悉度。
 2、整顿企业会计凭证,实行“以票管税”和“以账管税”并举的征管思路,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建议税务稽查部门和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部门联手开展“凭证建设”,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整顿企业会计秩序相结合,通过健全凭证和审核凭证,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为解决发票管理新问题打好基础。
 3、强化“市场”税收管理,是控制发票新问题的重点。建议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整顿,取消包税行为,以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才给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使用资格。
 4、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计算机征管和稽核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并组织专家设计和完善相应的软件,扩大联网面,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抵扣必须进行机交叉稽核,有新问题的立即进行仍稽核,对纳税人购、用、存以及纳税申报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以减少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相脱节的现象。
 5、制定严厉的罚则,加大打击力度。税务部门应该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和公、检、法、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偷逃税收的犯罪行为。对一般纳税人建立违章登记制度,超过一定次数的,取消或停供发票。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年4月
 2、东奥会议在线2014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009年4月
 3、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2002年7月
杨克文、李业 《中国税务》
朱江涛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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