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固定资产折旧含义
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形式
1固定资产折旧的作用
2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性
3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
三、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1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弊端及解决建议
2构建我国固定资产的理论依据
3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的影响
内 容 摘 要
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现性质的固定成本,折旧金额的大小和减值准备的合理计提,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风险及现金流量,进而对企业融资、投资、分配、市场价值以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都将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合理处理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对企业经营关系至关重要。
人们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认识不足,企业会计相关规范与我国企业在具体会计的实务操作上相差甚远。
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本文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进行探讨并发表一些个人意见。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问题研究
一、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变化形式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会计规定的变化:《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33号):“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不宜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也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33号):“企业加速计算折旧,一般应只限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税法规定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1991年)第34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按照企业会计上的折旧年限。《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59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1 固定资产折旧的作用
折旧是在税前提,可以省点税。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固定资产是会磨损的。所以固定资产以折旧的方式,分期进入企业的费用和成本。现在已经没有超过2000元以上,进入固定资产的规定了。例如:缝纫机,几百元一台,对于服装企业来讲,照样进入固定资产。所得税法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一般企业对于价值比较低或者易耗品,以低值易耗品的方式核算。固定资产折旧,通过生产成本或者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的方式进入成本、费用的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贷:累计折旧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至于是进入生产成本还是管理费用?是依据机器、设备等用途来确定的。
2 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性
1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对一个企业来说,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所以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 2.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3. 企业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合理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固定资产折旧额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因素的分析为基础,对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进行比较,指出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并总结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一般规律,给相关使用者提供借鉴。 4.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可以保持实物形态不发生变化,但在固定资产实际使用过程中不断损耗,价值逐步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或构成期间费用,这种价值转移的过程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
3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折旧概念的产生及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上入相配比。
固定资产折旧 :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当期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三、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1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弊端及解决建议
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2构建我国固定资产的理论依据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的相关规定,理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中的差异给予分析,研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适应新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在与国际趋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和修正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规定,构建新的实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准则,引导会计专业人员从职业判断的“理性”视角看待折旧会计和减值会计系统。
3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是企业管理人员、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理论界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它们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主要是由于下面几个原因: 首先,固定资产在会计报表中的数额通常很大,固定资产折旧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会计收益的影响巨大,而且一些经验研究表明,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股票收益也有显著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对企业经济的重要影响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其次,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估计和预测,相关的会计规范免不了给企业在具体会计处理中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判断进行盈余管理。固定资产折旧较高数额和企业灵活的处理空间,使得企业可以用来调整确认折旧时间和数额,这也引起了各界研究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兴趣。 第三,近年来,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准则的颁布更是引发了会计界对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关注。我国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中,增加了资产减值一节,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由四项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四项。2002年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做了规范性指导。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两个具体准则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现性质的固定成本,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风险及现金流量,进而对企业筹资、投资、分配、市场价值以至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都将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合理处理折旧的相关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关系十分重大。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折旧的含义和折旧计提的方法上,关于它们的争论和观点非常之多,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可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论。尽管各国可以在会计规范上对其加以统一规定,但缺乏合理理论支撑的状况尚不能令人满意。
目前,资产折旧会计的相关文献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 侧重于资产折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包括对资产折旧会计的理论基础,相关准则的理解和准则与规范的比较研究等方面。主要采用逻辑推理和规范演绎的方法,一般较少涉及或不涉及对公司实际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具体分析。另一类则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具体财务信息的分析来验证或推翻其假设,从而得出研究结论。在具体研究方式上,以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为症,大量运用假设检验、回归分析与指标分析等形式进行数据处理,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目前的文献研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研究相对薄弱。而且,现有文献对固定资产 折旧和减值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则更少。而理清这两者的关系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至关重要,因此将二者的关系系统化、理论化应成为未来研究的方向。
参 考 文 献
王志民 固定资产折旧的探索【J】.会计之友.2004
【2】 汪国昌 关于固定资产的两个问题 (财会信息(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