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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问题探讨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探讨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0:47:10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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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二)债务重组的内容特征
 (三)债务重组方式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一)一般原则
 (二)会计核算
 (三)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四)债务重组损益在报表中的披露
 三、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问题
(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存在困难
(三)对于债务重组的涉税行为,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
 (四)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不正当的盈余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规范公允价值的应用
 (二)调整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三)进一步减少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性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所处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产生了诸如关联交易、产权变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商品期货交易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和交易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经济活动,本文就我国债务重组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世界性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难的状态。于是,为了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尽可能使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债务重组,从而避免破产。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既需要符合国家政策的需要,也需要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一 、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得以实行,前提是债权人的适当让步,减少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以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从而避免破产,也尽可能使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务重组的内容特征
会计准则强调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这是判断对已存在债务重新安排的事项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显性条件。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主要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从定义内容看来,债务重组强调必须是债权人做出让步,这是债务重组的本质特征。债权人做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三)债务重组方式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第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就债权人而言则为债权转为股权。
第三,修改不包括上述以资产清偿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第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一)一般原则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1)重组损失和收益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并计入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二)会计核算
 因为债务重组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一债务重组损失”账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先冲减坏账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除了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会发生资产转让损益。因为非现金资产转让时,是按其公允价值而非其账面价值来计价并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转让损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损益表中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存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失。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而是分别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在表中自动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则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税金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该损益也自动反映在利润表中,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若转让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若为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若为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三)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由于债务重组损益要计入当期损益,必然会引起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税收益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通常让利而产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后,会使不实施债务重整而少纳所得税,债务入在债务重组后盈利年度要多纳所得税。对此,税务部门如何核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应税收益呢?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进行债务重整的,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可以计入会计收益,但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收益时,不能将债务重整损失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扣除项目,而债务重整利得(收益)则必须计人应税收益。以上的处理,主要强调国家是否允许承担由债务重整而产生的所得税减少,强调债务重整经法院批准认定,从而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用债务重整避税。
 (四)债务重组损益在报表中的披露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三、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问题
1、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不太高。对于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者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以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尽管公允价值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却受到质疑。信息质量可靠性不足的问题源于市场信息的多元化,估计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体制虽初步形成,但是在很多方面仍有不完善之处,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和市场的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不够正规,市场规模小且相对分散,不具备或缺少公允价值赖以存在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公允价值是市场的产物,它的准确度取决于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而且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在目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市价很难说是否能代表古朴的交易价格。另外,由于市场法规尚不健全,其市价的公允,合理性也值得怀疑,这些都是导致其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高。
2、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较差。公允价值表现形式较多,在实务中如何选择使用,如何观察同样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市价,当没有可观察市价的时候,如何采用估值技术,这些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具体面临以下困难: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获取渠道是否畅通?获取成本是否适中?获取信息是否及时?当前,企业主要通过经记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如何建立与这些部门的联系,这些部门如何强化他们的服务功能,另外这些部门所发布的公允价值信息是否滞后,这些因为一个不具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第二,采用估值技术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中各种估计参数的取得具有一定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结果的不公允,不可比。在观察市场价格时,怎样结合资产或负债的特征,考虑是否具有有序交易,市场参与者是否信息对称或者自愿,市场参加者是否是关联方等,在计算现值时,如何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估计,如何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等。所有这些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第三,如何在制度安排上建立会计界与资产评估界的联动机制也面临障碍。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用价值的可操作性。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容易导致利润操纵。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相当高,关联方交易大量存在,公允价值成了关联方和上市公司粉饰经营业绩报告,伪造盈利的法宝。同时,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经理接收董事会指令,按董事会决议工作,在关联交易,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中,董事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公允价值进行从纵利润,要求会计人员按照自己的命令和意图行事。内部审计人员在虚假会计信息治理和监管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这就可能更加助长了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 
4、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场价值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悉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确度。客观地讲,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以及从和素质普遍偏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经验比较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
5、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如果既不能在活跃市场上,也不能运用模型法确定公允价值,那么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将成为企业取得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又一重要选择。但目前很多专业的评估机构不安业务操作规程执业,影响了评估的执业质量,难以取得可观,公正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师执业时的自我意识和专业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公允价值的一个原因。公允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评估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允价值的公允性。而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却普遍不高,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存在困难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对解决企业间债务的拖欠问题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以物抵债”的方式,对债务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饮鸩止渴”,使企业经营资金短缺,愈加陷入困境:对债权人而言,难以确认抵债资产的价值,加长了货币的回笼期,使企业蒙受损失。
2、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方式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可以使债务人在不动用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减轻债务压力,债权人可加强巩固与债务人企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开拓多元化经营格局,拓宽投资渠道,分享债务方企业的未来收益。但这种方式会使债权人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债权人企业未来收益的高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会计难以确认和计量。
 (三)对于债务重组的涉税行为,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
如具有盈利的债权人企业,与作为关联企业的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的重组损失减少了利润总额,少交了所得税;而债务人把重组收益计人了资本公积,并未增加企业利润和所得税,却增大了企业资本。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完全可能根据避税需要,随意相互重组,从而使关联企业既增大资本又少交了所得税。
 (四)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不正当的盈余管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内容,从而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然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债务重组准则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然而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盈余管理。
 1、利用作为债权人的关联方进行盈余管理。不少上市公司的债权人是其大股东,大股东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豁免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达到提升业绩的目的。
2、利用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方法进行盈余管理。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所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无疑成为不正当盈余管理的“挡箭牌”。一旦债权人作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将极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3、利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进行盈余管理。在我国多数非现金资产没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一般是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手段。通过评估,上市公司可以人为调高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进而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4、利用债务重组准则的其他条款进行盈余管理。比如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准则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条款的规定也为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四、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规范公允价值的应用
政府物价部门可同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一道定期在有关报刊或电视广播上公布活跃资产的市场价格,为确定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调整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行为均有会计监管要求,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确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资格的唯一核心指标。因此,上市公司为了增发或配股往往通过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或分母达到目的。从众多利润操纵的案例可以发现,操纵营业利润较难,而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个别业务操纵非营业利润则很普遍。尤其以上新准则公允价值的用,企业通过利润操纵会产生大量的无相应现金流入的收益。对此,应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三)进一步减少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性
作为债务重组的主要环节“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明确界定首当其冲。这就需要对财务困难进行明确的界定,应设定一组明确的财务指标,由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第三方来界定。这样使人们对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有一个定量的认识,易于实际操作。
由于债务重组所涉及的财务和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债务重组委员会协助企业来解决债务问题。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债务重组行为的法律体系,实践中发生的债务重组绝大多数都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完成的。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具体操作还存在着众多问题,例如,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相关税收的处理、阶段性持股人的法律地位、债转股的转换比例和价格的确定等等都是需要法律作出一进步明确。 
参 考 文 献
1、耿超;债务重组中利润操纵动机与规制[J];企业导报;2011年02期 
2、李心福;;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财务效应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7年06期 
3、谢海洋;;2001年债务重组盈余管理诱因实证检验[J];财会通讯2006年01期 
4、陈琼;丁胜红;;会计目标变迁的理论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年01期 
5、 孙德美;;债务重组准则在上市公司的应用情况分析[J];财会通讯;2010年10期 
6、谢建;;基于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探讨[J];财政监督;2011年23期 
7、王华兵;毛亚培;;债务重组方式与报表操纵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2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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