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无形资产准则变化概述
二、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趋同的会计处理
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目前存在的不足
四、从无形资产的取得、持有期间、处置三方面对无形资产核算的思考
内 容 摘 要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会计处理,其中与2001年准则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资产正从有形化向无形化方向发展,无形资产日趋重要,但会计所显示的信息却没有完全体现这一变化。本文试图通过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趋同的分析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目前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办法,对无形资产存在于企业的生命周期过程,即取得、持有、处置三方面提出一些思考。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全球一体化的深入,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理念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企业争相研究新技术并尽力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使无形资产在绝对数和相对数上都有快速的增长,并使得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一、无形资产准则变化的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旨在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较之旧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无形资产定义不同。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明确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取消了时期长短的限制。旧准则中明确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的长期资产,而新准则中则没有这层含义。第二,新准则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列举性规定。这种描述性规定使得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具覆盖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举法挂一漏万的局限。
(二)适用范围不同。
新准则明确,无形资产的概念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定义,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的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因为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商誉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石油天然气等矿区权益,适用第27号准则。
(三)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做有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四)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发生变化。
1、外购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更全面。首先,规定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的内容,指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次,新准则又进一步规定,对于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符合规定条件可以资本化。同时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新准则规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种变化使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成本更接近其实际成本,体现了会计的可靠性原则。同时,也使得企业的报表利润不再由于科研开发支出影响而波动,从而将对激励企业科技创新起到积极作用。另外,这一变化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了合同或协议价必须公允,即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主张采用公允价值入账。开始更加注重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加突出与决策的相关性。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准则确定。
(五)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予以摊销,通过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来确定摊销期限,且对摊销期不作具体的长短约束。新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变化,具体表现为:
1、摊销方法: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即改变旧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可以采用诸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
2、摊销的期限:新准则提出了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但没有具体规定摊销期限的确定方法。
3、残值:新准则规定,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即符合一定条件,残值可以不为零。
4、减值:无形资产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新准则实施以后,将不会有利用减值准备转回而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的现象,使得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六)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同。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增加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删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的披露要求。新准则的披露要求更为详尽,为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判断和相应决策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信息,进一步贯彻了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同时,也相对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加强了对市场经济中企业主体利益的保护。
二、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趋同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这是因为,企业发生此类业务时,应视同发生两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一项业务是购买无形资产;另一项业务是向销售方借款,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这表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样,存在选择上的灵活性。
2、残值规定。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因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4、无形资产减值与固定资产减值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目前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两个阶段的划分存在一定困难并带来弊端。一是不符合可靠性要求。由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没有严格标准,开发阶段支出类别的划分条件也比较理论化,对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的判断比较困难,实际应用可操作性差,可能会使资产确认带有太多的主观性。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不符合可比性要求。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越会计期间,如上一会计期间研发尚未完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下一期研发取得成功,又将支出计入资产。前后期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三是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当研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由于准则规定对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则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研发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真实反映。作为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企业无形资产实际状况,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摊销方法的可选择性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一贯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这是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虽然准则强调了方法的一贯性,但在实际执行时,仍存在许多可操纵的因素。比如,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它的确定可通过多种途径: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而且企业至少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要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不同于从前,则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另外,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前不同,亦可改变其摊销方法。这样,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不可避免地有主观判断的因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指令操作人员,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除外购、自创无形资产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企业合并等交易和事项的发生也可能导致无形资产的增加,这些事项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这次准则中增加的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理论上讲,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补偿的金额,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市场报价即为公允价值;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考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需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所以,公允价值的确定需综合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活跃、完善的交易市场是客观因素,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是主观因素。由于我国目前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不是很健全,所以确定公允价值实际上更多地依赖主观因素,企业管理层则很有可能借此调高或调低无形资产成本,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从无形资产的取得、持有期间、处置三方面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的思考
通过以上对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趋同的会计处理和无形资产准则不足的分析,我认为可以从无形资产的生命周期入手,借鉴固定资产核算,完善无形资产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无形资产取得主要有两个渠道,外来和自创。从企业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来源包括购入、吸收投资和接受捐赠等等,其会计核算比较成熟,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的核算基本一致。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与之可比的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是自行建造工程。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而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与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的差异主要是它们的风险程度不同。前者风险程度非常高,尤其是研究阶段成功的可能性很低,研发支出费用化是贯彻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的核算,可参考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在账户设置方面,借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户,设立“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同时参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一备抵账户设立“在研项目减值准备”账户,预计未来研发项目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相应的核算过程随之变化:研发过程核算的为:在会计期间,用“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在研项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在会计期末,估计研发失败的可能性,按一定比例计提“在研项目减值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减值准备”。 研发结束核算的为:如研发项目成功,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计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将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减值准备”冲转,借记“无形资产”、“在研项目减值准备”,贷记“在研项目”、“管理费用”。如研发项目失败。按已发生的费用扣除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减值准备”后,余额结转计入当期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
这样的会计处理,可以规避一旦研发失败而形成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尽量减低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有利于激发企业投入、研究、开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无形资产在研发成功后的价值是其全部实际成本,真实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和管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正确解读。
(二)无形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无形资产存续企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引起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由于使用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价值变动,即无形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与固定资产的处理完全相同。会计期末,无形资产需要根据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发生减值,则计提减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一样都不允许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无形资产因使用发生的价值减少,也就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核算的性质和思路完全一致,专门设置了“累计摊销”账户。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不影响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但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又存在特殊性。首先是摊销时间,当月取得的无形资产,当月应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进行摊销。其次是摊销范围,无形资产要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明确规定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
值得关注的是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方法及其选择。新准则借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允许企业根据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即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摊销方法。但是方法的选择难以操作。
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选择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把无形资产区分为贬值性、保值性、升值性和不确定性四类,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选择不同的摊销方法。贬值性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这类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近期开发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到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风险也越大。因此,适合采用摊销价值前多后少的加速摊销法,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保值性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一直比较均衡,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这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不同会计期间由此发生的收入和费用都比较稳定。因此适合采用摊销价值各期平均的直线摊销法。升值性无形资产,特点表现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主要有土地使用权等。这类资产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不会随其使用年限的延长而减少,反而日渐增加。因此一般不宜摊销,只需定期评估它的价值。不确定性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是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的,准则规定采用直线摊销法。很显然,这里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
(三)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
无形资产处置就是无形资产的出售和报废。无形资产处置与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本质存在两个交集,一是注销资产账户及其相应的资产备抵账户;二是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表现核算本质的形式和过程却有很大差别。
在核算形式上,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严谨,专门设置过渡性账户,用来核算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处置完毕,过渡性账户结清为零。在核算过程上,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它包括三个步骤:注销相关账户;记录处置收入或费用;结转处置净损益。每个步骤单独核算,整个过程有机联系。
相较而言,无形资产处置核算的不足之处,一是没有为无形资产处置业务专门设置过渡性账户:二是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试图一步到位,只在全部相关业务完成时进行一次会计处理,甚至只做一笔会计分录。这样一来,既不能明确反映无形资产净值,又无法直接表示出处置过程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只能从对应的资产和负债账户中窥端倪。更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无形资产处置尤其是出售业务一般都会发生多个有关事项。其发生的时间有先有后,甚至可能跨越不同会计期间,如果等到相关业务全部结束再来进行会计处理,则完全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当然,假设无形资产处置核算不一步到位,而是在发生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当与处置无形资产有关的事项发生在不同会计期间,即使企业已经将处置收入和成本费用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但因它们都是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都要将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而不保留余额,企业也无法实现对无形资产处置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并且,由于处置收入和成本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势必引起不同会计期间损益的波动。
因此,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设置一个过渡性账户——“无形资产清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处置完毕,“无形资产清理”账户结清为零。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过程可借鉴固定资产核算,分成三步进行。首先,将无形资产转入清理,借记“无形资产清理”、“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清理”的发生额即无形资产净值。其次,发生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发生处置费用,借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最后计算并结转无形资产清理净损益。如果是净收益,借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如果是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无形资产清理”账户。
在这样的会计处理中,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步步为营,无序变为有序。化繁杂为简单。沿着资金的来龙去脉,完整而清晰地呈现出无形资产处置的全过程,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同时,无论无形资产处置业务是否跨越会计期间,都能够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直接反映出无形资产处置的净损益。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