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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研究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0:30:13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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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增值税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点
(三)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二、目前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筹划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筹划方法
 1、纳税身份筹划
 2、对不同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3、在采购活动中选择采购对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二)目前一般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对采购活动中选择采购时间上存在的问题导致增值税多交
 2、企业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避税存在缺陷
 3、企业对会议费用的处理上存在问题导致增值税多交
4、企业对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筹划空间存在盲区。
 5、企业对“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的认知还是空白
三、针对一般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合理选择采购时间
 (二)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分别采取适当的筹划措施
 (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会议事务
(四)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筹划空间
(五)“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增长,增值税越来越备受关注。税收筹划慢慢地成为现代企业的代名词。税收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我发现一般企业对增值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且目前所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写本文对此进行分析。首先对增值税与税收筹划简单介绍,其次介绍了目前一般企业所采用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并以指出一般企业都存在的常见问题,最后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尽一点绵薄之力。也希望能为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一点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 税收筹划 利润最大化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增长,增值税越来越备受关注。税收筹划慢慢地成为现代企业的代名词。我发现一般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上存在许多常见问题。因此我的毕业设计选择了增值税税收筹划做为对象。本文首先对增值税与税收筹划简单介绍,其次介绍了目前一般企业所采用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并以指出一般企业都存在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了解决措施。不仅使所学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知识相结合,而且也进一步锻炼了我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增值税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点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 、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 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2、税收筹划的特点 
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根据税收法规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也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作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筹划性: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就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三)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通过漏报收入、虚增费用、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等手段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和滞后性而使该目的落空。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是不合法的,这也正是反避税得以实行的原因。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偷漏税的惟一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二、目前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筹划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筹划方法
1、纳税身份筹划
企业设立时都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目前企业对这方面认识都比较好。依据于:假定一个企业平均每月的销售额为X,可抵扣的购进额为Y.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为(X-Y)*17%,在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为3%X。当税负相等时(X-Y)*17%=3%X,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Y=82.35%X。由此可见。当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82.35%时。一般纳税人负税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一般纳税人核算。如果销项税远大于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处理方法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2、对不同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以销售额扣除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均不得也扣除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采用销售折让方式,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要以全额为计税金额。对于不同销售方式增值税的筹划原理我用一个例子解释目前一般企业的筹划方法。假如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为20%,现销售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60.以四种方式促销。1、商品九折销售。假设开在同一发票上。应交增值税为﹝(200*0.9)/(1+17%)﹞*17%-﹝160/(1+17%)﹞*17%=2.91(元)。2、购买商品满200元返还20元。税法规定按200元征税。所以应交增值税为﹝200/(1+17%)﹞*17%-﹝160/(1+17%﹞*17%=5.81(元)。3、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要全额征税。旧货价格为20元。这种方式下负税为:﹝200/(1+17%)﹞*17%-﹝160/(1+17%)﹞*17%=5.81(元)。4、买商品满200元时赠送价值2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为12元,均为含税价。该情况下应交增值税为﹝200/(1+17%)﹞*17%-﹝160/(1+17%)﹞*17%=5.81(元),此外赠送的小商品以要征税﹝20/(1+17%)﹞*17%-﹝12/(1+17%)﹞*17%=1.16(元),所以交增值税共计5.81+1.16=6.97(元)。所以企业一般采用销售折扣的方法,且折扣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3、在采购活动中选择采购对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不实行抵扣,所以采购对象选择上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含有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由于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对象就有三种选择: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2、从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3、从不可以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公司对于这种情况处理如下: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进行计算选择。
(二)目前一般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对采购活动中选择采购时间上存在的问题导致增值税多交
由于采购时间是变动的,物价也是变动的。当供大于求,且持续时间不长。物价会下跌一段时间然后回升。此时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小。过一段时间后物价回升,销售额就大,销项税额也会增大。这种情况下税额抵扣就少,纳税额就会增加。
2、企业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避税存在缺陷
企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税额没有特别去关注,每月没有对其调整,缴纳税款只停留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基础上。没有达到适当避税的目的。
3、企业对会议费用的处理上存在问题导致增值税多交
有的企业每年都要召开客户销售工作会议,常见的会议费用由客户70%,公司30%来摊销。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把向客户收取的会议费用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不仅要补提增值税,同时也要补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这样公司就会增加税负。
4、企业对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筹划空间存在盲区。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一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以县(市)区划为界限的,因此,统一核算的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就有税收筹划的可能。
5、企业对“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的认知还是空白。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而公司目前对“挂靠”这一块的认知还是空白。
三、针对一般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合理选择采购时间
通常企业采购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采购时间是变动的,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选择恰当的采购时间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很有帮助。当作为买方时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取利益。在不耽误正常运作情况下选择在供大于求的时候购买货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采购时间时还应该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出现通货膨胀现象。并且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应该尽早购进。当采购时间与选择采购单位完美结合时。增值税就能得到最好的筹划。
(二)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分别采取适当的筹划措施
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采用的筹划措施是:1、采购方的结算方式可分为现金采购、赊销、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能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都是先付款,后取得发票。如果购入的货物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付清。购买方将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就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及时抵扣进项税。这样也使销货方先垫付了税款。让自己推迟了纳税时间。争取到了长时间的“无息贷款”。2、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一定买能开增值税专票的公司。
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为:从销售额进行避税,因为从税率进行避税余地不大。销售额避税筹划策略方式有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尽量能拖延入账时间的方法,达到延续税款的缴纳。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销售货物后的加价收入、价外补贴收入不写入销售收入。3、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4、以物换物。5、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回时的增值税额,应该从销货退回时在发生的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会议事务
如果在召开会议时,企业不再亲自办理,而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由中介机构向客户收取会议费,企业支付的部分也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企业就不用再缴纳收取会议费用所交的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从而达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四)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筹划空间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一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以县(市)区划为界限的,因此,统一核算的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就有税收筹划的可能。下面举例说明。
某省会城市A市,经批准,将邻近另一地区的B县划入其管辖范围,并将B县升格为A市的B区。原B县的C企业是一家饮料企业,产品的销售地在A 市。C企业在A市的各个区均设有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B县在划入A市前,C企业调拨给A市的各分支机构的饮料,尽管未销售,还在分支机构的仓库内,但都要作销售处理。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首先,视同销售,在移送时要缴纳增值税,相应要占用一定的资金(税金),造成资金流动慢。其次,因为其分支机构不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形成了“双重”征税,如果C企业将很大一部分产品交由其他非关联企业销售,这不利于保持价格稳定,也影响了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B县变成A市的B区,C企业和其分支机构处在同一市内,C企业调拨给分支机构的货物不属视同销售,分支机构不用“双重”纳税了。C企业将所有产品交由分支机构出售,保证了较好的利润。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行政区划的变动,合理设置关联机构,从而节约税金和费用。纳税人应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以县(市)为界限,各地在执行中对县(市)范围的规定有区别。如有的直辖市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移送货物,都不视同销售,没有县、区的区别。因此,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各地的具体规定。
(五)“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主要原材料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破烂王”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 “破烂王”处收购的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呢?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持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买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按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按现行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而其实际税负并不高。
由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几方面作以简单介绍。现实中企业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朋磊.新增值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1月(总第408期)
[2]王晓芳.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2008年6月
[3]何霞.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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