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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资租赁会计问题

浅谈融资租赁会计问题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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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 ‘
二、现行租赁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改进融资租赁会计的方法和建议。
内 容 摘 要
 融资租赁是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一种典型的融投资模式,它与银行、信托
证券一起被称为现代金融的五大支柱,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继资本市
场、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三大融资方式,并显示出其独特而优越的融资性能。在中国,融资租赁自改革开放时期悄然兴起,经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其间商业银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一度叫停。由于融资租赁具有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租赁形式灵活多样等优点,已成为许多国家企业取得资产使用权的重要方式。融资租赁在现代金融服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承担重要方式。
浅谈融资租赁会计问题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也日趋与国际准则接轨,在融资租赁会计的核算中,目前的会计准则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租赁业正在逐渐走向成熟,相关会计准则也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目前的租赁会计准则在实物操作中仍存在不合理、不明确之处,易导致利润操纵。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
现代融资租赁业是世界性的朝阳行业,它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目前,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分别为:银行业50%、融资租赁业约占30%、证券业约占20%;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资金渠道,是仅次于实体投资、证券投资的重要投资方式,每年交易规模已超过7000亿美元。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进融资租赁业务,经过数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已初具规模,融资租赁已在机器设备、电力设备、航空、航运、轨道交通、医疗、印刷、教育等领域成为重要融资方式。不动产、厂房、公租房还将是未来突破的方向。近几年,国内外大型设备制造厂商、银行等纷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从八十年代发展初期的32家发展到280余家。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达280余家,比上年的181家增加了99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超过了8000亿元人民较上年增加了1000亿元人民币,增幅14. 3% ,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排名第二位。不过,对外经贸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认为,相对于交易规模的快速提升,反映一国融资租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融资租赁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资产投资的比率)上,我国依然徘徊在接近4%的水平,与较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国家20%的水平,仍然相距甚远。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还有待于金融、财会、税务和法律政策的完善。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前景
融资租赁作为设备投资和管理的新型服务产业,目前已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推行,是成熟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现代金融、制造、设备流通等行业延伸经营链条的必然趋势。未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1)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壮大为以设备为依托和载体的融资租赁业务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工程机械销往国外的40%通过融资租赁实现。2011年中国工程机械产量和销量均超过美国、日本和德国,居世界首位。如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国内许多工程机械制造商,都建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的国外销售达到了40%,其中中联重科超过50%; 
(2)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传统行业的产业升级,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增加,与此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新增设备的投资需求将持续增长。这将为融资租赁业务开辟广阔的市场; 
( 3)随着我国市场化、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的信用观念不断增强,融资租赁业务的软环境也在不断改善。( 4)融资租赁公司所受到的政策重视也有所提高。商务部发布的5指导意见6,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业务领域、行业布局、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制定规划。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聪方认为:这是商务部首次出台融资租赁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充分说明商务部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虽然很多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具体措施才有可能加以落实,但还是值得鼓励和肯定。
二、现行租赁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于规范
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租赁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广泛的认定。在准则规定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分类划分问题。首先,经营者往往偏向于经营 租赁。同一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处理 方式下是否予以资本化处理.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具有 显著差异。一般认为,经营租赁由于无需资本化处理.相比具有明显的表外筹资效果,可以“扩大”投资收益 率,美化企业财务形象。所以,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 虑,对经营租赁的处理方法存在偏好。因此,要解决该 问题,可以优化经营租赁,减少经营租赁表外融资的特 点,使经营租赁资本化。可以采取这样的建议:由于企 业通过经营租赁取得的资产与通过购买取得的商标使 用权具有类似性,可以考虑将经营租赁取得的资产作 为无形资产使用(租期超过一年),将其进行资本化处 理。 其次,租赁双方对同一租赁业务的分类标准不同。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 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 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 面价值。”由于最低租赁收款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 与租赁双方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的担 保余值,如果租赁双方采用相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算.有 可能导致租赁双方对同一租赁业务的分类不同.出租 人为融资租赁,承租人为经营租赁。因此,会计准则可 以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租赁类型的划分应该一致 一般来讲,承租人在租赁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租赁双方对租赁业务的分类应该以承租人对租赁业务 的分类为标准。 
(二)存在抽象问题,操作难以规范统一。这主要体 现在分类标准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租赁分类的判断条件涉及的“大部分”、“几乎相 当于”等内容过于抽象,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导致在 实务中,经营者在进行租赁时,只要通过精心设计租赁合同,就能轻而易举地将一项实为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处理。虽然,我国也使用了“75%”,及“90%”的比较具体的比例,但这种做出量化规定的做法,看似更具操作性,实为规避者成功规避提供了参考标准。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既不能作绝对的硬性规定,也不能留有太大的操作空间。可以按资产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指标。这样,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对不同的租赁资产参照不同的比例指标进行分类。  
(三)租赁内含利率问题。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问题在于,首先,未担保余值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操作性。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租赁资产余值是一个出租人对未来资产的估计数,对于融资租赁,租赁期限长,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几乎已经转移,所以租赁资产在租赁期满时价值很小。其次,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报酬率的计算公式给出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其经济含义比较模糊。其实.由于融资租赁期较长,租赁资产对承租人来说具有特殊实用性,贴现后租赁资产余值的影响不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重要性原则。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时.可以不 考虑租赁资产余值,以简化计算,使租赁内含利率经济性更强。  
(四)未担保余值处理存在的问题。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首先,上述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当出租人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后,于何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但指南的例题中将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的时间起点确定为租赁开始日.并且将由于现实的未担保余值的减少,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完全确认为发现当期的损失。租赁内含利率追溯调整,损失却在发现当期确认,这种解释不妥: 其二,未担保余值金额肯定不大,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不大,所以这种规定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没有实际意义。
三、改进融资租赁会计的方法和建议。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现代融资租赁业是世界性的朝阳行业,它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目前,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分别为:银行业50%、融资租赁业约占30%、证券业约占20%;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资金渠道,是仅次于实体投资、证券投资的重要投资方式,每年交易规模已超过7000亿美元。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现状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进融资租赁业务,经过数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已初具规模,融资租赁已在机器设备、电力设备、航空、航运、轨道交通、医疗、印刷、教育等领域成为重要融资方式。不动产、厂房、公租房还将是未来突破的方向。近几年,国内外大型设备制造厂商、银行等纷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从八十年代发展初期的32家发展到280余家。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达280余家,比上年的181家增加了99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超过了800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了1000亿元人民币,增幅14. 3% ,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排名第二位。不过,对外经贸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认为,相对于交易规模的快速提升,反映一国融资租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融资租赁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资产投资的比率)上,我国依然徘徊在接近4%的水平,与较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国家20%的水平,仍然相距甚远。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还有待于金融、财会、税务和法律政策的完善。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前景融资租赁作为设备投资和管理的新型服务产业,目前已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推行,是成熟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现代金融、制造、设备流通等行业延伸经营链条的必然趋势。未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1)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壮大为以设备为依托和载体的融资租赁业务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工程机械销往国外的40%通过融资租赁实现。2011年中国工程机械产量和销量均超过美国、日本和德国,居世界首位。如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国内许多工程机械制造商,都建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的国外销售达到了40%,其中中联重科超过50%; 
(2)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传统行业的产业升级,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增加,与此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新增设备的投资需求将持续增长。这将为融资租赁业务开辟广阔的市场; 
( 3)随着我国市场化、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的信用观念不断增强,融资租赁业务的软环境也在不断改善。
( 4)融资租赁公司所受到的政策重视也有所提高。商务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业务领域、行业布局、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制定规划。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聪方认为:这是商务部首次出台融资租赁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充分说明商务部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虽然很多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具体措施才有可能加以落实,但还是值得鼓励和肯定。中国中小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而传统的银行贷款只有37%的配给。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将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且,自去年以来,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多次发文强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强调了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性。因此,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发展也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据专家预计,在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将继续稳定较快发展,十二五末期,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达到两万亿元人民币,届时,一个崭新的融资租赁行业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将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将为我国经济提供科学稳定的资金供应,推动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经验,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是融资租赁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于出租方而言,通过融资租赁,既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又可以通过为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获取利润。
(一)截至2011年底,中国已有超过280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股东背景,大致可以分三类:第一类如:工商银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招行等租赁公司是以主要股东为银行的银行系租赁公司;第二类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三一重工、徐工集团是以主要股东为设备制造厂商的厂商系租赁公司;第三类是主要股东既非银行也非厂商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二)对出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是一种投资活动,是以设备为载体提供的融资服务,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在市场上相互渗透与结合的产物。对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的存在,为企业进行合理融资,灵活配置资源提供了新的选择。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的承租方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租赁标的主要是飞机和其他大型的机器设备。承租人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公司可以以较小的付现成本获得较高价值资产的使用权,从而缓解企业的财务困难,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
(三)过去,有些设备购置以后,由于季节性生产,或是其他原因,设备的利用率不高,占用了企业宝贵的资金。现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未来设备的使用效率,决定是购置还是租赁,以及是采用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改变了过去企业全部设备自买自用的状况,所以,对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筹资行为,其典型特征是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 
三、我国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瑕疵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得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所以,租赁会计准则同时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将承租人在未来租赁期内应摊未摊的财务费用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出租人在未来租赁期内应收未收的租金收入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笼统地将承租人和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经济行为界定为融资行为,模糊了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筹资特性和出租人的投资特性,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明晰性原则的要求,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信息使用者能够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就要求会计的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必须清晰、简明、易懂,表述规范;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编制的会计报表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越来越广泛,客观上对会计信息的明晰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字面上看,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融通资金的活动。
(三)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一种经济行为,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从广义上分析,准则的界定似乎是合理的,但是,融资租赁从来都是包含了具体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经济行为,一旦租赁合同或协议签订,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就是明确的,双方的角色就是确定的。在特定的融资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就是筹资人,出租人就是投资人,因此,用未确认筹资费用和未实现投资收益代替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具有更加明确的指示意义,也更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也就是说,笔者认为:从狭义上界定融资租赁中的融资概念,比从广义上界定更加合理,从广义上界定融资租赁中的融资概念,其实是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在逻辑上存在的瑕疵。 
四、我国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建议,不论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还是会计处理方法,都是从西方引进的,所以,我们还要结合融资租赁的中国化进程加深对融资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一)分别从投资角度和筹资角度界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把握融资租赁作为投资手段和筹资手段的经济本质特征,无疑对融资租赁知识的普及,以及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用未确认筹资费用和/未实现投资收益代替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可能只是融资租赁准则进步的一小步,但这有可能推我国会计准则整体进步一大步。
1.一方面,在财务报告准则中,现金流量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是分离的,并没有将二者合并为融资活动,所以,未确认筹资费用和未实现投资收益代替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可以更好地体现会计准则前后的连贯统一、严密性、合理性。
2.另一方面,在界定会计概念时,恰当把握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尴尬。
(二)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收入概念的界定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把会计对象划分为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动态要素,明显应当从收入和费用的广义上界定,在将收入和费用作进一步分类确定具体的会计科目时,具体的科目含义的界定要从狭义上界定,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1.现行准则在要素的划分上从狭义上界定收入和费用,使得狭义上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无法涵盖具体的收入和费用类科目。具体地说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与费用两大要素,均是狭义上的收入和费用,仅指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广义收入类科目所核算的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广义费用类科目所核算的费用。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的项目,因此二者界定的范围本应一致,而这几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对应的会计要素缺位。这种会计要素的类别名称与会计科目表上的类别名称间的差异,使得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前后一条线互不连贯。
2.同样的道理,把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从融资的广义上界定融资租赁,这是合理的,但在具体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双方筹资和投资的经济特征是明确的,这时仍然用融资的广义概念描述承租人或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就显得不合理。所以,本人认为,用未确认筹资费用和未实现投资收益代替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三、几点思考
 (一)租赁是企业经营中一项重要的融资来源。因此,对于会计实体的租赁业务,会计核算应该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的且易于理解的信息。据相关专家分析认为委员会之所以对租赁会计准则提出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们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经营性租赁是反映在表外,而许多使用者认为经营性租赁给承租人带来资产与负债,应该反映在其财务报表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的信息往往不足以让使用者作出可靠的调整。 
二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这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租赁的划分,意味着相似的租赁业务在会计上却用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这让报表使用者无法进行合理地比较。 三是现行的标准为结构化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结构可以使租赁被确认为选定的类型。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已的需要,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租赁方式。例如,如果租赁被确认为经营租赁,那么承租人就获得了一项可以不在报表中确认的融资来源  (二)现行租赁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背离  长期以来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往往导致外来的批评。为了正确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会有一种表面看来很吸引人的观点会计人员在对不同属性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会应采用这样的原则——对相同的情形做相同的处理会对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问题是没有任何两项交易是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通过交易的相似性来实现对交易经济实质的真实反映会往往是不能实现的。按类比法来判断交易的实质其实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背离会这种背离导致现有租赁准则将“风险报酬”标准作为租赁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会使承租人选择的租赁会计政策失去了公允性会影响到租赁会计准则制定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承租人融资租入资产的计量价值问题
在我国。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30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以选择以“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也可以选择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种可选择性给某些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影响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且。还可能导致同一企业对相同业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企业第一次租赁时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30
企业选择采用第一种处理方法但是当企业再次租赁时。租赁资产总额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可能会超过30
企业采用第二种处理方法显然这也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笔者建议将融资租入资产和相应的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统一。不再留选择的余地以避免给实务工作者提供更多可用来操纵利润的机会。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会计[ M]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1[ 2]国家财政部会计司1会计准则解读[ M ]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3]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会计[ M]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1[ 2]国家财政部会计司1会计准则解读[ M ]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1[5] 邵翠丽.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新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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