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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0:15:00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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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7432
目 录
一、绪论..........................................................3
(一)研究背景和动机..............................................3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3
1、国外研究现状...................................................3
2、国内研究现状...................................................4
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4
(一)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4
1、概念比较.......................................................5
2、优缺点比较.....................................................5
(二)递延法与债务法比较..........................................5
1、概念比较.......................................................5
2、优缺点比较.....................................................6
(三) 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6
1、概念比较.......................................................6
2、区别与联系.....................................................6
3、研究小结.......................................................6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7
(一)计税基础....................................................7
(二)会计处理....................................................8
1、企业盈利时的会计处理...........................................8
2、企业亏损时的会计处理...........................................8
(三)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8
四、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9
(一)加快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9
(二)协调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的差异................................9
(三)进一步加强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10
内 容 摘 要
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也体现了与国际趋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于2007年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种情况下,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分析就更具有意义。
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和动机,以及国内外所得税会计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第三部分介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相关理论。第四部分主要是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

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动机
在国外,所得税会计理论已经经历了一段较长时期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各国也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来规范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实务。但是,在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积极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新所得税,适应会计准则的制定借鉴了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适应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同时又考虑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自身特性。尽管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务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巨大的挑战,会有一个艰难的过渡期和适应期。在这一阶段,无论对我国会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法草案》)中国将从此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的“双轨”时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是我国所得税制改革史上的重大变革之一,将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所以,在新形势下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了。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现代所得税始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当时开征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筹集战争经费而设立的临时税收政策,随着战事的展开和平息,所得税也几经兴废,直至1842年,所得税才正式立法,并一直沿用下来。到20世纪初,所得税制度已经在世界各地普遍实施。
197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了第12号国际准则《所得税会计》,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该准则允许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作出选择;允许递延税款在全部适用和部分适用中作出选择;在资产重估时,递延税款的处理可以灵活。可见,该准则给出了多种选择。
1989年1月,IASC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994年10月,IASC再次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基本上采纳了美国109号公告所提出的处理办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就世界范围来看,近来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不同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德国、荷兰、英国等采用债务法;加拿大采用递延法;法国、日本采用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在债务法的具体应用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对暂时性差异进行所得税分摊的程度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是全部分摊;意大利和英国是部分分摊;德国一般是全部分摊;法国和日本是在合并报表中允许全部分摊或部分分摊。
2、国内研究现状
所得税会计是企业税务会计的核心部分,所得税会计研究是伴随税收制度变化和发展逐步深入的。自1979年和1994年对税收制度进行两次重大调整和改革以来我国税务会计研究在理论和实务两方面都有所拓展。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对税收制度也相应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改革目标,会计界也有更多的人关注税务会计的研究,出现了一些讨论税务会计模式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文章。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对工商税制开始实施全面的结构性改革,并相应出台一系列规定。较早给出税务会计定义的是何明凤在1985年提出的“是会计基本原理、原则应用于企业税务方面的一种专业会计”。此后,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西方有关税务会计的研究成果逐步被引进。2005年8月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一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2007年1月1日,《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方法采用债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逐渐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一)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1、概念比较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但是,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备查簿,记录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等,以便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2、优缺点比较
应付税款法按应税所得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对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报表中不单独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会计制度和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存在大额超税法规定的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等,则会导致其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这种方法逐渐被摒弃。
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本期暂时性羞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符合权责发生抽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但是,相对应付科款法纳税而言,纳税影响会计法对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和确认工作量比较大,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较高。
(二)递延法与债务法比较
1、概念比较
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
2、优缺点比较
递延法由于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做出调整,因而具有相对容易的特点。但是递延法存在明显的不足。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历史税率已同现行税率不相关,所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按现行税率计算企业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而与递延法相比,债务法更强调资产负债表数字的真实性,因此更具有科学性。
(三) 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
1、概念比较
利润表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所得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并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方法。简单比较可以看出,两者都涉及所得税的跨期摊配问题,都需要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不同之处在于两者核算的差异不同,利润表债务法核算的是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是暂时性差异。
2、区别与联系
利润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是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与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往往在同一或不同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权益,因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也应当直接计入权益。
3、研究小结
利润表债务法确认税率变动时间性差异对递延税款的影响金额,因此,比起递延法来说,利润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但是,利润表债务法是以利润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较小;此外,利润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和财务状况的未来现金流量。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估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有实际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等业务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此时,我们若采用适用性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而且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在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指出: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修订后的准则禁止使用递延法,并且要求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代替原准则中的利润表债务法。 可见,撇开具体的会计环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处理的差异所包括的范围上、递延所得税科目的含义上、提供会计信息的全面有用性上等方面比较均优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依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引出了暂时性差异概念,计算
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本期可抵扣差异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差异发生额)×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但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则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 
(二)会计处理
1、企业盈利时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企业实现盈利时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的应交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然后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或者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2、企业亏损时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企业发生亏损,因而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为零。但是企业必须把这部分亏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而且必须确定由于时间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亏损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五年内的亏损可抵扣;2.企业必须预计未来五年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可以抵扣这一亏损数额。如果企业的亏损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企业可以将亏损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按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三)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以前,企业遵循实现原则,即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对于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产生的财务报表体系是以收益表为重心,强调已实现的收益,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也导致了报表主要反映过去,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未来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差。对于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旧规范规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此法,将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纳税影响会计法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强调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四、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
(一)加快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会计冷准则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保证高质量准则的执行到位。在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暂时性差异,可见这种方法核算的准确性是建立在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计量准确的基础上。我国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这就更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才能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二)协调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加快构建我国的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指导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税务会计向财务会计靠拢,并借助于会计的理论与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推进我国税务学科的发展。随着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征管体制已严重落后于征管实践,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也成为处于变革中的所得税会计发展的一个不利环节。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税收法规应在实际运行中不断修正和完善,积极谋求与会计准则的协作,尽快作出明确的相关税收规定,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税收法规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
虽然我国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已经颁布,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但在变革的环境中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意义依然重大。事实上,一些国家在发布准则后,在所得税会计领域的探索从未停止,很多学者还在继续进行有关的研究。特别是美国,近些年来对所得税会计进行了很多实证研究,如对递延税项信息的研究、对准则的执行效果研究等。对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在深度方面,应设立些专项课题,配备经费及研究人员。在广度方面,应采取必要的鼓励措施,广泛地发动所得税会计研究,提升所得税会计研究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参 考 文 献
1、杨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浅析》,《商业会计》 2005年第20期
2、葛家澎,《新中国会计理论研究50年回顾》,《会计研究》1999年第10期
3、杨俊生,《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析》,《南平师专学报》2007年第04期
4、皇甫可掬,《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科技信息》2012年第24期
5、邵佳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财会研究》2014年第07期
6、唐胜明,《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商业会计》 2006年第14期
7、赵凯 刘俊民,《我国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审计与理财》 2009年第09期 
8、张慧光,《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浅谈》,《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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