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权责发生制的内容
权责发生制的定义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与缺点
收付实现制的内容
收付实现制的定义
收付实现制——举例说明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与缺点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合理运用的对策
权责发生制下怎样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
内 容 摘 要
我国会计核算实行的两种方法分别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并已成为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有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如何有效地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经营信息进行记录则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对两种核算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优劣,提出将二者有效地融合,反映企业经营信息。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因其成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选择而为人们所熟识。就其本质而言,两者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假设。并且,通过配比原则的运用,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效果。从这层意义上讲,会计基础选择不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到了以收益为基础的财富分配问题。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选择,对会计核算而言举足轻重。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会计 核算
浅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但不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的原则,在我国国情下,权责发生制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正如权责发生制对于经营成果的客观反映有目共睹一样,收付实现制对于现金流量的如实计量和决策相关性也显而易见。纵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本身,在于更好地扬其之所长,避其之所短。如果因为回避权责发生制之所短,而对权责发生制之所长视而不见,那将是又一次重蹈覆辙。因此,有更充分的理由为收付实现制叫好的同时,也为权责发生制称道。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全可以设想在多元的会计信息系统中,建立起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专用频道,以应不同的决策需求。
一、权责发生制的内容
(一)权责发生制的定义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与缺点
1、优点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帐簿记录进行帐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付未付的费用记入帐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帐。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会计把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同现金的实际收支区分开来。在权责发生制中,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帐。
2、缺点
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限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其次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权责发生制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这些均排除了对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这就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关注未来现金流动信息的情况下,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会计信息的需求。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权责发生制对某些会计确认程序不能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并得到反映,确认是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作为会计要素,只有与其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或流出企业,并且该要素有可计量的情况下,它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报告。权责发生制是与历史成本相辅相成的,若一项交易或事项不能有效的用历史成本加以可靠地计量,权责发生制也就无法有效地运用,如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在理论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而企业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确认增加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末期在予以确认。这说明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相对的。
二、收付实现制
(一)收付实现制的定义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或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费用处理。
例如:某工厂2012年4月份收到2011年应收销货款100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2012年4月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4月份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2012年4月的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 不准确,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予采用,它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帐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帐,所以可以根据财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确定本期盈亏。
(二)收付实现制——举例说明
假设企业于2012年7月出租一台设备,租期半年,但到2013年1月才收到租金。按收付实现制,这笔租金收入应记入2013年1月那一期间,而不管赚取收入的活动是在什么时候完成的;相应地,对租入设备的那一方来说,即使它是在2012年7-12月使用了租入的设备,但支付租金的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有,因此这笔租金只能记作2013年1月费用。由于收付实现制未收取现金的收入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均不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入帐,所以不能公正地表达会计主体各期的经营成果。
(三)收付实现制的优点和缺点
1、优点
(1)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2)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3)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长期投资涉及时间长、风险高,投资者不仅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关心投资的回收问题。而期间利润指标只关系到投资额在本期所分摊份额的回收,并且利润指标受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主观性太强。因此,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
2、收付实现制的缺点
(1)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
(2)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3)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
(4)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
(5)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负债问题;
(6)不利于处理政府采购业务和年终结转等会计事宜。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关系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一笔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所描述的是收取权利或费用的支付义务(责任)已经形成,它具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是从本质内容上加以确定。当然,它还要与具体会计期间联系。而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经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其差异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不一致所引起的。
(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在进行核算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尽相同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而收付实现制不会有应收、应付、预提等项目,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帐簿记录,核算相对简单。
2、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不同
权责发生制下,只有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也就是指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
3、权利和义务的形成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在时间上不一致有三种情形
(1)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前
对于这种情形,经济业务的收入取收权利或费用支付责任已经形成,但这种权利或义务只是抽象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以后具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应计、预提等科目,把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留待以后通过现金收付行为的形式最终实现。
(2)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一致
这种情形,收入或费用的本质内容与表面形式取得了一致,内容是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内容,形式是反映经济内容的收付形式,这在确认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两者是一致的。
(3)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后
对这种情形,某一经济行为引起的现金收付行为已经发生,但这种形式上确认的收入或费用中有多少会成为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尚不可知,即还不符合实现原则,它只有在将来随着权利或义务的逐步形成而不断地被赋予经济内容时才真正实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预收、待摊和递延等科目,把表面形式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在它被赋予本质内容时逐步转变为具有真正经济含义的收入或费用。
总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帐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说明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权责发生制合理运用的对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但不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的“原则”,在我国国情下,权责发生制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
权责发生制下怎样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完善会计理论研究,正确对待国际惯例。在介绍国外先进理论和做法的同时,应注重探索我国该如何把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方式采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为财务编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会计理论体系。
利用其他确认基础和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进行辅助、补充和修正。在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关系人要求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历史信息的同时,尽可能提供一些反映未来变化和猜测的信息以帮助决策。为达到这一目标,可采用现金流动制辅助下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另外在权责发生制难以运用的会计领域,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其进行补充。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会计信息达到相关与可靠的重要保证。
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我国自会计改革以来制定了若干个具体空间准则,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会计工作,但仍然满足不了会计工作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出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
从目前的经济环境出发,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但不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的“原则”,在我国国情下,权责发生制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
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为弥补权责发生制的缺陷,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给出了四个条件:
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投资者与经营者按照分工的原则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以委托人的身份把自己的财产投资于企业,委托经营者代理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有效地解决了资产分布与经营能力分布的不对称性,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合理选择。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讲,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同样,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也是极为重要的两个指标。既然按权责发生制报告的信息,在盈利性和流动性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就应该寻找弥补手段,这就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在反映流动性方面是明显优于权责发生制的。在反映企业的盈利性方面,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存在着时间性差异。从长期来看,两者确认的收益是一致的,从某一个会计期间来看,两者所确认的收益存在差别。因此,要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必须兼顾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在未来将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对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数额以及因金融资产交易活动所形成的盈利的价值,按传统的权责发生制并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确认显得有些不切合实际。在金融工具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恰当的选择应该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交易而形成的利润,改为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视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有所不同。在现行财务报表体系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它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现金流量资料,以帮助报表使用人更好地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权责发生制也不符合我国经济国情,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紧张问题,并且有很多企业经营不景气,频临破产。尽管国家采用“债转股”等方法将这些企业搀入市场,甚至大部分企业形式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信用不佳、偿债能力低下。在这种环境中,要求企业一律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则产生了数额可观的虚假收入,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势必影响国家宏观决策的正确性。
因此,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出发,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会计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分期销售方式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对一般赊销收入及贷款利息收入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的特定条件下采用兼容收付实现制的做法。
时至如今、高速、畅通的网络技术已经使会计核算不再有工作量的羁绊,人们在会计基础问题上所作的选择也不应有“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遗憾。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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