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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成长模式的国际比较

家族企业成长模式的国际比较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5-01-10 20:47:57
文档分类: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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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业成长模式的国际比较
背景 
家族企业是人类工商业史上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之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一部家族企业群体演变并与之协同进化的历史。
如果我们以创业家族对企业控制权的实质性占有作为识别家族企业的标准,那么家族企业就不仅在家庭价值观浓厚的泛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中是基础和普遍的,而且在崇尚个人理性,经济成熟度高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也同样是基础和普遍的。
企业成长的定义
企业能力理论认为,企业拥有的知识状况是决定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企业内部物质资源所能提供的附加价值,主要依赖于“企业吸纳和集成知识资本的管理能力”,二者有机的结合共同创造了每个企业特有的“主观”生产机会。因此,制约企业成长的速度、方式和边界的核心因素并不是经济学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技术),而是能否将这些要素有效整合在一起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其次,能力理论认为,“规模经济”的实现除了与既定技术条件下的生产成本有关外,更重要地是取决于企业对内部资源的整合管理能力,出于每个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大相径庭,即使出于同一行业、具有相同资金和人力规模的企业也会在生产成本、竞争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再次,由于企业中知识的集聚是拥有各种专业知识的多个要素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一旦企业要素个体的知识经验得以“成规”化,它就会成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范本,以及企业处理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决策依据。由此特定企业的成长过程一定会呈现出与其特定成长经历相契合的路径依赖特征。最后,企业能力理论认为,企业成长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专有核心知识的模仿成本的大小,如果企业获取经济租金所依赖的核心知识具有较高的专用型和隐晦性,那么一旦企业形成自有竞争优势,其所获经济租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疚不会因其他企业的学习型寻租活动而消散。因此,尽管通用性有形资产的规模化投入可能成为企业最初的竞争优势来源,但是由专用性知识资产投资所形成的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才是企业长期可持续成长的根本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一部家族企业群体演变并与之协同进化的历史,有关欧洲工业化早期阶段的经济研究文献表明,市场化初期的工业组织大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小规模家庭工厂开始成长起来的。美国的情况也大体如此,1790年到1840年这半个多世纪是美国经济开始从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转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私人企业的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而这些企业大多是由创业家族所有,单一管理层级、单一经营单位的小型家族制企业。不仅制造业如此,在当时的商业和金融业领域也是如此。
   19世纪下半叶以后,英美一部分古典家族企业的规模膨胀和产权裂变正好印证了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所论述的“垄断竞争市场”的到来。由于新技术革命催生出的铁路、电力、汽车、石油、化工等新兴工业部门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美国一批家族经营企业(如新泽西标准石油(埃克森)、通用汽车、美国橡胶、杜邦公司等)逐渐演变为由支薪经理所控制的,多管理层级,多经营单位的大型现代股份公司。1941年,伯纳姆首次把这种“支薪经理取代企业所有者成为实际决策人”的现象概括为“经理革命”。1977年,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将发生于美国现代股份公司中的“两权分离”直接定性为“经理资本主义”的胜利与“家族资本主义”的衰亡。
但是,“支薪经理控制型”企业并非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唯一主导企业模式。根据The Family Firm Institute(FFI)等机构的研究数据表明:家族企业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经济组织功能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想象。在美国,家族企业占注册企业总数的比重达到75%-85%,贡献着GDP总量的50%,总就业量的60%,以及新增就业岗位的78%,而在拉美和东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家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则更为明显。
在欧洲地区占主流地位的家族公司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虽然从形式上采取了与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组织形式或治理架构(如有限责任、法人治理、股权多元化),但创业家族对于公司资产的核心控制范围和控制力度没有削弱,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作为公司事实上的控制主体,创业家族往往利用复式投票权、交叉持股、金字塔式控股等多种金融手段,以达到控制远大于家族所持股权的社会资产的目的。我认为,在这些国家里,与其将现代公司制度的兴起理解为是“家族资本主义”的衰亡,还不如将之理解为传统家族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复兴更为恰当一些。
中国等转型经济国家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等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先后开始了一场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尽管这些国家在改革政策上差异很大,所经历的转轨路径也各不相同,但是再企业产权主体的民营化和企业运营环境的市场化方面却相当一致。企业资产的核心控制权(包括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权以及财务支配权等)普遍高度集中于创业者及其家族成员手中,创业者及其家族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普遍采用与家族内部组织规则相类似的管理方式(如家长专制、差异格局、利他主义、子嗣继承等)。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及其家族普遍对支薪经理型“两权分离”模式缺乏热情,即使当企业经营规模和市场半径明显超过家族资源的承受范围,创业家族也不愿让企业核心控制权旁落于与自己没有血亲关系的“外人”。
但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对非家族化变迁路径的排斥并不应理解为是他们对变迁家族企业制度的排斥,而中国民营企业对于家族核心控制权的“锁定”状况,也不理解为民营企业只能“锁定”在典型家族企业所营造的低水平“制度陷阱”中逐渐衰落。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浙地区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家早就从实际出发开始了对传统家族企业制度的“扬弃”和改造,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新型企业组织特征的现代家族治理模式。比如,(1)由民营企业的创业家族吸收企业核心骨干(非家族成员)入股而建立的新型“泛家族”企业模式;(2)由家族直接(自然人控股)或间接(由家族控制的法人企业控股)控制的“家族上市公司”模式;(3)由专业化企业群落中的优势家族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品牌、技术、营销上的优势将地理空间布局相对集中的其他弱势家族企业整合为产权(索取权)独立,但统一经营、统一品牌或统一进货渠道的新型企业集团模式等等。以上这些新型家族企业模式虽然在制度创新的形式和内容上存在一定得差异,但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或修正了典型家族企业的内生性制度缺陷,同时也都有助于民营企业在恶劣的外生制度环境约束下的资本扩展,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蕴含在这些新型家族企业模式中的一些共有元素归结为以下三个层面的制度创新:一是典型家族企业“要素构成”层面的“泛家族化”;二是典型家族企业“治理机制”层面的“家族行为企业化”;三是典型家族企业“产权状态”层面的“家族(核心)资本的网络化”。
结论
无论在那个国家,作为竞争性市场上某种货物或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民营家族企业始终面临阿尔钦称为“生存检验”的市场择优机制的考验。“适者生存”意味着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必须在现有的制度下,努力“学习”和“试错”,以创新出能够适应残酷市场竞争的,更富有弹性和亲和力的一种或多种高级家族治理模式。所以,不同的国家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在细节上有所区别,但是大方向都是在企业所有权不改变的基础上,向制度型企业型组织特征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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