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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试论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10:10:04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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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三、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的突出存在问题四、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保险的几点设想
内 容 摘 要
以近期声名大噪的前海人寿为例,前海人寿在2015年录得174亿元保险业务收入,其中169亿元来自银行保险产品“前海尊享理财二号年金保险”、“前海尊享理财一号两全保险”,占保险业务收入的97.5%,这两款产品均为短期理财型产品。理财型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往往离不开高回报的投资收益,容易驱使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激进投资,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严峻考验。
2015年,前海人寿分别举牌了万科A、明星电力、合肥百货、南宁百货、中炬高新、南玻A、韶能股份等公司,横跨地产、食品饮料、建材等行业。据前海人寿披露的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前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6.23%和114%,均接近50%和100%的监管红线。2017年2月,保监会分别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短期炒作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撤销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某某任职资格且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限制恒大人寿股票投资业务一年。
监管力度的加强,正使一部分短期理财型产品失去生存的土壤,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将会加速登上银行保险的主舞台,“保险姓保”的理念终将回归。

试论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银行保险,从狭义的范围理解,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合作,由银行代为推销保险的一种方式,是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的兼职代理活动。而广义的银行保险除包含狭义的范畴之外,还包括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全方位保险产品服务,银保双方共同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的需求,是一种相互融合、 相互渗透的新型业务关系。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较晚,从“银、保”合作关系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银行被动参与阶段、银行主动参与阶段、“银、保”整合阶段。
(一)银行被动参与阶段。我国银行保险最初是1995年由平安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代理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受到公众的认可。1996年以后,我国市场保险主体明显增多,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抢占市场,纷纷与银行合作并签订代理协议,推动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二)银行主动参与阶段。200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正式实施,解除了银行代理保险“一对一”的限制,一家银行可以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始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全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468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总保费收入的20%。。  
(三)“银、保”整合阶段。2006年11月,中国人寿出资56.7亿,获得广发银行20%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2008年1月,银监会与保监会宣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2009年9月,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51%股权,将其更名为交银康联人寿。2010年5月,北京银行收购首创安泰50%股权,将其更名为中荷人寿。2011年1月,建行收购太平洋安泰人寿51%股权,将其更名为建信人寿。当年2月,农行26亿收购嘉禾人寿51%股权,成最大一笔银行收购保险公司案例。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 
(一)银行保险业务结构转型势不可当。
2014年1月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银保业务进行结构调整,鼓励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2016年3月,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销售中短期存续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资产负债错配及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但在2016年全国人身险监管工作会议披露数据的显示,全国个人代理渠道的人身险业务保费占比由2012年的48%降至2015年的38%,且市场份额下降有加快的趋势;部分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失衡,2015年银保业务保费占比超过80%的公司超过20家,且基本为趸交业务。银行保险业务结构转型速度缓慢。
以近期声名大噪的前海人寿为例,前海人寿在2015年录得174亿元保险业务收入,其中169亿元来自银行保险产品“前海尊享理财二号年金保险”、“前海尊享理财一号两全保险”,占保险业务收入的97.5%,这两款产品均为短期理财型产品。理财型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往往离不开高回报的投资收益,容易驱使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激进投资,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严峻考验。
2015年,前海人寿分别举牌了万科A、明星电力、合肥百货、南宁百货、中炬高新、南玻A、韶能股份等公司,横跨地产、食品饮料、建材等行业。据前海人寿披露的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前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6.23%和114%,均接近50%和100%的监管红线。2017年2月,保监会分别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短期炒作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撤销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某某任职资格且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限制恒大人寿股票投资业务一年。
监管力度的加强,正使一部分短期理财型产品失去生存的土壤,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将会加速登上银行保险的主舞台,“保险姓保”的理念终将回归。
(二)“银、保”合作模式由整合深化为融合。
国外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主要有四种:契约代理模式、战略伙伴模式、资本合作模式、控股集团模式。其中,契约代理是最基本的银行保险模式,也是我国大多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双方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利用银行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除手续费外,个别保险公司还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如果把契约代理模式看做是1+0=1的话,那么资本合作模式就好比1+1=2。保险公司通过持股的形式,成为银行的股东,或银行通过持股的形式,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银行和保险之间形成了资本纽带关系,能够放心地共享客户资源,共享技术平台,共享保单利润。自2006年中国人寿出资获得广发银行股权之日起,类似的银保合作就在不断进行。但在具体经营上,仍是处于你帮我卖保险,我帮你卖信用卡这种简单的业务整合,没有体现出长期牢固的利益绑定机制,也没有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提供给客户最合适的产品。
还是回到那个数学问题,如果把资本合作模式比作是1+1=2,那么控股集团模式就是0.5+0.5=1。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实行混业经营,将银行的经营范围扩展到保险领域,经营内容渗透到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银行保险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如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银行与光大永明人寿之间的合作,针对借款人的自身需求,提供了借款人意外保险,既提高了保险公司的业绩,又保障了银行的贷款资金安全。
不管是采用哪种经营模式,从整合到融合之路,都将是未来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保险公司对银行保险的倚重呈现两极分化。
2015年,一些中小寿险公司更加依赖银保,而一些大型寿险公司则逐步“平衡”各分销渠道,加大电销、个险、互联网等渠道。2016年全国人身险监管工作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寿险产品主要通过分销网络进行分销,这个网络由近87万名个人寿险销售代理人,4380名团体保险销售代表,以及超过七万个与寿险签订银行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网点的销售队伍组成。寿险的分销渠道呈现三大变化:个人寿险销售代理人数量由63.56万人增至86.99万人,大增23.4万人;团体保险销售代表数量由3913个增至4380个,增加467个;银行保险销售网点由70258家缩减至68455家,减少1803家。在渠道发展方面,银行代理渠道根据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夯实经营基础,加强内外部渠道建设。同时,寿险在平衡发展现有渠道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销、互联网等新兴渠道。其中,2015年电销渠道实现规模保费129.94亿元,同比增长39.0%;互联网渠道快速发展,实现规模保费25.47亿元。个险方面,寿险个人寿险代理人渠道夯实队伍基础,加强队伍管理,规模及产能同步提升。个人寿险代理人数量近87万,较年初增长36.9%;代理人产能稳步提升,人均每月首年规模保费7236元,人均每月新保单件数1.2件;代理人每月人均收入5124元,同比增长9.4%。中国人寿从2014年开始主动放弃银行代理网点,年报显示,其2014年银行代理网点减少了2.7万个。但大型寿险公司“空出来”的银行网点纷纷被中小险企“补上”了。这或为未来发展埋下风险隐患。监管工作会议的消息显示,一些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管理模式形成路径依赖,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现金流缺口高度依赖新业务保费流入解决,一旦保费收入不能满足当前现金流缺口,只能紧急变现存量资产。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社会融资需求下降,社会信用风险上升,高收益、低风险资产难以寻觅。因此,随着经济周期下行,坚持原有的负债策略可能会带来利差损风险。"
三、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的突出存在问题
(一)银行普遍陷入缺乏复合型人才的困境。
监管新政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由银行销售人员直接完成。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精于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离不开熟悉银行产品、业务渠道的人才。特别是银行与保险的产品融合,需要相关人才既有银行主营业务产品、流程、风控等经验,又精通保险产品研发原理、设计流程,需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长期共同培养。但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派至入股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薪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但目前银行业在市场口碑、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等方面优势显著,银行员工很难主动转向保险业。
(二)保险公司和银行对银行保险认识不足,双方利益分配不清。
现在大部分银行仍然把银行保险置于“边缘”地位,把银保业务作为一种附带收入。在对待银行保险的问题上,银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可以扩大并巩固自身的客户群,弥补银行业务品种的不足,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发展战略来对待。银行柜员未接受正规的银行保险方面的培训,导致银行销售人员销售能力不强。保险公司内部,虽然对银行保险有足够的关注,但这种关注仅仅是把银行保险看成赚取更多保费收入的一种新的代理机构,而没有从长远的角度上思考与银行的战略性合作前景。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机构。保险公司给银行的手续费的高低影响着银行合作积极性和业务量大小。就保险公司而言,现在的手续费标准基本到了各家公司自身费用承受能力的心理底线,甚至个别公司出现了“亏本生意”。这种高额的代理手续费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会压缩银保的业务品种和规模,甚至退出银行保险市场。利益分配是决定银行保险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当前的难点和敏感问题。不利于我国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三)多数以银行保险为主业渠道的保险公司受制于分支机构少,难以大规模开展业务。
中小型保险公司虽然加快了分支机构开设速度,但相对传统大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仍偏少。大型寿险公司大多已完成全国布局,拥有代理人渠道优势,并逐步减少银行保险渠道的资源配置。而中小型寿险公司在代理人渠道发展缓慢,更加依赖于银行保险,但受制于分支机构少,在后续保险服务上存在严重不足,特别在核保、理赔等方面难以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限制了业务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保险的几点设想
(一)实现资产管理的一体化。相比银行资金,保险资金期限更长,投资范围更广,资本属性更强。这些特点就决定了保险与银行的合作可以从大资管的角度出发,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产品研发一体化。产品是银保合作的一个关键问题,分清银行与保险的业务界限,比如银行是投资理财为主,保险是风险保障为主;银行是短期为主,保险是中长期为主。正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同功能,方能更好地洞悉银行客户在养老、医疗、意外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这些产品使银行客户和保险客户都能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营销服务一体化。要打破过去银保合作停留在个人业务网点的局限,突破“我给你手续费,你给我卖保险”的狭隘的思路,实现全方位营销。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不仅要和银行个金部门合作,还要跟银行对公部门,私人银行部门,信用卡部门,公司结算养老金等部门合作。不仅是注重线下的合作,还要开拓线上的合作,通过这种大营销的概念,能够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客户。
  (四)人才队伍一体化。综合化经营是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这对金融企业的人才、队伍素质提供了更高的要求。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客户经理不仅需要熟悉银行的专业知识,还应该掌握证券、保险、信托等知识。反过来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也不仅是一个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而应该成为一个全金融服务的营销人员。要打造一批既懂保险,又懂银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打造一支银行保险业务骨干队伍。

参 考 文 献
1、岳磊,《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6期
2、戴大玲,《试论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与变化》,2007年
3、苏向杲,证券日报,2016-03-17
4、孙安民,《保险文化》2016年8月刊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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