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引言4
第一章 流浪乞讨人员定义4
第二章 流浪乞讨人员的产生原因5
2.1历史因素5
2.2国家因素6
2.3社会因素7
2.4自身因素7
第三章 城市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现状8
3.1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无法享受优质待遇8
3.2救助管理体制落后,救助效果甚微8
3.3流浪乞讨身份真假难辨,难以实施有效救助9
3.4流浪乞讨人员拒绝进入救助站,救助工作难开展10
第四章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10
4.1国家方面11
4.1.1完善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工作规范化11
4.1.2规范城市管理工作11
4.1.3完善社会福利制度11
4.1.4加大财政支持力量12
4.2社会方面12
4.2.1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补充政府救助力量13
4.2.2增强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13
内 容 摘 要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城市治理中最大的障碍,又是必须要面对的群体。该群体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又影响了社会安定。本论文从流浪乞讨人员产生原因、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状况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评论分析与解决措施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策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GDP已位于世界第二位,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中国当前社会分化情况严重,贫富差距也日益扩大,低收入人群也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则成为低收入人群中的焦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问题也饱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注。大量流浪乞讨人员涌进城市,对城市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各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㛑面临巨大挑战。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在治理方面造成了很多麻烦,也会给治理增加难度,他们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温饱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为了我们国家的长久治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必须根本上得到解决,要解决这一问题,少不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更少不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鼎力相助。
第一章 流浪乞讨人员定义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包括相关人群流浪、乞讨、卖艺、杂耍等。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所处城市无亲无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这一群体不是现代社会产物,自古以来就有很多相关记载,这一群体也不是中国特色的,在世界各国都有存在。当前我国几乎各个城市都有一定数量的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北上广等大城市,;流浪乞讨问题非常严重。
第二章 流浪乞讨人员的产生原因
流浪乞讨人员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而且乞讨由来已久,有迹可寻。流浪乞讨人员不仅仅是在中国,在其他国家也存在,但在程度上却有着极大差距。究其原因,历史、国家、社会以及流浪乞讨人员自身都有不同方面的原因,都与这一社会现象的形成有着不可逃避的关系。
2.1历史因素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流浪乞讨人员随着历史而一直相传,在岁月的洗礼中,他们走到了今天。古时,流浪乞讨人员称作“乞丐”,他们还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群体“丐帮。”由于天灾、流行疾病、战争等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基本生存条件丧失后,许多人为了满足自身基本需要,即吃饱穿暖,走上了乞丐这条道路。
乞丐依靠乞讨就能满足其生存需要的条件,选择乞讨作为其追求利益,需求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乞讨也将成为他们维持长期基本稳定生活的一种方式,追求物质利益和生活目标的一种手段,乞丐群体中有一些所谓的“职业乞丐”,但毕竟是少数人员,且这些人大部分都缺乏其他谋生手段,总体上仍属于弱势群体。
我国古代乞丐的历史,几乎与文明社会同时开始,虽然乞丐是社会最底层的贫民,不被历代统治者重视,很少被载入正史之中。据《孟子》《吕氏春秋》《后汉书》等记载,有“乞人”、“丐”、“丐人”等称呼,这些称谓在宋代以后仍然继续使用,大多延续到清末。
2.2国家因素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虽然我国已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安顿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等等一系列方面的原因。使得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而政策也没有落实到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身上,享受到政策待遇的只是极少部分的流浪乞讨人员,大多数人依然延续着他们的生活方式。
人民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的每一项政策也应以人民的利益出发,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也是国家的人民。
2.3社会因素
流浪乞讨人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形成已久,且根深蒂固。社会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引领的作用,它的好坏同时决定着我们的生活质量。我们每个人都是组成社会的因素,我们也与社会息息相关。在《爱的奉献》中有这样一句话“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社会是一个不可自变的主题,它的每一次变化都是我们在起主导因素与决定性因素,我们作为社会的主题,应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才嫩娘个使社会发挥作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因素的完善,归根结底是我们自身的提升。
个别家庭对患有精神病危重病的家人,将其故意放任流浪,不履行家庭监护责任义务,给社会造成一定困难。造成了该类流浪乞讨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之,继续以流浪乞讨为生,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2.4自身因素
流浪乞讨人员长期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具有丰富的乞讨经验,他们甚至最佳的乞讨时间与地点,一旦进入救助站,他们将有可能断了财路。很多人不愿意入站受助,他们已经习惯现在的生活方式,强行改变他们长期以来的生活方式,自身会有极大的不适应,而且这不是一个短时间内可以改变的方式。《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要坚持自愿受助原则,不能实施强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食物,提供必要的住宿,提供返乡的乘车凭证。但是流浪乞讨人员的目的并不是要返乡而是金钱,他们已将乞讨作为唯一的一种生存方式。
第三章 城市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现状
3.1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无法享受优质待遇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由于人口基数众多等原因,人均GDP处于较低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很多方法都处于落后地位。由于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使之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了一系列不必要影响。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地方财政主要用于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没有或不愿另外一部分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没有直接经济效益,财政支持不足。
3.2救助管理体制落后,救助效果甚微
流浪乞讨人员分布存在着区域化,区域之间相互协作力度不足。由于流浪乞讨人员大多来自贫困边远地区,信息不畅,交通不便,区域间地方政府协作难度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与社会控制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也使救助工作处于缺乏管理的低效能状态中。其次,部门之间配合程度不高,参与救助的部门分割严重。如救助间与救助站之间没有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和信息资源连接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的不到位以及缺乏行政救助,加剧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与矛盾的激化。
3.3流浪乞讨身份真假难辨,难以实施有效救助
随着社会日益复杂,科技发展和信息技术普及,流浪乞讨人员也向多元化发展。流浪乞讨人员情况迥异,缺乏有效身份证件,救助站也不具有相应的调查权,致使一些人动了歪脑筋,做起了假乞讨人员,过上了不劳而获的生活。虽然大街上的确有不少真乞讨人员,但现在假的居多,真真假假蒙蔽的不仅是社会的双眼,更蒙蔽了我们奉献爱心的双眼。当我们行走在大街上,碰到了乞讨人员时,我们潜意识里觉得是假的,我们并不是没有爱心了,而是看不清这真真假假了。使得那些真正的乞讨人员受到伤害,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我们有必要寻找有效的方法来保障弱势群体的福利以及打击那些不劳而获,扰乱社会秩序的人。
3.4流浪乞讨人员拒绝进入救助站,救助工作难开展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资源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新制度更加具有人性化,但却使救助站没有发挥出它应具有的社会效应。有很多流浪乞讨人员宁愿去乞讨,去睡大街也不愿进救助站,似乎乞讨可以获得更多的钱,过上更加安稳的生活。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习惯了现在以乞讨为生的固有生活方式,渐渐地成为他们的生活习惯,而这种生活习惯已渐渐进入自身,他们习惯了以乞讨为生,这种习惯将有可能相随一生。强行去打破他们的生活方式,对他们而言。
第四章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经济条件在很多方面限制了上作的进行。从我国自身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无法像欧美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国,救助站扮演的是“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我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很多方便存在欠缺成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的安居乐业,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4.1国家方面
国家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所在,也是我们的精神支柱所在,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应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收益的也将是我们每个人。
4.1.1完善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工作规范化
我国救助体系发展缓慢,制度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性能很好的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救助工作没有严格的程序可供遵循,缺乏规范性,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不利于救助工作的开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可以减少工作失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1.2规范城市管理工作
按地区进行人口普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了解确切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身体情况,记录详细的流浪乞讨人员户口信息,有严格的管理流程,登记他们的户籍、家庭成员、生活状况,按不同的生活情况分类并提供相对应的救助管理措施。
4.1.3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的根源在于平困,因此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根本对策,只有生产力得以高度发展,发展经济,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实时更新,如道路建设,引用自来水,发展沼气能源等。其次以产业化扶贫为重点,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根源上杜绝流浪人口的产生。
4.1.4加大财政支持力量
物质基础是一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离开了资金的支持,任何工作都难以开展。对弱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更不例外,资金也是限制因素之一。我国很多地方救助机构设施落后,人员缺乏,难以开展救助工作。地方财政难以给与支持,因此,需要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基金,鼓励社会民间组织参与救助。
4.2社会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确实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使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贫困地区灾民和城市无业人员大量涌入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寻求生路的主要原因。二由于生存技能的原因使得他们不能在大城市很好的生存下来,得不到生存保障,只能走上流浪乞讨的道路。社会的发展是全面的,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需要。
4.2.1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补充政府救助力量
当前我国针对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体系仍然不完善,救助力量有待进一步发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除了依靠政府民政部门牵头外,还应当积极吸纳其他非政府组织来补充救助力量的不足。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社会团体为主力军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等集资金,以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目前,慈善机构,民间社团组织等非政府盈利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救助都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
4.2.2增强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真正的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需要端正态度,真心诚意的去帮助他们,对他们的救助不是实施,而是出于一种责任意识。从收容到救助,就已经体现了政府对这一问题看法的转变,救助工作应该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很多是儿童,儿童是国家的希望,应该对这些儿童教育成长问题高度重视,加以关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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