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二)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保险业现状的原因分析(一)保险意识滞后(二)保险品种单一(三)专业人才缺乏(四)监管力度薄弱
财产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转变经营指导思想
(二)更新改造传统险种
(三)努力开发新险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四)建立与完善中介人制度
(五)注重财产保险承保风险的控制
财产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性保险公司
(二)完善再保险机制
(三)完善保险监管体系
总结
内 容 摘 要
我国保险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产品结构单一,缺开发体系;保险法规滞后,这是问题所在。原因在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保险品种单一,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薄弱。再加近年来个保险主体对市场采取费用型开发,而监管过于机械,导致当前保险市场乱象丛生;监管力度欠缺,导致市场乱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保险公司的经营。
关键词:可保风险 保险同构 保险承保 保险理赔
我国产险保险公司经营现状与问题分析
2001年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中国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试图为中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198年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8年全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 39.1%,是2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截止28年末,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由27年的12家增加到13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2%。保险行业在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5个城市和地区保险市场进行调研,调查内容包括:保险市场容量与潜力分析,保险产品购买动机,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客户满意度,市场竞争状况等。结果显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有以下三个特点: 1. 与世界同行相比,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但发展迅速,保险市场尤其是城市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 2. 中国保险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与风险种类繁多这一现实相比,所提供的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有限险种的经营上,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3. 中国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企业将面临外来竞争和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
(二)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 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中国的保险业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经营方式,重规模不重效益,贪大求全,专业性不强,缺乏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没有高效的资金运营渠道和手段。 2. 产品结构单一,缺乏产品开发体系。险种开发无论从速度、数量还是从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3. 专业人才欠缺,而又不注重培训储备,势必会给未来的竞争带来被动。 4. 保险法规有待完善,虽然《保险法》己于1997年颁布,但原则性的东西多,细则性的东西少,在操作上尚有许多盲点,不能满足保险业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保险业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滞后。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和风险总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实践证明,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中国自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没有商业保险的实践,因此,中国人的风险意识滞后,保险观念单薄,这是保险行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保险品种单一。伴随着全新的、供人们精神享受和物质享受商品的出现,新的风险也应运而生。例如,飞机在带给人们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飞机失事所导致的巨灾风险等。此外,随着新体制、新规则的制定,新环境的出现,也将产生许多新的风险因素。如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面对风险种类的迅速增加,我国保险业所提供的险种却十分有限。例如在寿险行业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财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 (三)专业人才缺乏。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而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达2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直接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保险公司的培训水平很有限,相应的院校师资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教材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都使得保险业的人才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据调查,由于一些保险营销员缺乏职业道德,缺少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甚至违法现象,极大地损毁了中国保险业的声誉。 (四)监管力度薄弱。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遍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定价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而这些技术是多数投保人不了解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对保险业加以监督管理,以保障投保人获得合理的保障条件和费用支付条件。 在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保险监管制度却明显滞后。由于监管不力导致中国保险市场秩序混乱,如乱设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资金管理松弛、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严重等,这些都是中国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财产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转变经营指导思想
商业保险公司的特点要求保险人以效益为中心,稳健经营,扩大资金积累,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保险经营者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市场意识,力求规模与效益、发展与管理并重;应改变业务发展追求近期利益,业务集中于少数几个传统险种(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上的现状,应向更宽的领域发展;在经营区域上,突破围绕城市经济转的圈子,逐步向农村发展。
(二)更新改造传统险种
1 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应在现有条款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大附加险范围,开展机器损坏保险、新产品试制保险、间接损失保险等,以适应不同的需要;对面广量多的中小私营、个体工商企业,要提供适宜的险种,采取灵活的服务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承保面,促使业务上规模,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和防灾防损工作指导;针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分散的特点,除应加强宣传外,要对原有险种进行改造,增加新险种,或开发其附加险,或向综合险种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对财产保障的需要。
2 实现国内财产保险与涉外财产保险的融合,逐步与国际接轨。过去,国内财产保险与涉外财产保险是分口管理、分别制订条款,目前,除机动车辆保险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条款统一外,其他保险业务的条款仍然是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执行的两套条款。这种做法不利于财产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
3 合理厘定费率,提高费率的科学性。加强对财产风险的测定和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在测算损失概率的基础上制订费率;增加费率的弹性,使全国不同地区能够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财产损失率、保险赔付率等因素,合理的使用浮动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对处于不同危险程度下的同类保险标的,应有不同的费率档次;使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
(三)努力开发新险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调整业务结构,努力开发新险种,是国内保险公司增强竞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责任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险种,应作为保险业务开发的重点。财产保险新险种的开发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市场调查与分析,以减少盲目性;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规范化管理。
(四)建立与完善中介人制度
1 加强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发展专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是财产保险代理的主要形式,针对兼业代理的现状,应加强对其资格、手续费支付标准及代理行为的管理,促使其规范化;财产保险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应按照国际惯例,发展专业代理人,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的代理人队伍;对于分散性的财产保险业务,应发展个人代理制度,增加业务发展的后劲。
2 建立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制度。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利于克服保险公司职能大而全的局面,使保险人有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市场、开发新险种、提高服务质量;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有利于克服因保险合同附和性而产生的合同签订及保险理赔中的倾向性、片面性,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五)注重财产保险承保风险的控制,承保是财产保险经营中的关键环节,承保的数量大小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财产保险业务能否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保险人对承保风险的控制首先必须坚持风险选择原则,不能为了业务的发展而对标的来者不拒,而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自身的经营状况、承保能力,对保险标的进行分析和审核,决定是否承保、适用费率,以及如何安排再保险等;建立专门的核保机构和核保人制度,统一核保标准,规定每一级核保人的权限及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利用利益机制将核保业绩与核保人员的报酬、晋升挂钩,增强核保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承保质量。
四、财产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性保险公司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稳定农业经济,但由于经营业务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盈利目的大相径庭,使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开办农业保险,如果继续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只能导致农业保险日趋萎缩,直至停办。农业保险发展的唯一出路只能是作为政策性业务开办。鉴于我国近年来连续遭受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致使许多地方农业经济屡屡遭受严重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国家与其采取财政补贴措施,不如下决心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并结合其他形式,彻底解决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的灾害补偿问题。
(二)完善再保险机制
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分散风险、稳定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再保险机制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财产保险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财产保险业务已初具规模,并已涉足大保额和高风险业务,对再保险有客观的需要。同时,基于财产保险的特点,法律上对再保险作了相应的规定。再保险机制的建立要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其他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运用法律保护和政策扶持,以开发国内保险市场用足国内承保能力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多层次、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再保险体制,促进产险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完善保险监管体系
完善保险监管体系,第一,应加强保险机构建设,提高保险监管人员素质。保监会成立后,应加快地方保险监管职能部门建设,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达到保监会职能部门之间权力制约与平衡,并充实保险专业人才和相关知识领域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第二,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机构除作好对保险人的定期检查外,还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第三,发挥保险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当前市场监管泛滥,应制定分类处罚监管机制,让保险主体自觉回归市场和谐发展。
五、总结 伴随着新兴产业的腾飞、高新科技的发展、世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在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和广阔前景的同时,也承受着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和不断创新的压力,保险公司将被推置于富有挑战和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之中。文章通过对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探讨,指出了我国保险行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未来前进的目标。中国保险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竞争势头和快速的发展步伐,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是势在必行的。中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人民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行业日益规范,保险保障更加健全,中国保险业将分阶段、有步骤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这是时代的呼唤,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信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努力,我国的保险业一定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 考 文 献
陈立双《保险学》东南大学出版社赵孟《人寿保险个人理财新工具》.中国金融出版社
兰虹《我国财产保险发展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