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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保险营销问题探析_答辩问题

我国互联网保险营销问题探析_答辩问题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09:29:35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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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2750
论文题目:我国互联网保险营销问题探析

答辩问题
问题1、简述互联网保险的特点。 答:(1)互联网保险产品多具有场景化、高频化、碎片化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平台设计和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具有场景化、高频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色,以退货运费险、快递延误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手机碎屏险等为代表,这些产品保险条款简单、保障针对性强、价格低廉、交易便捷、在线理赔方便直接。
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消费投资热点,产品的市场定位鲜明。
从早些年的“退货运费险”到近两年的保险版余额宝、娱乐宝、“微关爱”、“微互助”等,再到2015年的APP功能保险、账户安全险、数码产品延保以及高现金价值万能险等,虽然有些产品内容尚存争议,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充分结合了互联网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场景,与社会经济发展及消费、投资热点联系紧密,虽然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单均保费低,但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传统保险覆盖面的空白,而且使保险消费成为消费者自觉、自愿、自然的选择。
互联网保险平台向多元化发展
互联网保险平台日趋多元化,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的官网营销平台或依托电商建立的销售平台。二是电商平台,目前天猫、淘宝、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均已涉足保险销售。三是专业第三方保险中介平台。如和讯网旗下“放心保”、向日葵保险网、网易保险、新一站保险网、慧择网、蜗牛保险等,由于集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并有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便于保险消费者对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和选择,与传统保险营销渠道具有互补的关系。四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与理赔是这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最大特色。
跨界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断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或注重理财、或注重保障的新产品,跨界合作之多令人眼花缭乱。另一方面,跨界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依然在积极探索中。
问题2、试分析互联网保险发展中潜在的问题。
答:(一)技术与安全问题成为最大隐患
1.网络技术安全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安全协议、数据处理、信息加密等网络技术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是,由于网络技术也存在漏洞,这就使得互联网保险面临着一定的技术风险:主要来自各类黑客的侵犯和破坏。
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和技术手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网络逐渐成为各类黑客攻击的目标,他们利用系统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进行各种危害活动,如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从而窃取信息、诈骗和盗用资金等。此外,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传播,导致操作系统瘫痪,形成病毒威胁。
 2.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保险依赖于信息技术、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基本架构,只有设备、软件、内外部系统之间良好的兼容性才能保障业务连续进行和交易不延迟,从而实现技术上的基本保障和效率。由于网络的自由开放性,个人信息存在着被泄露的隐患。2015年,超过20家保险机构的互联网平台检测出信息漏洞,导致客户私人信息被泄露,造成信息安全隐患。
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亟待突破创新瓶颈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更多地表现为“新奇”产品,成为某一时间的大众讨论热点,更类似于一种公司营销手段,并非互联网技术驱动的产品创新,而这正是目前部分国外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不断构筑自身竞争力的切入点。
问题3、如何完善互联网保险营销?
答:(一)重视消费者消费趋势的变化
在互联网环境中,由于大量资讯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心理冲击”和网络分享带来的“扩散效应”(指新的想法从一个消费者传达到另一个消费者的速度),消费者要求实现多元化选择和更多主控权。全球消费正在转向“移动消费”,中国尤为突出,由此,金融消费者行为发生数字化转型与变迁,出现随时、随地的移动金融诉求。安联保险在2015年的研究发现,变化中的客户需求将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由承保新风险引致的全新业务机会;二是可能改变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互动的方式。将客户置于中心,在其生活场景和生产场景中置入保险服务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二)重视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精准营销、差别定价
    如前所述,互联网渠道的应用能够降低成本,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讲,这并不能保证它们获得竞争优势,因为这会引起快速跟进者迅速复制,从而使得被复制者的竞争优势并不能得以长久保持。
在互联网生态中,保险业创新驱动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新的客户需求,二是深层次风险的洞察,而这些都应借助于创新技术应用来实现。时至今日,金融消费者对于需求快速响应有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与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合作,发现投保需求趋势与风险,从而可以尽早建立优势。同时,金融消费者还期望增强互动效果,如机器人投资顾问及智慧解决方案,更佳的客户体验将通过互联网络随时且实时分享。这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还开拓了新的保险产品,如P2P风险计划。通过社交媒体创建团体,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团体彼此承保风险或与保险公司协商更好的保险条款,即P2P风险计划。
(三)以技术和数据支撑未来竞争优势的建立
金融科技技术和大数据驱动发展已成为金融行业的共识,保险业也不例外。人工智能(AI)、物联网、互联健康和区块链(Block Chain)或成为影响保险行业未来发展以及竞争优势建立的重要技术应用。就人工智能而言,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销售、客户识别、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始使用,以提高内部运作、客户需求响应及自动处理程序的效率。总体而言,人工智能对于保险业的影响最初仅仅是在提高客户互动效率、承保和理赔环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工智能将应用于识别、评估、承保、确认收益来源等环节,并弥补新生代工作人员在经验上的不足,从而给保险业带来深远影响。
完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采用分业监管,“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负不同责任。就互联网保险而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成为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的重点。2015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风险管控、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鉴于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应加强国内联合监管以及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
    就公众利益而言,主要应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来源有二:一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要求政府作为公权力介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二是有利于维护公众对市场的信心,提高金融可获得性和金融效率。在各国保护消费者立法的情况表中,我国还属于类别Ⅰ。显然,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已迫切需要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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