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近些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幸福生活,而且对各级政府的管理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公信力的提升和建设也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应对能力、降低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频次、减少损失和伤亡、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管,已经深刻地成为衡量我国政府管理和执政能力最为重要的考验。
本文运用政府危机管理理论和企业危机管理理论,以"3•21"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的处置进入分析,通过系统分析对我国政府监管的现状进行描述,找到问题所在并分析原因,通过相关文献检索,研究国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的监管,结合国外监管的先进之处,,提出我国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力,应该在督促政府和企业相关责任落实,完成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政府监管的各环节要确保实施到位,监督机制要健全;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的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管队伍的建设;完善政企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事后信息恢复和重建工作机制和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监管机制这五个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政府监管;应急管理;风险管理
目录
一、 绪论 1
(一) 研究背景 1
(二) 研究意义 1
二、 突发公共事件中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和监管的现状 1
(一) 政府在应急监管中的相关体制 1
(二) 政府监管的相关措施 2
(三) “3•21”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案例概述及原因分析 2
(四) 政府监管的不足之处 3
三、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3
(一) 企业的应急管理能力落后 3
(二) 政府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3
(三)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软硬件不足 4
(四) 应急救援不及时,政企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4
四、 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4
(一) 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缺乏风险预警的能力 4
(二) 政府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有待健全 5
(三) 执法队伍能力与安全检测能力有待提高 5
(四) 政企信息沟通机制没有实现对口衔接,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 5
五、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提高监管效力的对策 6
(一) 督促政企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6
(二) 完善政府监管各环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6
(三) 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的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管队伍的建设 6
(四) 完善政企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事后信息恢复和重建工作机制 7
六、 结语 7
参考文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