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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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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2023-11-27 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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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减少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受到挑战
(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
(二)社会化程度低。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三)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体系,加强立法。
(四)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五)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 
五、结束
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比例的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更是使这种状况雪上加霜。农村的贫困和失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更牵涉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对政府及执政党的信任。因此,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障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为时过早,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比例和数量的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更是使这种状况雪上加霜。农村的贫困和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更牵涉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对政府及执政党的信任。因此,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障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多种观点,但是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和农业产业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可以说,农村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农村问题不得到较好的解决,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大的跨越。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6、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个人或家庭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的一种保障形式,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而必要的补充。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增进国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减少
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受到挑战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益增多。首先家庭养老的投入发生改变。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到外地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法规,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其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基本构建起来。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保障,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而且覆盖方式也不合理。虽然2009年“新农保”试点推行后,覆盖率水平有所提高。然而根据《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公报》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显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水平仍然较低。
(二)社会化程度低。
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由于是财政提供资金而具有明显的社会化特征外,养老、医疗保险仅在部分农村地区实行,尚未在全国普及,即便是建立养老、医疗保险的地区,基金统筹也多是以县、乡为单位,基金调剂范围很小,社会化程度很低。再次,管理体制分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呈现明显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虽然名义上讲,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主体,但实际上卫生部门、农业局、扶贫办、乡村集体等部门也在不同程度的承担着管理职能。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批通过的法规作为依据,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也缺少专门的保障项目的有关法规。这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补助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且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的现实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使农村与城市接轨,以村为单位整体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各个地区或每一个农村居民所处的不同组织可以视具体情况合理发挥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功能以显示差别。
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种基本保险和其他多种补充保险。从我国农村的实际需求与可能出发,当前要重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也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解决农民的养老之忧,使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能得到农村人口的支持;二是适应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老龄化问题解决的安全网。
(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社会程度。在我国农村多数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还较低的条件下,盲目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只能阻碍其发展。因而建立个人账户,按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总额确定保障基金的发放标准,应是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必须坚持的原则,这也是世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潮流。农民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会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有利于调动广人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但建立个人账户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应对立起来,在设立个人账户的同时,还必须要有一块社会统筹基金。在目前条件下,基金还只能主要来自于政府补助和集体经济的积累,由它来发挥社会互济的功能。
(三)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体系,加强立法。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立法,尽快推动社会保障体制的法制化、社会化、一体化建设。第一,确立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已经出台,全面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应加快制定各种单项法规,让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有法可依。第二,对转轨时期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定会遇到新的问题",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例中没有对应依据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周全,妥善解决。而且,可以把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逐渐纳入将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之中,使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第三,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并且注意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大的改善。安排1263亿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人均100元的水平提高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等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政府的社会保障的力度加大后,人们的生活就更加有安全保障了。面对以后的支付压力,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加大投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五)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 
 首先,从我国实际出发,顾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向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和统一机构的全方位、一体化方向演进。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管理、支付的良性循环机制。其次,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审查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审查,实行政事分开。对于每年结余和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保留必要的应急风险储备外,按照“平衡、安全、效益三结合”原则,只能投资于国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再次,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使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合理流动。
五、结束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各种风险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参 考 文 献
1曾宪义、王利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何兰萍,张再生.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 ] . 科学社会主义,2008 , (1) :117.
3高尚全:中国社会保障战略研究[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7,43~45 4邬沧萍: 析社会保障风险及防范对策[J]. 商场现代化. 2006,(1):120~123 5许谨良: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研究[J]. 商业研究. 2007(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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