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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7 13:00:33
文档分类: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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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3)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3)
1、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3-4)
2、一些岗位忙闲不均………………………………………………………(4)
3、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4)
4、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4)
5、考核办法简单化…………………………………………………………(4)
(二)原因分析…………………………………………………………………………(4)
政治体制原因……………………………………………………………(5)
文化方面原因……………………………………………………………(5)
规则设计原因……………………………………………………………(5)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探讨……………………………………………(5)
(一)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并尽量具体化、数量化………………………………(5)
(二)适当增加考核等次,完善激励机制………………………………………………(5)
(三)考核确定的优秀人员比例应与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6)
(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使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考核目的相符………………(6)
( 五)实行分类考核制度………………………………………………………………(6-7)

内 容 摘 要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制度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杜绝这些问题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 绩效考核 问题 对策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一度忽视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的问题。改革以后,我们的改革重心又一直偏向理顺党政关系、政企关系、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等,以至我们在加人WTO后才蓦然发现极低的行政效率、极高的行政成本,既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行,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时明确指出,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酝酿阶段(1985—1989)。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2)试点阶段(1989—1993)。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国家机关和地方上的试点为推广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3)全面实施阶段(1993—至今)。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1994年3月《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 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1、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以往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纯洁和壮大干部队伍,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2、一些岗位忙闲不均
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3、 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
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4、 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
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公平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后者,其副作用比大锅饭更大。大锅饭是干好干坏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再好也评不上,这种由于领导者自身作风不正,对有些下属抱有偏见,不能实事求是一碗水端平,而造成的人为不公平,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人际矛盾,甚至形成派性,亲近领导者与疏远领导者会形成对立,不仅严重挫伤下属积极性,还会使群体凝聚力下降,排斥力上升。对群众而言,可能容易谅解领导者能力方面的缺陷,却无法忍受领导者的不公正,从而对领导行为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抵触。
5、考核方法简单化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原因分析
综上所诉,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产生上诉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1、政治体制原因,我实行中国共产党的一元领导,公务员制度要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现实中公务员与党员身份高度重合,因此绝大多数公务员既要受到党的规章条列决定的约束,又要接受公务员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在党政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的前提下,客观上形成了对公务员的双重管理,在公务员的考核上,特别是对于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采取了不同的主体、方式、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也存在差异,这不仅降低了考核效率,也容易在考核中出现混乱。在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公务员考核制度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2、文化方面。其一,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为贵”的思想影响,在考核中出现“一团和气”、“皆大欢喜”的局面,加之中庸思维起作用,考核中便出现了优秀轮流做、“称职大平台”现象。其二,行政文化建设滞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效率、优胜劣汰、廉洁自律的文化氛围淡薄,直接影响考核制度的发展。其三、政治文化比较落后,政治民主化进程尚须推进,公民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力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在公务员考核中,公民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3、规则设计原因。如同游戏必须讲规则一样,公务员考核也有一套规则,其中下属对领导的民主测评和领导对下属的评价定级似乎成了一种默认的交易,造成二者相安无事的局面,使得公务员考核也成为一种形式。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探讨
  (一)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并尽量具体化、数量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位说明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对定性的指标尽量进行量化。将德、能、勤、绩、廉五个大指标根据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操作化的程度,同时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以体现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思想。例如:“能”这个指标可细分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谈判技巧、上进心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等,再对各小指标进行相应的行为描述,可参考法国记分考核方法,通过与实际情况相比较给定合适的分值。考核标准量化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避免了单凭主观意愿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
  (二)适当增加考核等次,完善激励机制
  我国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上,优秀等次的人员一般都按照所给比例确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的人员所占比例很小,不能反映我国公务员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考核结果的激励功能也难以全面体现。对此建议在优秀与称职两个等次之间增加良好等次,来区别称职人员中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做到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进一步完善考核的激励功能。
  (三)考核确定的优秀人员比例应与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笔者认为,新《规定》中无条件地规定了各个参加考核的机关单位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机关单位不管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明显背离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因此,笔者建议考核确定的优秀人员比例应与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先制定本部门的总体目标,然后按照本部门总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适当的比例。比如,较好地完成了或超额完成了总目标的单位,可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而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只能按10%或更低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这样能达到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
  (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使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考核目的相符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根本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和工作绩效,判断其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二是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晋级增资提供依据。三是培养、发掘优秀人才。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主要应用于人员的升、降、奖、惩,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激励竞争的作用,但要注意考核的目的不光只是激励人员,如果考核结果不能有效转化为对公务员的进一步培养、发展的途径,那么考核的激励、竞争作用会变得没有意义。因此,考核结果的运用要与考核的目的相符,不仅要切实与薪酬、晋升、培训、奖惩挂钩,还要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相联系,让公务员在为组织作出贡献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
  (五)实行分类考核制度
  分类考核就是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在坚持考核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职位分类所建立的岗位职责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分类考核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应分别考核,这一点新《规定》第二条有明确规定;第二,按照职位特点,对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及司法工作的公务员,除运用基本的考核方法外,还要采取相应的补充办法。由于我国公务员范围较大,涵盖面广,采取通用的考核方法,很难做到准确和科学,因此,在强调采用对所有公务员普遍适用的基本考核方法基础上,还应针对职位的工作情况和特点,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采取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补充性的考核方法。
  (六)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救济制度
  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绩效乃至德能的评价,公正公平是最重要的。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畅通的权益保障渠道和考核监督机制,对考核结果或评价有异议的,不论是什么等次,都容许公务员向上级领导和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可组织专门的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对各部门考核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参 考 文 献
公务员考核及其作用.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网[引用日期2012-08-29].
许方丽.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对策[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4(9)
 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熊莉萍,逯忆等.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新规定:内容、问题与完善[J].经济师,2005(12)
肖志义.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中的问题探讨[J].咸宁学院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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