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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互动模式研究_答辩问题

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互动模式研究_答辩问题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7 12:34:15
文档分类: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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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互动模式研究

答辩问题
问题1、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用哪些指标来衡量? 答:我们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出发,从15个内涵指标分析入手,构建教育均衡发展体系,对教育均衡问题进行理论探索。
    1.宏观层次的教育均衡
    在宏观层次上,教育均衡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均等,以及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等。它在整个教育均衡体系中以外在的形式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社会学特点,反映的是形式的、内在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
    首先,从决策层次分析,宏观层次教育均衡思想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教育政策都要充分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法规、政策都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以教育均衡发展思想指导教育工作,把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长期的指导思想。
    其次,从教育与经济社会关系分析,教育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教育所培养和输送的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也必须体现制度均衡 的思想。
    宏观层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主要体现在: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规模均衡、结构均衡、制度均衡。
    2.中观层次的教育均衡
    在中观层次上,教育均衡包括区域均衡、城乡均衡、校际(包括各类教育之间)均衡、群体均衡。中观层次的教育均衡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均衡,它在整个教育均衡体系中体现了经济学的特点,反映的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
    从内涵看,中观层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受教育群体之间合理和有效的均衡配置。从资源配置看,中观层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学校公用经费、生均经费等投入,校舍建设、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性资源的均衡以及学校教师队伍的学历、素质,学校内部管理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理念等软性资源的均衡。
    中观层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区域均衡、城乡均衡、学校均衡、群体均衡和硬件均衡、软件均衡。
    3.微观层次的教育均衡
    在微观层次上,教育均衡包括课程、教学和教育评价的均衡,它是教育均衡的具体化,是实质性的、内在的,更深层次的教育均衡,在整个教育均衡体系中体现了教育学的特点,反映的是实质的、内在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微观层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生源均衡、质量均衡、结果均衡、评价均衡。
    总之,教育均衡发展从宏观层面分析是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从中观层面分析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从微观层面分析是学校教育过程包括学校内部课程教学资源配置的均衡、教育结果的均衡以及教育评价的均衡。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教育均衡最重要的还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

问题2、中央政府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 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8],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应该遵从教育公平的理念,进一步改革创新教育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树立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第一,制定适当倾斜农村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就在于调节各种教育利益的分配关系。但现行的教育政策在城乡关系上尚未能充分体现公平的价值理念。政府应从教育公平理念出发,通过制定补偿性的教育政策,引导教育资源适度向农村倾斜,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尤其要注重保障“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将他们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确保其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第二,改革现行户籍政策。我国现行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产生城乡义务教育失衡问题的根源。因而,改革现行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使原本依附于户籍制度的教育政策不再具有城乡二元的区别,是从根本上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对此,政 府已有清醒的认识。2014年7月3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这将在实质上取消城乡二元制度,对促进全体公民平 等享有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政府财政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第一, 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目前,发达国家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一般占到其GDP的9%,非洲国家平均为5%,世界平均为7%,欠发达国家约为4%。而我国一直把4%这一底线 作为努力目标,但到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只占GDP的3.59%[9] 。直到2012年,我国财 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4%。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2236.23亿元,占GDP比例为4.28%,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10] 。虽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 比例已超过4%,但有限的教育经费在投向高等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就非常有限,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对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投入随GDP增长而增长,并在分配教育经费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 第二,加强中央政府统筹力度,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责任。(1)加大中央政府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系主要依靠基层政府承担财政责任,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政府将难以独自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同时, 随着城乡间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与管理的矛盾频发。要解决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有充足稳定的经费保障。(2)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将教育经费投入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责任,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各自负责又协调统一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形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第三,改革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模式。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经费采取以户籍为基础、按照学生人数划拨的方式拨付。这种投入模式对于农村学校的发展十分不利。(1)从单纯以个人为基础的教育投入方式向以个人和学校为基础的教育投入方式转变。单纯以个人为基础的教育投入方式难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人数较少且比较分散的农村学校的教学。因此,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而言,政府应同时考虑按校进行投入的方式。(2)改革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的投入方式,采取向适龄儿童直接发放教育券的投入方式。教育券制度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中央政府向适龄儿童发放教育券,学龄儿童既可以在 原户籍地入学,也可以随父母至流动地入学,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兑换教育费用[11] 。实行教育券制度,能够在保证义务教育公益性、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义务教育的竞争性与质量,还有利于解决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中流动儿童教育经费投入在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明确政府管理责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当前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政府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与水平,通过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提升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第一,制定科学的义务教育公平标准体系。随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后普九”阶段,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更多地体现在教育质量方面, 现代化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指标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着力点。而目前的义务教育公平标准体系以入学率、失学率、完成率为主要内容,已难以衡量城乡义务教育的实际差距。因此,应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更为科学、具体全面的公平标准体系,以实时监控并逐渐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其均衡发展。第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均衡发展。目前农村师资普遍面临缺编、年龄结构过于老化、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以及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师紧缺等问题,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农村师资队伍刻不容缓。许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实行教师县管校用、城里教师赴农村支教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师资均衡,但并未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教师队伍薄弱的情况。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农村师资的素质,保障城乡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1)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 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纳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2)推广“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推动优质师资在城乡之间流动,实现优质师资流动的常态化。 (3)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其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其教育教学能力。第三,通过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目前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人口“空心 化”,大多数村级小学已经缺乏基本的办学规模。针对这一新情况,应科学调整农村校点布局,实行适度集中办学,以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在集中办学的同时,推广寄宿制学校,通过发放交通和生活补贴解决家校距离较远的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第四,挖掘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客观而言,大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给教育资源原本就相对短缺的城市带来了新的压力。对此,中央及省一级政府在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同时,可采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从而 提高义务教育资源总量,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完善问责机制,强化政府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提高义务教育品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其法定责任。如果缺乏明确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就有可能流于形式。长期以来, 由于问责机制不完善,政府一般不会因为在义务教育投入或管理方面的失职而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严重缺位。因此,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政府的监督责任,实时监控下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履责情况,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以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广泛监督、及时问责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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