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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泉州物业服务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浅析泉州物业服务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9 01:11:17
文档分类: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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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泉州物业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3
二、泉州物业企业潜在的违法风险…………………………………………………4
三、解决潜在违法风险的办法………………………………………………………5

内 容 摘 要
 2008年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对于如何完善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现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该法加大了干预劳资关系的力度,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本文就福建泉州地区物业管理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就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字:劳动合同 违法风险 解决办法

浅析泉州物业服务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笔者工作所在的城市——福建泉州,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城市,也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在这座充满着生机和活力的海峡西岸历史名城里,滋生出一大批新兴的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约有260余家。在本土物业公司中,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仅有泉州南方物业公司、泉州世邦泰和物业公司等2家,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也只有宏远物业、诚信物业、长冠物业、艾嘉物业、三远物业等10余家物业公司,其它均为三级资质及临时资质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速度相对其它行业的发展速度呈严重滞后状态。据笔者所知,除一、二级资质及少数三级资质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较规范外,绝大多数三级及临时资质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劳动合同规范管理了。
一、泉州地区物业管理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有以下几点:
1、多数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尚属新兴的微利行业,且大多数物业公司是隶属于房地产发展商的下属企业,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社会层面上呈现出弱势地位,以致制约了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泉州地区大多数物业公司内部管理较为不规范,法制观念淡薄,对于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更谈不上了。
2、多数物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订,甚至是企业负责人“说”了算,朝令夕改,根本谈不上按法定程序制订与实施。
3、大多数物业公司对一线员工所实行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上存在不合法
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将保安员与车管员的日工作时间规定为12小时工作制,每月最多只能休息两天且未付加班费,没有遵守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规定。
4、多数物业公司的试用期限约定不合法
因为延长试用期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工成本,大多数物业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均采用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而不是按法规明确的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方面的规定。
5、多数物业公司未按规定为一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由于支付社会保险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绝大多数企业为了省钱而没有为一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一旦这些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出现时,也就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补偿。
6、大多数物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不合法,或者未按规定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绝大多数企业单位认为辞退或开除员工是企业所拥有的至高无上权力,所以有些企业要开除或辞退员工时,往往认为只要本企业单位负责人说了就行,并没有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来执行。企业单位并没有做好离职面谈工作,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往往是带着一肚子怨气离开,甚至会产生仇恨心理。
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在劳动关系主体上把自己置于强势的一方,企业决策层没有把企业与员工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更不会去合法维护与保障员工的权益,导致内部管理机制滞后、不健全、不完善,造成了内部矛盾日益突出,且从业人员流动量大,特别是一线员工跳槽率极高。 
二、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及劳动者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对于有上述问题的企业可能潜在着以下违法风险: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承担双倍工资的用工成本风险。如果企业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还将导致更大的违法成本,对处于微利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2、内部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订应遵照必要的决定程序、异议处理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倘若企业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使得规章制度本身存在着错误和不足,导致内部矛盾的产生,成为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根源,特别是在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时将会出现无“法”可依,员工则可依此提出抗议甚至还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在企业内部形成不正之风,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成本。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实行上存在不合法的风险
作为劳动合同应具备的硬性条款及根据《劳动法》第四章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需要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则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规定支付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若未依法按时支付则还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未按规定执行试用期限约定存在的不合法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未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则要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但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同时还可能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5、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存在的风险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九章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中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无法免除员工工伤等可能带来赔偿责任,同时要面临高额滞纳金和劳动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6、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来办理,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会引发劳动争议,企业可能要受到劳动仲裁,且最终不仅要支付全额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同时还要承受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
三、针对以上列举的存在问题及潜在的违法风险,物业管理企业要如何才能有效地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寻找合理规避风险的途径,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单位应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并按规定建立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应采用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要及时分发给员工并保留员工领取劳动合同的凭证。
2、企业单位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订应遵照必要的决定程序、异议处理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并及时上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避免出现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合法现象。
3、企业单位要遵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合法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加班并按规定予以支付加班费。当员工加班费总额超过一名员工的全勤工资时,可考虑采取增加人手或招用临时工的办法来降低加班成本。
4、企业要制定对拟新招用的劳动者在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及正式录用条件,并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员工试用期,同时应向新聘员工告知说明,双方确认后应及时签定劳动合同。
5、企业单位应依法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让员工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使员工队伍进一步得到稳定。
6、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充分收集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员工离职时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员工,物业公司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劳动关系,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当企业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到员工利益,与员工以诚相待,力求在企业内部妥善协商解决,将内部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造成较大的内外部影响。与此同时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再出现相同或类似情况。
此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也应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座谈活动,让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自觉加入到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企业行列中来;物业管理企业要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或者聘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依法加强对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方面的管理,规范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规避潜在的违法风险,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总之,泉州物业管理行业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上还任重而道远。物业管理企业应以人为本,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做好企业内部与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让员工能在企业安心工作、生活稳定、与企业同发展,让员工在工作中充分体现自身价值,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员工的归属感,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也为物业管理行业赢得全社会的理解与尊重。

参 考 文 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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