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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与竞争

金融监管与竞争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1 14:03:34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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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三、金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行业的竞争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融管理的艰巨任务。为此,必需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和金融竞争政策。以及采取的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金融监管与竞争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行业的竞争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融管理的艰巨任务。为此,必需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和金融竞争政策。以及采取的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的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的活动。进—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1)金融业的重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金融业存在着诸多风险,又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以较少的资本经营较多的资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个别银行的破产很容易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而引发金融危机);(4)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如今,金融行业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产生了金融监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腐败体现为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两类寻租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第一类寻租的收入。这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中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二是信贷配置上的定价权的收入.这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维持长期信贷关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银行的寻租程度取决于改革进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对银行的转移支付和内控制度的相对力度比较.企业的借款行为是在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问进行的相对成本比较。 
  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15次的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从金融系统的中坚力量——银行的特点看.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下,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支撑来维护稳健经营。这种脆弱性体现在贷款客户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而欺骗银行、存款客户挤兑行为具有传染性.以及银行自身受到利益诱惑并伴随监管力量弱化而产生冒险冲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以至破产,而一家银行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场各方参与者难以准确判断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因此仅凭市场的外部约束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 
  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战略规划,这些规划是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量的重要保障。从证券业来讲,监管当局对券商的监督和约束,是规范券商行为,防止券商违规失信的外部约束机制。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三、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一)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1.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教、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有的高达50%)、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2.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 
  3.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机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二)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1.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优.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 
  2.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规定.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 
  4.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改革以来, 我国金融机构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适应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迅速崛起;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其强烈的进取意识和灵活的经营机制 , 全力进行业务开拓; 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的合作银行正焕发出勃勃生机, 外资金融机构争相抢入中国市场。国有银行之间也呈现出“ 农行进城、 中行上岸、 建行破墙” 的业务交叉局面 于是如何为各金融机构包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何合理界定它们各 自在金融体系中的适当位置 , 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和优势,以形成我国合理的金融结构 , 就成为必须由金融竞争政策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各金融机构行为和提高融资效率的需要.
虽然金融机构多元化有所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基本的金融格局仍呈现出国有银行依靠行政力量集中和控制全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的局面,其信贷资金使用的低效益使整个社会的融资效率极其低下。为提高融资效率, 就需要促进竞争, 竞争必须是规范、 有序、 公平的. 因而就要有一套完善的竞争政策加以指导和规范。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 的基本政策, 具有其它政策 无法 比拟 的激励和抑制功能. 它一方面通过一系列保护性措施 , 促进市场秩序化、 规范化, 使参加者具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囤此激励其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 另一方面又通过一系列具有警告性、 惩罚性的规定和措施 , 消除有损于市场效率的现象。
(三)实现金融平稳转轨的需要 
目前 ,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处于垄断地位 , 它们是在没有竞争和淘汰压力的环境 中成长起来的习惯了服从而不适应竞争,习惯了计划而不善于经营 ; 其它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正在极力扩大领地; 外资金融机构呈现出咄咄逼人之势 。 在这样的微观金融基础 之上制 定中国的竞争政策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 ( 1 ) 如何以适当方式逐渐打破垄断、 培育竞争, 以便市场参加者 , 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渐熟悉并适应竞争 , 在规则约束和政策指导下不断增强竞争力, 提高经营效率 ; ( 2 ) 如何避免囤不规范竞争引起金融秩序混乱 . 而为金融改革与发展造成新 的障碍; ( 3 ) 如何减少银行支付危机、 破产倒闭发生而引起金融以至社会经济震荡的可能。 
(四)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约束的需要 
由于我国 目前的金 融机构追求的不是利润最大化. 而是业务规模和范围的拓展 , 竞争不惜成本, 甚至达到了不择手段 的地 步, 比如“ 储蓄大战” 、 “ 利率大 战” 、 乱设网点、 乱争业务等。 结果往往导致经营风险增大, 金融秩序混乱 , 融资效率下降。 基于这种现状 , 就需要有强大的外部约束来规范各金融机构的行为, 这种外部约束只能来自于金融竞争政策, 通过它明示各金融机构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应该怎样做 ,不该怎样做。
 (五)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1.强化金融监管组织的自身建设 
  金融监管组织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金融监管组织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职能关系。各级金融监管组织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金融监管组织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2.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构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强化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支撑和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框架,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还必须制定与继有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更多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监管办法。第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能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强化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强化处罚的威慑力。
3.采用科学方法,加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力度
市场竞争首先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要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首先,加大人才队伍教育的力度。人的才能不是生而有之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养获得的。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下,金融的稳健运行,事关国家安危。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教育的状况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对人才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应采用科学方法对金融人才进行培训。 
  其次,积极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积极探索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和金融监管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职、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人才优胜劣汰和金融监管岗位竞聘、轮岗机制。
此外,还须通过各种办法全面提高和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真正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
(六)强化央行监管作用,规范整顿金融市场
1.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人行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2.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3.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1)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2)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人行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 
(3)研究解决好财政信用问题。完善利率管理。为防止利率竞赛,人民银行目前仍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但这种僵化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已迫使各金融机构设法逃避利率管理。因此.人民银行应根据金融形势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进而将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定为基准利率并辅之以不同各类的浮动幅度.最后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来间接调控利率。 
由上可见,金融行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日,监管行为势在必行,只有执行有效的监管,才能保证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才能保证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健运行,因此,金融监管势在必行,监管力度要不断加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健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李宏瑾.金融监管的体制安排问题研究,(A)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C),2003
2、韩志萍,银行监管的微观基础和战略监管
体系选择 1.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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