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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信用——助学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等

论消费信用——助学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等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1 14:00:34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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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消费信贷的倾向性及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消费信贷的倾向性及消费意向情况
(二)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二、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五)个人消费贷款存在抵押物难以变现风险或抵押物贬值风险
(六)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七)为拓展中间业务,盲目发放消费信贷,致使信贷风险上升
(八)利率未市场化,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三、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设想
(一)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
(二)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四、风险与机遇共存,应大力开拓消费信贷市场
(一)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二)拓展和创新消费信贷方式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同时伴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对此,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消费信贷的风险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关键词】 消费信贷 风险分析 对策设想

论消费信用——助学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等
一、消费信贷的倾向性及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消费信贷的倾向性及消费意向情况:
 济南分行13个中心支行对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以问卷形式对6961位居民就消费信贷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居民中,准备申请消费信贷的有3036位,占43.6%,从而得出如下结论:
 1、从有贷款消费意向的被调查者职业分布看,不同职业的消费群体有消费信贷意向的比例普遍较高,但也存在一定差异,只是这种差异程度不大。
 2、从收入分布上看,中高收入阶层打算申请消费贷款的比例较高。
 3、与中高收入阶层相对应,家庭金融资产拥有量与打算申请消费贷款的相关程度不是很高,其中打算申请住房贷款的也是如此,但打算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被调查者却与家庭金融资产拥有量的相关程度很高。
 4、从打算申请消费贷款的被调查者年龄层次来看,则明显是越年轻打算申请消费贷款的越多,尤其是打算申请住房消费贷款的更加明显。
 (二)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1、受传统消费惯性的深刻影晌,对信用消费的认知程度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在3895位不打算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被调查者中,“没有也不愿意有贷款消费习惯的”有1106位,占不愿申请贷款人数的28.4%,认为“目前消费状况还可以,没有必要贷款消费”的有730位,占18.74%,两者之和47.14%,反映了传统消费观念的根深蒂固。“别人不贷款消费自己也不愿意这样”的有391位,占不申请消费贷款的10%,上述三个因素是消费信贷普遍不旺的重要原因。
 2、居民现有收入决定了其较低的承贷能力,同时未来预期降低了即期消费倾向。
 调查显示,未来消费信贷需求主要集中于住房和供子女上学,尤其是住房。然而,尽管这种需求非常迫切,但是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的低下和多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并且大批职工收入不够稳定决定了这种需求不可能大面积转化成有效需求。
 二、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程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在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障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这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查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例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德风险,因借款人不遵守承诺致使贷款无法收回。二是客观风险,如贷款人意外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款能力差等原因,使贷款无法回收。有些刚就业的学生,除维持自身正常开支外,有的还要资助家用,或者面对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有些学生毕业后就失业,一段时间内找不到工作,自己的生活已成了问题,更不用说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询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收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记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不力,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是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的风险。
 (五)个人消费贷款存在抵押物难以变现风险或抵押物贬值风险
 1、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的规模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2、对汽车消费信贷来讲,抵押物贬值尤其明显。当前进口关税和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作为抵押物的汽车价值下降幅度很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旧率,使得在特定时间某些车型的首付款与车价下降幅度基本上持平,影响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少购车人会因为车价下降贬值而拖欠贷款或拒还余款。银行收不到还款只好收贬值价钱的汽车,且变现能力差。加这2003年8月保险公司停办了“汽车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压力。
(六)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一些收入无保证的人员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七)为拓展中间业务,盲目发放消费信贷,致使信贷风险上升
 1、由于制度的欠缺和自身业务的特点,导致对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业务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消费贷款申请的前提必须是用于消费,借款合同中也必须注明以个人消费为目的。但由于借款人是自然人,贷款资金又是以现金支取的,经办行很难掌握客户信贷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形成客户以消费为目的申请而用于非消费项目,实为不限用途的个人贷款,增大了贷款的风险。
 2、存在虚假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可能性。有些机构为了完成年度计划中间业务的收入任务,盲目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总量,如有的金融机构为客户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办理了最高限额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由公司或单位提供担保,且每笔贷款都注明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对实际的贷款用途难以判断,极有可能造成信贷风险。
 (八)利率未市场化,缺乏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三、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设想
 (一)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四、风险与机遇共存,应大力开拓消费信贷市场
 (一)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可考虑抓住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以及通胀不存在压力的契机,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并拉开工资档次,允许有条件企业参照机关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水平,改变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下降的局面,提高即期购买力;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养老统筹保险金、职工疾病统筹保障及各类商业保险,解决居民负债消费的后顾之忧。
 (二)拓展和创新消费信贷方式。
 1、对于小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应简化其繁杂的申请手续,提倡信用卡消费。
 2、对于住房、汽车消费信贷,政府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简化房产证办理、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同时银行内部也要积极采取措施,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客户申请和办理贷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3、针对住房信贷消费者量大且分散,信用难以调查以及按揭贷款中未完工住房信贷评估和抵押制度难以完善,操作性不强,银行收回贷款没有保障的情况,可采取商业银行向中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消费贷款的偿试办法。
 

参 考 文 献
1、胡启华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及其控制,南方金融,2004,(12)
2、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情况调查报告 国研网
3、武剑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4、庄思岳主编《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出版社,1998版
5、劳琼娟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与贷款风险的控制,南方金融,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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