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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1 13:49:52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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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二、农村金融的现状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四、目前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缺陷
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内 容 摘 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从《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到现在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中央的一系列文件都是为改革指明方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关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当前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共同发展的农村新金融体系,各金融主体单位发挥着各自应有的作用。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金融(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第二阶段: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金融(信用社)历经波折的时期。
第三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是农村金融(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农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离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性越来越远。从1984年提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农村金融(信用社)合作制道路迈进的初步改革时期。
第四阶段: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合作办社的道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文件,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农村金融的现状
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一)农村需要多样化、人性化、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在传统观念中,农村代表着死板,代表着陈旧与落后,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很难与城市相提并论,农村的金融服务缺乏在城市之中的人性化、现代化与多样化。由于实际条件限制,农村的金融服务单位的投入较小,这使得这些金融服务单位的规模、现代化程度与人员的配备都不能达到城市的水平,这样的结果就是对三农的服务质量差,态度差、效率低下,而单一的服务项目则会严重制约农民多余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现状是,大部分的农村金融服务单位只注重国家或政策性的指导性规定,即发展农村的种植贷款、养殖贷款等等。
(二)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成本过高
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单位的成本普遍过高,这种高并不是因为农村金融单位的实际成本,因为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无论在人力、物力的成本都要远远的不如,这种成本是相对过高,是收入对于成本支出的想对数据。由于农村的金融服务单位必须服从于国家政策的指导,而这些政策本就是惠农,因此其利润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不签农村的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认知度不足,这更加加重了金融服务在农村的阻碍。
(三)农村的金融市场被逐步弱化
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农村的资金倒流向城市之中,是的金融本就不发达的农村的资本差距与城市更加显著。这种资金的流失对于农村的发展是致命的,城市中的资金非常充裕,并且我国的楼市与经济的大发展带来了客观的金融资本。 但是对于农村来说,其内部缺乏城市之中备受诟病的热钱,农村的资金流向城市之时,其自身的尸体经济以及三农服务资金与涉农贷款的发放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而且最现实的问题是,农村的金融服务企业虽然有四大银行以及信用社等多家组成,但是现实中农民获得涉农贷款最可行的渠道却仍然只是在信用社。所以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撤并与调整都会造成农村的资金外流,影响农村的整体发展。
(四)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服务人员少、总体服务效率低。
自贡市沿滩区共13个乡、镇,人口394529人(数据来源于2014年自贡年鉴),而沿滩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19个网点(数据来源于中国邮政网站),平均每个2个乡镇拥有近3个邮政储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近2.1万人,大多数网点只有2个服务窗口,因农村群众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导致整个办事流程效率低下。农村信用社的网点情况与邮政储蓄银行基本一致,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几乎没有网点(区、县城所在地除外),农业银行的网点更多的是分布在市区,平均直线距离0.8km内就有一个农业银行服务网点。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仍普遍存在农村金融风险和经营低效率的问题,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已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一)“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户在抵押房产进行贷款时,无法提供齐全有效的房产证件或提供齐全的房产证件,担保公司出于对利益和风险的考虑,也不愿意为农户担保,贷款困难的农户难以投入农业再生产。农业投入资金短缺,有资格贷款的农户能够贷款的数额也较小,满足不了农民对贷款的资金需求。
(二)缺乏多样化的竞争主体和有效的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三大主体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正规金融机构的逐渐商业化,竞争视角和业务范围大多由农村转向城市,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交易成本过高且不受政策保护,以及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并且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三)农业农村保险发展水平滞后。
农村保险主要有两种:商业农险和政策性农险。一方面,我国农村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商业农险的费率高于农户的承受水平,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非常谨慎。另一方面,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户对保险也没有较强的意识,加之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因此近年来农村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滞后。
四、目前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缺陷
(一)结构性缺陷
1、空间布局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布局失衡、区域性布局失衡严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农户不能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相对较完善,商业金融也较发达,金融商品的供给较为充分。在中部粮食主产区农村金融市场上,虽然业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农业发展银行根本不与个体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大多数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性供给。
2、经营主体缺陷
现有的金融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的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的中小商业金融和互助金融缺失,全国性的多,地域性的少。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正规金融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对农村传统金融体制产生了重大的冲击。
(二)功能性缺陷
1、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设立农业发展银行的预期目的没有达到,其让农业银行顺利地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愿望落空。此外,农业发展银行仅仅经营粮食收购贷款业务,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难以发挥。
其次,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部门对农户的新增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已远远低于农村信用社,放款对象集于有担保、有抵押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的重心放在清收陈欠贷款,农业银行整体业务拓展对象已开始有组织地向城镇转移,无法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
第三,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过多年改革以后,农村信用社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一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运作;二是治理结构不完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使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镇非农部门,或者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引起农村资金流失,真正需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农村小型企业常常难以得到贷款。现有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缺乏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
首先,农业农村保险发展水平滞后。农村保险主要有两种:商业农险和政策性农险。一方面,我国农村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商业农险的费率高于农户的承受水平,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非常谨慎。另一方面,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户对保险也没有较强的意识,加之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因此近年来农村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滞后。
其次,金融机构放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正规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户和农村企业有效的抵押资产较少、较为单一,贷款担保难以落实。第三,存款户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
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因此要规范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有利于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在规范、严格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这样也更有利于监管民间金融,使其充分发挥积极的一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我国急需建立一个以农村信用社组织为基础,以先进电子化技术为工具的现代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引导农村金融体系朝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信息征集主体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以农村集体为单位,筹集设立农村级互助基金,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三)有效利用小额信贷扶贫
小额信贷成为当地农户的又一种制度性信贷供给,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乃至正规金融有替代和补充作用。小额信贷是金融服务的制度创新,为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可以有效缓解信贷分配在农户之间不平等的问题。所以应该增加从事农村信贷服务的专业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农户、
农业企业、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首先要拓宽农村保险的服务范围,创新农村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其次,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良好的信贷环境和政策长效机制;最后,加强农业风险管理,健全农业再保险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五)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股东和社员风险、股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建立监管部门交流和协调机制, 构建有效监管网络,对出现问题的信用社,要启动限制分配分红、差别准备金率、限制或停止部分业务等及时校正机制,防止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票据兑付后走下坡路。
(六)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国有的银行,其自身必须负担起来稳定全国金融市场的责任,所以必须加强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投入,其中包括了网点的建设、机构的重组。单一的农村信用社的支持是完全不足的。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挥应有作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
(七)增加服务网点、增加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农村金融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长期发展“三农”事业,稳定农民增收、致富,缩短城乡群众收入差距,将起到积极作用。
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崭新面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致 谢
此次论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刘淑琴老师,他是我此篇论文的指路灯,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刘淑琴老师不辞辛苦的指导我的论文。老师不仅负责、认真,而且在指导过程中耐心、细心,让我的论文逐渐绽放光彩,我一定不会辜负老师对我的期望与栽培。
参 考 文 献
于红洋、李果,《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时代金融》2013年第1期
下旬刊
高春娟,《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2月
李滕,《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探讨》,《财经纵览财政金融》
4、高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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