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一)小额信贷的界定
(二)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
(三)国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模式
(四)发展现状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面临风险
(二)缺乏足够资金来源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
三、小额信贷的完善对策
(一)加强风险防范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合理利率定价
(四)健全的法律监管体制
(五)培养专业人才
内 容 摘 要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自诞生以来,在消除贫困、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我国小额信贷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我国小额信贷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期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更好地为我国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按照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农村小额信贷是指专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小额信贷自从1976年由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国创立以来,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快速发展,在金融界乃至消除贫困领域,创造出了一个神话。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方式,己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正在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我国农村地区,以传统的家庭经营为主,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农民贷款难,民间借贷活跃,高利贷猖獗,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它不仅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拓展服务群体和空间、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扭亏增盈与可持续发展,还可解决农民贷款难、减少农村资金“农转非”、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一)小额信贷的界定
小额信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特定目标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的小规模信贷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信贷形式。它本质上是一种信贷方式,但因它在一些地区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为中低收入群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同时实现信贷机构自身的持续发展问题,而被众多发展援助机构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视为一种缓解贫困的有效工具和有效扶贫方式。
(二)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
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小额信贷的服务主体,首次将妇女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尝试。小额贷款之父尤努斯认为,小额信贷是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妇女的一个非常行之有效金融工具,适合任何经济状况。其服务对象是社会上的边缘脆弱群体,而妇女是这一群体的主要构成者,它为穷人提供了一个可以用自己的双手改变命运的机会,可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生产活动。
2.小额信贷的主要贷款方式,是连带小组贷款方式,小组内部成员互相担保,缓解了小组内部成员各自的还款压力,也降低了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3.由于小额信贷的额度不大,使之在担保抵押方式上很灵活,还款周期及贷款额度根据客户的现金流动快慢来定,还款周期可以是 1 至 3 年也可以是 1 至 3个月。在保证包括的资金成本、交易成本以及风险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项目可以得到弥补的前提下,将利率定价尽量降低,这就方便了客户可以根据各自的现金流速按时归还贷款。
4.小额信贷的申请程序、贷款程序简单,在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从申请贷款到贷款的发放一般仅为 1 到 2 周,印尼人民银行在审批再次小额贷款请求时,只需要三天。这就使得申请者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获得贷款,并且不必为了获得贷款而来回奔波,降低了机会成本。
5.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服务时,对于贷款主体的资金运用途径不进行过多的限制,在保证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前提下,更加灵活的运用借贷资金,使资金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6.小额信贷机构不仅仅是为穷人提供贷款,也鼓励其进行储蓄,在储蓄和贷款两方面增加穷人收入,这丰富了小额信贷机构的服务业务,增加了信贷机构的收入来源和可利用资金,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国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模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小额信贷模式在目标、发展战略、产品和服务设计、组织和管理制度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差异。
1.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
孟加 拉 乡 村 银 行———格 莱 珉 银 行 (GrameenBank简称GB)由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创建。这种(GB)模式的典型特征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只提供贷款和强制储蓄服务,5人连带小组,每周中心会议制度,小组基金制度,每周还款等。1998年孟加拉遭受特大洪灾,使得乡村银行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内部运行成本上升,迫使其推出第二代模式。这种模式提供了更加适合穷人需求的、灵活多样的贷款产品,并开始从事自愿存款和小额保险业务等。由于乡村银行还要提供很多技术培训等非金融服务,要对员工进行大量的培训,管理成本很高,所以一直没能摆脱对补贴的依赖,还不能实现自我持续发展,但它在缓解贫困方面却是最成功的典范。自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当地穷人的热烈欢迎,近6成的借款人和他们的家庭已经脱离了贫穷线,这种模式被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法。正因如此,乡村银行的创建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被授予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
2.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也是小额信贷发展可持续性最好的典型。BRI-UD总部对中央银行和财政部负责,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村银行。村银行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商业贷款利率(年利率32%)以覆盖成本;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还本金的5%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是其实现财务可持续性的重要原因。另外,BRI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的商业金融机构受到重创,尽管小额信贷产业也受到影响,但BRI-UD经受住了考验,并为人民银行度过这次危机做出重大贡献,与此同时,其缓解贫困的作用也有目共睹。2003年11月,BRI在印尼成功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迄今为止,BRI已成为世界上最大和最具盈利能力的小额信贷网络。
3.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
玻利维亚是南美洲最贫困的国家,它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经济和政治结构的转型,从严重通货膨胀转向货币的稳定,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向了开放的市场经济。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经济获得了复苏,但却导致了大量的失业和城市移民。他们绝大多数流入了城市的非正规部门或自我雇佣,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成功地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模式。该组织主要提供信贷服务和培训扩大就业以及鼓励向小企业投资。其贷款运作虽颇为成功,但仍面临着三方面挑战:发展速度不能满足巨大的信贷需求;不能合法地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尤其是不能吸纳存款;不能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三)发展现状
根据人民银行2010年10月底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小额信贷的总体发展形势。该数据显示-全国小贷公司2348家,已经开业的,从业人员24742人,实收资本1521亿元,仅小贷公司的贷款总额是1623亿,利润总额是73亿元,所有的权益现在达到1608亿元。另外,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农村金融市场支农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效果,成为支农主力军,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社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
然而,良好的经营状况下,也隐藏着不少问题。首先,贷款大部分集中于市区,未深入到农村,与小额信贷服务“三农”,为农村农民融资提供便利的最初目的相违背。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贷款种类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抵押贷款,与小额信贷的初衷也不符合,掩盖了小额信贷无需担保的特点,而且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在全国小额信贷快速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面临风险
当谈论到小额信贷,人们第一时间就会联想到小额信贷存在着各种风险。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操作风险。良好的信誉是小额信贷借贷的法律基础和依据,然而在农村,许多农户并未履行诚信原则,按照贷款的具体流程,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冒名贷款、贷款转借等问题。并且,一些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为个人利益忽视贷款人的信誉,或为亲友借贷无视贷款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阻碍的小额信贷规范操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操作风险,给农信社、小贷公司等借贷机构带来负面效益。
2.道德风险。此类风险由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往往取决于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农信社小额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也给了农民“投机”的可能。贷款客户中存在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往往出现拖欠贷款、逾期还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资金周转。更有甚者,不愿归还贷款,造成了信贷机构的坏账,为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风险,价格、利率或汇率等经济因素的波动产生的风险均是市场风险。小额信贷作为一种资本项目投资,资本利润受市场的影响极大,因此市场风险是信贷资金面临的一种重要风险之一。小额信款只是实现了贷款对象的分散,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品种具有相似性,客观上造成了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农户的事实。由于市场容量有限,这些项目、产品的生产量过多,会引起市场行情变化,加上农产品的鲜活性,极易造成价格波动或产品腐烂变质,甚至出现亏损,影响贷款归还。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小额信贷主要针对于“三农”,资金主要用途投入于农业生产,因而以自然气候为主导的不可抗力因素对贷款的回收影响巨大。农业是弱质的产业,良好的自然条件是其盈利的基础。由于农业对自然的依赖性极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受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的影响,产品销售受阻,利润降低,农民们往往收益大幅减少,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加上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一般都没有投保,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大量信贷资金逾期、沉淀或呆滞,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二)缺乏足够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旨在拓宽农村借款渠道,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该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扶贫资金,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金的后续供给不足。作为目前仅有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匮乏是制约其后续业务拓展最大的障碍。并且,在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影响下,一方面造成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量增大;另一方面造成大量农民工返乡,收入减少,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储蓄减少。贷款需求的不断扩大,而贷款的资金来源却反呈减少趋势。供求关系的不匹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贷款管理体系方面,贷款机构还存在着诸多缺陷。首先,信贷员工整体专业素质不高,没有系统的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其次,放贷机构缺乏风险内控机制,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应工作没有完全分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最后,农户资信度评定缺乏统一标准。农户贷款的授信额度也存在较大随意性,没有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
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的同时,法律监管体系也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法律框架,来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没有系统的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框架和健全的监管制度,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专业监管职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效的经营将无法得到保障,为后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三、小额信贷的完善对策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引入我国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我认为以下对策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
(一)加强风险防范
1.加强风险防范的首要工作就是对贷款诚信的宣传,在社会上培养诚信的风气。金融机构应作为诚信宣传的先锋力量,积极投身于诚信宣传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在社会中重树中华传统美德———诚信。
2.小贷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引导农民诚信贷款的同时,也要进行同事间的互相监督和自我约束,规范发放贷款的程序。确保贷款按照正常合理的程序发放。
3.严格评定农民的信用等级,建立农民信用档案,筛选信用优良的农户,农村信用机构应严格按照各个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思想道德品质、以往信用状况、资产以及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
4.依据国际上的成功案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小额信贷预防坏账的保险,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使还贷更为人性化。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在个别地区,央行可以允许一定范围内农信社自主上浮存款利率,以缓解资金问题。
2.加强小额信贷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让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合法的集资。或者引导农业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银行进入农村信贷领域,进一步缓解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3.降低小贷公司的股东进入资格,以便于吸收更多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政府也可以放低小额信贷公司成立的条件,培养更多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无形中为资金的融通提供了便利。
4.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建立区域性资金融通网络,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
(三)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合理利率定价
目前的小额信贷种类单一,且利率普遍偏高。信贷机构可增加贷款品种、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与此同时,农信社、小贷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利率定价机构,根据资金成本、风险程度、期限的长短、目标收益率、贷款的供求状况、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等定价因素,以国有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对小额信贷的利率进行科学的、有差别的合理定价。
(四)健全的法律监管体制
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明确小额信贷的功能,根据我们各地农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小额信贷,如“政策型”小额信贷主要用于实现政府扶贫;“商业型”小额信贷主要用于经营盈利;“政策、商业结合型”小额信贷介于两者之间。根据不同的功能进行信贷具体总类的设计,促进贷款多元化。随后,国家应制定更多优惠政策,如税收上,通过减免小额信贷组织的所得税加快其自身的资本积累;对小额信贷业务审批的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基础上,应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促进其业务创新。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相关法律,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以及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让农信社与小额信贷公司在该领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同时也要加大对于小额信贷合理操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借贷程序中的信用治理力度,对于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小额信贷相关法律的行为与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惩戒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失信事件的发生。
(五)培养专业人才
为了让小额信贷走向专业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国家应注重对信用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财经类院校深入宣传小额信贷的专业知识,各地区的信用办也可以像证券、银行和会计等从业人员考试那样,普及各级别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不久的将来,农村小额信贷将逐渐走向专业化、国际化,小额信贷的未来将一片光明。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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