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三、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融管理的艰巨任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成因与强化金融管理的对策。
金融企业是从事资金融通和服务的特殊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经营损失,由于其特殊性,因此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当前,我国正处于在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经验体制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使得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转移给银行,造成商业银行一直在交税负下运行,自我积累能力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顾客观情况和市场规律,追求政绩,乱上项目,一些银行为追求利润,放松监管,这些都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如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彩电汽车等生产线的重复建设等,给银行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因此,金融监管与竞争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提到议事日程。我将就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进行阐述,并结合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一些对策,以引起重视。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完整、循环的过程,是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的。这些相关要素和环节相统一,不仅说明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同时也印证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其主要依据有一下四点:
客观要求
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产生了金融监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腐败体现为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两类寻租行为。一是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第一类寻租收入。这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中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二是信贷配置上的定价权收入.这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维持长期信贷关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银行的寻租程度取决于改革进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对银行的转移支付和内控制度的相对力度比较.企业借款行为是在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问进行的相对成本比较。
创新要求
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15次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3、自身要求
从金融系统的中坚力量——银行的特点看.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下,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支撑来维护稳健经营。这种脆弱性体现在贷款客户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而欺骗银行、存款客户挤兑行为具有传染性.以及银行自身受到利益诱惑并伴随监管力量弱化而产生冒险冲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以至破产,而一家银行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场各方参与者难以准确判断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因此仅凭市场的外部约束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
过程要求
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战略规划,这些规划是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量的重要保障。从证券业来讲,监管当局对券商的监督和约束,是规范券商行为,防止券商违规失信的外部约束机制。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主要的措施,但从世界各金融业发展的历史看,仅靠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还不能完全控制金融风险,即使有了监管当局外币监管,如果措施不力,同样也会出现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金融业高管和经营层特别容易受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关联利益和经营者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作用,可能会做出不正确或不审慎的决策而对金融业的稳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损失或者金融风险。二十世纪,特别是后期相继出现的银行倒闭和金融危机已经做了充分的说明。由此可见,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不仅需要外部监管,而且应进一步加强,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广泛共识。
金融监管不仅是金融业稳步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客观要求,从世界各国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看,监管还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建设现代化强国一时不可放松的工作,正如各国目前普遍实施的加强金融企业法人风险监管,加强对创新业务风险监管,强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强调审慎会计原则和审慎性监管等等。尤其是我国改革开发、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这种监管更显得极为重要。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机构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从事货币信用、资金融通、金融交易以及相关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逐渐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业实行企业经营、企业监管的模式正在逐步实施。与此同时,信托投资、证券、保险等非金融机构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一些中外合资银行,侨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也先后进入了我国金融领域,金融的市场竞争得以充分体现。为此,认识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认识金融市场的客观规律,几级参与竞争,有效实施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说金融竞争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的本国货币表示的资金交易市场,其交易活动要受到本国法规和制度的管制;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则超越了一国国境,交易的金融商品也不局限于一国货币,其活动受到所在国政府干预则较少。金融交易,无论是票据市场、拆借市场证券回购市场、可转让大额存单市场还是短期借贷市场,在市场的作用下,都体现了竞争的要求。特别是它的交易方式,比如现货交易、期权交易、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无时无刻不体现出市场的竞争。加之企业的盈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竞争就越发激烈,同时监管则显得更加重要。
我们说金融监管是因为有金融风险而提出来的。金融企业作为从事资金融通和服务的特殊行业,在其经营过程中也难免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经营损失,因其特殊性,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比如说信用风险,贷款活动要求对借款人的经营实力和信用水平作出判断,但比较难;操作风险,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因各种人为失误、欺诈、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财务损失;市场风险,市场价格的变动,如汇率、价格波动都会遭受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不仅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影响其资产、负债和表外科目的经济价值;流动性风险,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极端情况下,流动性的不足甚至会造成银行的清偿问题;法律风险,开拓新业务时,或交易对象的法律权利未能界定时,银行尤其容易受到法律风险影响;声誉风险,银行操作失误,对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影响极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监管的极端重要性。据此,我们可以把金融竞争与监管之间的辩证关系概括为一下,即: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认识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使我们能够更加主动自觉自律的参与金融活动,了解正确处理如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发展的关系,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清醒认识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剖析其产生的根源,对于我们作为金融经营,自觉参与竞争与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
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已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特别是银行体制改革,商业银行具有了普通企业的基本属性,即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金,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与此同时,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加上全国性区域性以及地方商业银行的相继诞生,使金融领域空前活跃,竞争也极为激烈。金融业因其特殊性,本身就存在风险,存在不正当竞争,千方百计钻政策空子,竞争将面临更大风险。结合我国银行业风险现况,我感到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教、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可以从历史与现实两个方面去分析。
历史上,改革开放前,为了与当时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银行体制采取了由人民银行一家统揽货币信用的“统存信贷”制度,中共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具体银行业务,其他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先后被撤销或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之中,最后形成全国只有一家银行的局面。这一体制的延续,一直到改革前。
现实上,改革开放后,为了对外开放和对内调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原有体制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1994年起,我国又设立了国家开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与此同时,原来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四家专业银行则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加之其他类型银行的发展,构成了中国新的金融体系。
历史与现实我们可以看到,金融体制的改革给我们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无比巨大的活力,竞争局面的形成,忧患意识的形成,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商业银行经济发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也给了金融业很大的权力。如何尽职尽责,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已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不正当成因有以下三点:
(1)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优.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
(2)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3)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依据对目前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分析,我感到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金融监管的力度。
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它不仅具备中央银行的一般属性,同时也具备某些特殊性。
2、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3、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1)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2)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人行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
以上建议无非是重新审视金融监管现状感到应重点抓好的工作。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虽然很长,但受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及其经济、金融体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仍需要很长的时间。虽然自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发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1998年以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从而确立了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说明金融竞争与监管的确是一个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