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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

金融业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18 15:43:17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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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的前提2: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3: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现状 4:中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必要性 5: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的发展策略 6:如何管理和控制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

内 容 摘 要
综合来讲,衍生工具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无可替代的。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将日趋加快。在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十分发达,中国只能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步伐,利用金融创新,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因此我认为: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必然选择,且宜早不宜晚。。。。。。
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及发展
近2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迅猛发展。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是在20世纪70年代,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可以说给当代金融市场带来了划时代的贡献。有人这样评价: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可以和衍生产品市场相提并论的事件,恐怕只有19世纪的有限责任股份制的出现了。进入90年代,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在全球拓展,竞争愈发激烈,以美国为例:1987年底衍生工具市场交易量之和已达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1年这一比例则上升为140%,1993年衍生产品交易总量达到16万亿多美元,到了1999年已经达到27万亿美元之巨。衍生工具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及其它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其发展深刻地改变了国际金融市场的面貌。1995年所发生的“巴林银行事件”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又都引发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激烈争论。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中国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将在开放的过程中受到国外金融业的强烈冲击,这使我们认为有必要探讨一下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运用。
衍生产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译。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 Products)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 Asser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出现的前提: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60-70年代,多次美元危机,最终导致固定汇率制的瓦解,浮动汇率制使外汇市场的风险加大。到80年代出现了金融自由化浪潮,导致利率、汇率波动剧烈,使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随之增加。市场参与者急切希望寻求适当的方法来减少和规避利率及汇率风险,客观要求出现一些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2、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加快了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步伐,竞争更日趋白热化,从而也推动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3.国际金融竞争的加剧 
A:新技术的应用,信息传播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国际金融传统业务的平均收益率降低,金融机构为得到更高的利润,开始寻求并设计更能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
B:融资政券化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各种方式进入原先银行的市场,开展各种商人银行业务,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
C:随着金融自由化与放松管制,银行面临巨大竞争压力,迫切希望开拓新的业务与收益生长点。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出台后,衍生产品交易因其几乎属于表外业务,无论买入或卖出都不会增加资产负债,但却能增加收益的特点而大受欢迎。金融衍生产品在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上的独特作用也可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减少资产或负债面临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成了银行增强竞争力与加强自身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银行业因此不遗余力地持续推动。
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到现在,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基本品种)。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纵观中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衍生市场的实际存在至少已有十年左右的时间。中国金融衍生市场曾经存在或现在仍存在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另外,外汇远期和货币互换也曾在小范围内存在过。但除了国债期货外,其他衍生交易均未形成较大的规模。
1、外汇期货,即货币期货。早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我国外汇管制的放松,一些未经政府批准的地下外汇期货经纪公司开始在各大中城市从事所谓的“外盘买卖”,进行非标准的外汇按金交易,保证金比率由1%--20%不等。由于这种地下交易缺乏不效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存在坑害顾客、将大量资金汇出境外等一系列问题。为满足国内银行、企业套期保值和调剂外汇头寸的需要,1992年7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了第一个外汇期货市场,不久,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也被批准办理外汇期货业务。1994年10月,深圳外汇中心经批准成为中国第一家开办代客外汇按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保证金比率为5%。1995年上半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多次公开表示要推出远期外汇交易,并以上海为模拟试点,但终因准备不充分,一直未能推出。中国在外汇期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曾做过尝试,在1993年6月4日发布了《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但在1996年3月,该《办法》被废止。因此,整体说来,中国外汇期货市场仍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在各在仍然存在,未形成正规的外汇期货制度。
2、股票指数期货。我国股市发展不久,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在1993年3月推出了深圳股票指数期货,并按国际惯例建立了保证金等各项制度。当时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有6个(3个交割时间乘以2个股票指数),每个点位的盈亏额为500元。到9月份,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福田证券业务部在开通了两在海南证券深股指数期货以后,出现了大户联手交易,打压股票指数的行为,最后被迫宣布停止交易。有关方面认为在当时股票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会加大市场投机性,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故于9月底全部平仓,停止交易。
3、可转换债券。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股票期权的一个变种。从1991年8月起,我国先后发行了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可转换债券,其中琼能源3000万元可转换债券的30%已成功转换为A股,并在深交所上市;成都工益5922.5万元可转换债券在1993年5月底转为A股,之后在上交所上市;而深宝安却由于转换价太高,截止1995年底(其到期日为1995年12月31日),仅有2.7%转换成功。为引导和规范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国务院证券委于1997年3月25日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将发行4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认股权证。它是指允许持有者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价格(认购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证书(或合约),也是股票期权的一个变种。我国过去发售的新股认购中签表就属于这种权证,而原来深、沪两交易所为丰富交易品种和吸引资金入场,所发行流通的A1、A2权证即属此列;另外,在香港组建的国企H股备兑认股证也属于认股权证,同时从1995年8月--1996年2月,先后有摩根、 斯坦利、美林国际与詹金宝三家投资公司在港也推出了一揽子国企H股备兑认股证。
5、国债期货,为利率期货的一种。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推出国债期货交易,针对当时市场上流通的国库券而设计了12个品种的期货合约,但仅限于证券商自营买卖,没有对客户开放。1993年10月25日国债期货公开上市,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之后,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国国债期货交易机构达到14家(一般发达国家只有2—3家)。但繁荣的背后孕育着危机:上交所于1994年9月出现了“314合约交割违规风波”,1995年2月再次出现“327风波”。为此,中国证券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各交易机构普遍提高了保证金比例,设置了涨跌停板制度、最高持仓量限制等监管制度。但仍不能控制住机构投资者的大量违规行为,同年5月18日被迫宣布“暂停”试点,一停至今。
从中国发展金融衍生市场的历史可知,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虽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但大多失败告终,因此在国内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不适合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其理由是:
(一)风险过于集中。由于衍生工具集中了分散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所有风险,并集中在固定市场上加以释放。这使衍生交易的风险看起来比一般商品与金融交易要大得多。这种风险集中性容易成为金融灾难的策源地。
(二)容易引诱投机。衍生工具常具有较高的杠杆比率,投资者用少量的资金,便可控制几十倍、上百倍的交易。基础价格的轻微变动应付导致衍生工具帐户资金的巨大变动。这种“收益与损失放大”的功能容易引诱人们以小博大,参与投机。
(三)驾驭困难。由于许多衍生工具刚刚推出,设计不一定完善,而且有些衍工具设计过于复杂,难以为投资者理解和掌握,这就有可能造成操作失误。同时,由于衍生工具刚刚出现,有关法规尚未出台或不完善,这容易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四)存在系统性风险。由于某种原因衍生工具交易过于集中,一旦一家银行或交易所出现危机,会引起“城门失火、秧及池鱼”的连锁反应,酿成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
那么,中国是否就不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了?
当前,许多亚太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自由化、资本一体化趋势,纷纷开放和拓展本国金融衍生市场,对比亚太邻国和地区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态势,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将会发现:
1.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国际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2001年11月,中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这是中国经济国际化的里程碑。中国对外贸易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也会大大加快。中国的经济主体、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均面对的是一个国际上已相当成熟的庞大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这个市场有它本身的运作机制、游戏规则。已经融入经济国际化潮流的中国政府、企业、机构只能去熟悉它、适应它。同时,也必须在国内创立和发展自己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2.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经济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客观要求,是完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与环境的必然之路。驱动金融衍生产品创造的动力,或者说,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动机来自实际经济主体的需要,这种需要最终可以归结为保值、投机、套利和结构调整四类。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是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后,我们商品市场就暴露在巨大的国际市场风险面前,尚未完全市场化的中国经济将真正参与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承受来自国际市场风险冲击的严峻考验。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充分衔接,国内各类资源、各类产品的价格将逐步与世界范围内同类商品价格同步,接踵而来的是国际市场由于需求、价格波动带来的随机的、不可预测的风险。这其中,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就是我国应该有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尤其是应该有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至少应该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一个缺乏风险转移市场的金融体系是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债券规模的扩大,客观上也要求衍生金融产品与之匹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才能为国内外的经营主体提供一个风险规避、套期保值和增加收益的市场。
3.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吸引国际资金、防范资本外逃的有效工具,是提高中国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吸引国际资本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有一个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外商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有资料表明,海外共同基金、信托投资公司、控股投资公司等机构在中国的投资额占世界融资总额的比例尚不到2%。要改变这一现状,中国就必须发展金融衍生市场,为外商投资开辟避险市场,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和内含的投资机会成本,从而拓展国际金融资本的融资渠道。另外,中国现在的外债规模较大,并且相当一部分外债是浮动利率债务,再加上汇率的频繁波动,导致我国的借债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中国利用外资的整体效益。中国近几年来资本外逃现象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缺位所致。
4.发展衍生市场是实现"两个转变",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其核心就是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上来。这就要求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而我国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发现机制。这就决定了必须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充分利用衍生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从而发现亲传播未来市场的均衡价格,以指导生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同时,衍生市场能够为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参考数据,有助于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
 5. 在我国,银行业由于政策所限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和运用几乎是一片空白,大多数银行的机构设置也不存在独立的投资部门,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也很不理想,而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和央行的连续降息,使得银行靠传统业务赢利越来越困难。衍生交易由于杠杆效益明显,代客买卖风险小、收益高,为表外交易,不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等特点,可以给银行带来许多好处。同时,安排衍生交易可以获取十分可观的手续费收入,以至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银行盈利点向衍生交易为主的表外业务转移的倾向。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涌入不可避免,外资银行很大程度上是瞄着中国金融衍生市场这块处女地,外资银行具有技术、管理和经验上的优势,国内银行与之竞争必然会处于落后。因此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十分必要。
综合来讲,衍生工具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无可替代的。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将日趋加快。在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十分发达,中国只能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步伐,利用金融创新,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因此我认为: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必然选择,且宜早不宜晚。
根据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认为我国应采取如下发展策略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1.在发展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的基础上,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应尽早推出股指期货和利率(国债)期货。中国股市设立10多年来,发展非常迅速,但股市波动频繁,市场风险较大,这除了历史、政策、经济诸因素之外,缺乏风险转移机制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产品的推出已迫在眉睫。这类衍生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增加收益的渠道,也是活跃证券市场、刺激股市繁荣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国的国债规模越来越大,国债品种及其它债券品种也将逐渐增多。一旦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应恢复利率(国债)期货交易,并创立其它金融债券类衍生产品。总之,通过发展期货市场,形成中国的金融产品价格发现和价格风险转移机制。
2.在远期、期货、调期、互换、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可先发展远期、期货、调期,再发展互换和期权。中国的商品期货已运作多年,金融期货也有过试验和失败的教训,因此,适时推出相关的期货交易,条件和时机均相对成熟。互换和期权是衍生类产品中较为复杂的,尤其是期权交易更是如此。例如,香港在1986年推出了股指期货交易,而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1995年9月才推出股票期权。可见,没有成熟的广泛的期货交易的基础,就难以发展期权市场。中国期权和互换类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要放长远些。
3.在优先发展场内交易的情况下,适度发展场外交易。我国可适时推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促进场内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场外交易的发展,其基础是金融信用的高度发展和泛化,中国目前情势下只宜适度发展。
4.在加快国内衍生产品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衍生市场的国际化。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及金融创新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其成熟、完善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迫使其以超常规的发展速度,以创新的理念,加快发展合乎中国经济社会要求的衍生产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出成熟的衍生市场的参与主体。经过几年的运作,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允许外国经营主体参与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同时,也放开对中国企业和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的限制.
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很多不理解的人来讲,是谈虎色变,认为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但在投资日益国际化的大环境下,如果不利用衍生产品的对冲和价格发现功能,那才是最大的风险。不能因为出现“巴林”、“大和”等事件而否定衍生工具,更不能因国内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工具交易发生较大亏损而止步不前。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加强衍生工具的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营造一个宽松合理的市场环境。因此,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衍生工具交易不可畏之如虎,敬而远之,而应主动驾驭,物尽其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多方面着手,分层次地来管理控制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
(一)金融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是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投资主体。首先,最高管理层应该明确交易的目的是降低分散风险,扩大盈利能力,提高经营效率和深化金融发展。应建立适当的“从宏观至微观”的控制系统,规定交易种类、交易量和本金限额,慎重选择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要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部门,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值试算,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通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该部门应直接对决策层负责,及时汇报有关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的交易情况。
(二)交易所系统内部监管。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对抵御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完善交易制度,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以避免发生连锁性的合同违约风险。根据各机构实际资本大小确定持仓限额,区别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与造市者的不同,鼓励套期保值,适当抑制投机成分,避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事情发生;其次,建立合理而严格的清算制度,广泛实行逐日盯市制度(mark—to—the—market)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协调现货和期货衍生市场、境内和境外市场,增加市场衍生产品的流动性和应变能力;再次,加强财务监督和信息披露,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帐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资料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暴露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建立合理科学的风险控制系统,降低和防止风险的发生。
(三)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金融监管的主要执行者,在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要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将交易纳入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下进行;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再次,规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四)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开展,交易的超国界性和超政府性,使单一国家和地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鞭长莫及,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国际清算银行(BIS)已着手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资本充足性的监督.在巴塞尔协定中补充丁关于表外业务中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比例,把金融衍生产品潜在风险计算在银行的资本金范围内,增加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可以预计今后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控制和监管将越来越全面、有效,使金融衍生产品得到健康的发展。
在发展衍生交易方面,我国是一个后发的市场,这使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引进他人的成功做法。我国发展衍生交易完全有条件做到规范起步,同时也必须做到规范起步,这样才能保证衍生交易在有序、健康的道路上发展。因此,推出我国发展衍生交易的总体构想,制定相关的监管法律,创建适当的监管体系,有重点地选取一些我国发展条件成熟,经济内在需要迫切的避险型和筹资型金融衍生工具加以发展,是我国发展衍生工具的现实选择。
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质是金融创新的过程。金融创新的经济基础取决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经济市场化整体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基本具备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经济制度基础。随着货币价格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基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开发并逐步推出特定金融衍生产品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二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就有目共睹,随着中国加入 WTO,经济市场化程度必将进一步加大。相信“抓住机遇,适时开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并使其适度地有策略地一步步发展”这一观点必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

参 考 文 献
马建华. 亚太地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态势.中国期货 1996.3
亨利.考夫曼. 利率、市场和新的金融世界.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0
朱松华. 金融衍生交易与财务会计改革.吉林会计 1997.7
李扬. 国际资本流动利弊谈.新华文摘 1998.6
杜恂诚. 经济转轨中的金融创新.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6.
约瑟夫. 斯蒂格尔茨. 换个视角看危机.改革 1998.3
安丽艳. 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1999.5 
黄金平. 济南金融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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