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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浅析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18 15:40:09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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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农信社服务“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保障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摘要:l、农信社资产质量较低,不良贷款占比较高。长期以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造成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前清后增、占比居高不下始终困扰着农信社的稳健良性发展。近年来,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清收不良贷款措施,资产质量有了显著改善,但是距离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还有差距,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2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但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不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如何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成为农村信用社必须思考的问题。

浅析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农信社服务“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围绕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目标,农村信用社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促进了“三农”的发展。
(一)内部的问题
l、农信社资产质量较低,不良贷款占比较高。长期以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造成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前清后增、占比居高不下始终困扰着农信社的稳健良性发展。近年来,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清收不良贷款措施,资产质量有了显著改善,但是距离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还有差距,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
2、资本充足率水平低,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尽管通过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资本充足率水平有一定提高,但是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还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3、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种单一,不能有效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三农”服务品种单一,突出表现为信贷服务缺乏创新,不能满足未来农村多种经济主体资金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乏力,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经济增长点,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无论是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支持政策,还是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体系,都存在着一定的待建设空间,从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4、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不尽完善,导致经营风险的积聚。农信社过去由于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松散、经营粗放等问题,造成了各种经营风险的不断积聚,这些都可能对农村信用社造成冲击。
5、队伍素质相对较低,影响了服务“三农”的水平。柜员等普通服务人员多,经营和复合型人才少;被动等待的“信贷员”多,主动营销的“客户经理”少,导致提升服务“三农”的层次有限,难以提供优质的、真正贴近“三农”的金融服务,对市场的把握欠缺,创新服务“三农”产品的后劲不足。
(二)外部的问题
1、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扶持“三农”信贷资金供应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邮政储蓄增势迅猛,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邮政储蓄由于其业务单一、力量集中,揽储优势更为明显,给农信社吸收存款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商业银行贷款管遍实行扁平式管理,致使县级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三是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投资环境、信用环境落后,使部分经营业主抽走资金到外地投资。
 2、大量资金外流,加上贷款农户自身的条件因素而无法获得贷款。大量资金源源不断进入股市,加剧资金外流。随着各种投资理财产品的热销,股票和基金投资已成为分流本地区资金的重要渠道,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加上金融机构好多的贷款条件限制,使农信社可贷资金相应减少,影响农信社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贷款增幅下降。
3、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态度消极,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的需求。三农”领域自身存在一系列障碍,生产周期长,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易受灾害。粮猪型生产结构和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很难改观,商品化程度低,再加上近年的外出务工潮影响,务农队伍多是老弱病残妇,文化水平低,观念陈旧,经营效益差。诸如此类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部分贷款,到期无法保证收回,经营风险增大,基于此,农信社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造成农户贷款难也就在情理之中。
4、传统农业经济本身的风险性。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高风险、低收益是主要特点。农村信用社定位于农村,以“三农”为己任,然而,作为金融企业,筹集资金需要成本,信贷管理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农村信用社的盈亏只能自己“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必然导致农业信贷投入产出率低下,作为承贷主体的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就加大。因此,农业信贷投入产出或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将抑制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
5、保证机制缺位。目前就县域金融市场而言,农信社有着充裕的资金,但正如前面所言,“三农”’多是额度小、风险大、成本高、效益低的项目。如小额农户贷款,资金投入后发展前景不明,且需要贷款的家庭一般在经济上较为困难,要找一个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有效抵押物并非易事。同样,大多数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实力较弱,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少。由于缺乏相应的保证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投入。
6、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目前,我国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还不完善,全民的诚信意识远没有形成,逃债、废债情况时有发生。现实来看,农村信用体系、农民信用意识的建立尚需相当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农信社的资金支持不可能不三思而行。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保障
(一)苦练内功,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1、加快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发展是硬道理。农信社要加速各项业务的发展,以优质的资产业务减轻历史包袱所造成的经营压力,以不断提高的经营效益,冲减以往沉积的负担,并不断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2、强化内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探索和建立决策、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控机制,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将各种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
3、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提高资产质量,不仅是农信社经营工作重点,也是难点。农村信用社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下大力气清收不良资产。只有资产质量提高了,才能有经营的活力,才能有不断发展的保障,也才能获得国家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农信社队伍的综合素质。农村信用社无论是服务新农村,还是服务城市社区,都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只有这样,优质的金融服务才能落到实处。一是要以在职培训为基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自主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升培训的层次,并逐步使培训制度化、常规化、系列化。二是拓宽进出渠道,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吸收部分专业人才加入农信社队伍。三是构建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人才储备,形成人才梯队。
(二)各方面协调配合,为农信社提供有效的支持
1、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信社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等存入农信社,增强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在财政补贴、利率浮动、利息减免、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有效支持,对确实需要支持的“三农”贷款,而又无法保证利息收入的项目可实行国家财政贴息的办法,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
2、建立和完善“三农”贷款保证机制。要积极创新和推广各种类型的农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户参加财产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使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后能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补偿,以降低支农贷款风险,提高农信社信贷发放积极性。
3、培育和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相关部门要大力整治和重构信用秩序,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打造诚信政府这一系统工程,积极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组、信用户的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诚信守法观念,加大对蓄意逃废金融债务、恶意套取贷款行为的制裁力度,为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4、国家要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避免信贷资金“农转非”。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应实施必要的财税扶持:贫困地区信用社免交营业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由县联社盈、亏相抵后统一交纳所得税;对直接用于支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正确地引导农民发展适合本地的农业产业,创造良好的农业环境。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应把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等纳入工作重点,以引起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5、应建立和完善农户贷款担保公司,发展农业生产保险。这样,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就可从多方面多渠道地进行救济,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为支持“三农”服务。
6、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三个质的规定性:一是针对农户,二是额度小,三是信用放款。从这一贷款的规定性来看,本身带有防范风险的要素。但目前小额农贷的对象主要是支持弱质产业——农业,服务弱质区域——农村,扶助弱质群体——农民,这客观上决定了小额信用贷款最少会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三个方面的风险。作为一项国家信贷支农的新举措在全国广泛推行,国家未能就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及时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给农村信用社推广该项业务留下了后顾之忧,而农村信用社本身又面临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缺乏动力支持。因此,应尽快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从而促进国家信贷支农举措的有效落实。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目标除了解决农村信用社以上问题外,更重要的目标还是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以此作为基本约束条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两个指导性文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深化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四自”)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两个文件着重指出: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因此,我认为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合作金融法律作为配套措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明确保护入股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防止超经济权利过度介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好地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以及适应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对外交流的需求。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中国农信社在改革的进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只有不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才能将中国的农信社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支撑、扶持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的优势
1、网点布局占优势,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便利
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往往拥有最多的分支机构和便民网点,为提供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成为在新农村建设中联系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如元江县农村信用社在本县共有15个营业网点,是全县营业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人群最广的金融机构,其网点遍布城乡,覆盖城区乡镇。元江县联社通过发行具有银联功能的金碧卡、金碧惠农卡、金碧卡一卡通等,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具有了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办理跨省市异地支付结算业务相同的手段和条件,基本实现了“足不出屋,汇通天下”;通过大力推进“惠农兴村”工程,已累计在本县各村社设立金融服务便民点pos机128个,累计布放ATM机19台、农村支付结算平台渐趋完善,老百姓在家门口即可办理小额存取款、转账、查询等金融业务。
2、资金实力优势,金融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强化营销,存款余额稳步增长,存款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大,增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实力;通过开办代发惠农资金、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业务,拓宽资金来源,强化服务功能,为县域经济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以元江县联社为例,至2012年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178,467万元,比年初净增34,560万元,余额和净增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首位。本县联社每年无偿承担的各种代办业务金额近1.2亿元,5月启动代理新农保业务以来,全县符合“新农保”政策的7万名60岁以上的老人已在农村信用社领取了第一笔养老金。
3、地缘人缘优势,信贷支农力度大
首先,农村信用社带有鲜明的地方性、社区性色彩,主要资金来源于当地,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如本县联社,用全县2/3的存款,发放了全县1/2的贷款,含98%以上的农业贷款,90%以上的农户贷款,70%以上的县域中小企业贷款,至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达12多亿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其次,农村金融市场面对的是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主的客户,往往较为分散,且不能提供充分的抵押、担保。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需要经内部层层上报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掌握得更详尽准确,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优势和时效优势,在风险识别能力上更强。同时,农村信用社以县为法人单位,决策链短,经营方式灵活,能够满足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额度小、需求面大,临时性、季节性强的特点。最后,由于长期的经营活动和对农村发展的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与当地客户建立和保持业务合作关系方面往往拥有更大的优势,客户忠诚度相对较高。
(二)农村信用社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实践中,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职责更加重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职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三农”服务,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1、坚持“多予”,为“三农”输血,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倡导者
“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一是支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引导农民从个体经营走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二是支持农户专业化,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帮助农民选好项目、培育好示范对象,要与支持扶贫助困、农户奔小康、再就业等活动紧密结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支持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是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载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重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重大。农信社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市场,进行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业务流程、贷款品种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的问题。
2、坚持“少取”,贯彻普惠制金融理念,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践行者
“少取”,不仅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还要秉承普惠制金融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金融促发展。一是对用于“三农”的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浮动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二是要积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其本前提和基本保障。农信社应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己任,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支持农村城镇化提速升级,积极介入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房、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经济的拉动力,推进农村城镇发展升级,逐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居住环境优美,促进农村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放活”,创新服务“三农”的产品和方式,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行者
“放活”,就是要灵活放贷,创新服务。一是要创新金触产品。要积极转变金融理念,大力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经商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品种和农村居民助学、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继续开展好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三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拓展贷款担保物范围,逐步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四是创新贷款定价机制,实行差别定价和风险定价政策。对短期贷款利率应减少上浮,对采取质押抵押和保证等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在利率上浮幅度应有所区别,要通过综合评估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上浮档次。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
除以上几点外,农信社要很好的服务农村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支农资金实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信社改革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所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商业化与服务新农村相结合,以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功能为目标,不断健全科学的产权制度、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经营机制转变,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效益与速度并进、风险与质量控制的经营理念,以进一步提高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和同业竞争能力。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等支农优惠性资金,切实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2、转变信贷工作思路,优化信贷投向。要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发挥农信社“网点多、客户广、机制活、政策好”的四大优势,根据农村资金需求,及时调整信贷新投向,实现 “三个转变”。一是由支持乡村农业向支持城镇农业、都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转变;二是由单纯支持第一产业向支持第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村消费、文化事业转变;三是由支持基础产业发展向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方向转变。具体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农村经济的拉动力;二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业发展,减少农副产品销售环节,建立农副产品直销通道,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市场配置能力;三是支持农民再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文化建设,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四是介入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房、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居住环境。
3、创新支农新品种,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新农村建设需要新的金融服务相配套,农村信用社要与时俱进,在发挥传统服务优势的同时,大胆开拓创新,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流服务。一是要拓展和延伸小额农贷的对象、额度、期限,利用小额农户贷款加大对助学贷款、住房、购车等农村消费性贷款发放力度。二是要扩大担保抵押范围,常规性担保抵押难到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抵质押范围,积极实施经营权、产品营销权、仓单、订单等权证质押;对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属性,通过社会及政府控股担保机构、法人企业和农民集体联保等方式发放担保抵押贷款;对传统农业,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与政府等部门开展协作实施农业保险,并采用保单抵押方式发放贷款。三是要不断拓展中间业务,根据辖区经济特点,设计出灵活多样,符合不同类型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型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可开展代理结算、汇兑、咨询、租赁、保险、保管箱、票据承兑、贴现、提货担保等金融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要加快支农服务电子化建设步伐,建立全国性通存通兑网络,开办网上银行,真正打通农村资金结算瓶颈,为农村办理资金结算业务提供快捷方便服务。同时要发展农信卡业务, 如客户一证通、信用卡、银证一卡通等;建立农村金融超市,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操作,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储蓄理财等金融服务。
4、深入创建“信用工程”,培育乡风文明。农信社要科学设计信用指标评价体系,根据当地金融生态环境,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民风。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通过对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信用实行严格的等级分类,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信用工程创建要与信贷支持相结合,通过积极开展“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计划”、“农村富康行动计划”等农村致富贷款项目,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恶意逃废债行为,通过法律行为,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诚信环境。

参 考 文 献
1、宋文宣:《农信社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三月号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手册》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
3、杨少俊:《农信社改革未来之路》,中国金融网 ,2005年10月17日
4、孙世成、马兰青:《农信社支持“三农”的难点与对策》,中国金融网 ,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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