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逐步加快的人群;银行大力推广网银业务提高柜台替代率(网银成本低)、渠道结构优化的必然选择;银行自身信息技术水平提升,带来网银产品功能的逐渐完善及安全性保障的加强。中商情报网分析师预计未来3-5 年网银发展将迎来稳定的增长时期,预计2011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将超过1000万亿元,到2015年网上银行交易额将达到3400万亿元左右。
(二) 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促进商务创新,电子货币作为Internet网络商业环境中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随着世界各国电子货币试验项目的推进、应用环境的逐渐完善,其对国内外贸易的影响会不断深化,从而促进商务活动在以下各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促进营销结构的创新;促进营销方式的创新;促进结算方式的创新;繁荣商业,提供商机;刺激消费,扩大需求;加剧竞争,提高质量。
促使经济活动虚拟化,电子货币的出现,为在虚拟空间开展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并促进了以虚拟空间为基础的虚拟公司的发展。当虚拟的企业经营活动得到普及,以至被社会广泛接受时,将形成虚拟的社会经济形态。出现基础货币虚拟化的可能性货币之所以可以执行支付职能,在于人们对货币本身蕴涵的价值尺度的信任和接受。随着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使用,让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信任程度增加,从而使电子货币逐步脱离与实体货币的联系,产生独立货币单位的可能性必然增加,未来电子货币成为新形式货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难题
如果大家都可以在因特网上设立网页,而注册地又缺乏足够的监管制度,一旦该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业务实力,便会引起保障存款人利益以及保密措施等各种监管问题,扩大金融风险。由于网络的普遍性与连动性,金融风险一旦现实地发生,还将波及到世界其他角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必须改革。
传统金融业务通常只有银行和客户的参与,而网络银行则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的介入。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演化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使得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规范不再适用,亟需制定新的规范来调整网络银行关系。以电子支付为例。金融电子化之后,大量的现金、票据交易被电子资金划拨所取代。有资料表明,美国每天约有2万亿美元通过联储电划系统以及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划拨。这种支付方式具有快捷、低价等优点,但由于电子划拨涉及多方当事人,经济责任较难划分确认,若无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保障,则可能带来某些始料未及的后果。
据统计,金融领域的电金融论文脑犯罪占电脑犯罪总额的40%以上,在我国,其比例更是高达 60%以上。基于网络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及其多样性,各国都难以克服其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尤其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度只有四条有关网络电脑犯罪的法律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
四、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瓶颈及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面临五大瓶颈
一是网络经济市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中国的许多传统产业如家电、纺织、化工、汽车、石油、房地产等都已开始引入电子商务,但规模和效益还微不足道。二是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网络经济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网络银行的问题。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理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三是信用机制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150年的历史,而中国才在上海进行试点。中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四是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就目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环境来看,由于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资金在线支付的滞后,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仍不得不采用“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办法。虽然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五是网上认证系统不完善不统一。同银行信用卡的情况相似,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电子证书仍然有各自为政、交叉混乱的缺陷,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不统一,认证作用只是保证一对一的网上交易安全可信,而不能保证多家统一联网交易的便利。
(二)加强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一是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银实施有效监管。就我国而言,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诸如中央银行一样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
二是制作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的统一规范。各国应当尽快建立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银行和在线支付的法律法 规。必须根据网络银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 制定或修改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 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牵头,联合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共建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已进入实施阶段,在线支付的标准性、安全性将更有保障。
三是采用新技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我国的网络安全防范,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应当明确,完善技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防范。对于如何应对电子银行遭受安全攻击,首先,金融机构必须强化自身的安全及跟踪防线,国际上有标准的处理流程,即:准备、检测、抑制、根除、恢复、跟踪。一般情况下,事故一旦发生并被发现,银行会迅速召集相关的软硬件提供商和网络安全警察一起调查发生的原因,如果是系统漏洞,那么就会马上打补丁;如果是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银行方会给客户做出解释。在一些复杂程度更高的网络犯罪案例中,网络安全警察常常扮演“福尔摩斯”的角色,在调查犯罪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中寻找出事情真相:在线支付的IP、非法转账的银行卡卡号、巨额的刷卡消费行为、ATM取款机上摄像头的监控等。我们应当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设立多重防火墙、乱码和加密技术,以及确立身份识别系统,成立CA认证机构,尝试为网上银行设置专用域名等,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正确的信息,同时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和干扰,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网络金融环境。同时,我们应当制定有关法律,完善相关条文,从而确保网络安全,惩治网络犯罪。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金融智能卡规范》,详细规定了国内金融智能卡的基本应用(如电子存折和电子钱包),并保证了对其它应用的开放性和与国际智能卡应用的兼容性。《中国金融智能卡规范》的顺利出台,标志着中国在智能卡金融应用标准化的历程中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电子货币的发展迎来了新高潮。中国科大研究生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不久前也发布了网络银行安全方案,标志着我国也已经具备了自主建设安全网络银行的能力与实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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