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三、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一)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二)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四、 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
(一)金融监管目标要以安全优先,兼顾效率
(二)金融监管主体要加强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三)依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范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金融活动,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四) 对金融创新产品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五) 金融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其他合作,提升防范国际 金融危机的能力 国家和区域性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合。
五、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二)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三)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四)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五)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触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徽管理的艰巨任务。本文拟在实际调查和理论分析的墓础上,研究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成因与强化金融管理的对策,以冀对我国人民银行实际操作有所裨益。金融竟争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
浅谈金融竞争与强化金融监管
近年来,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触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徽管理的艰巨任务。本文拟在实际调查和理论分析的墓础上,研究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成因与强化金融管理的对策,以冀对我国人民银行实际操作有所裨益。金融竟争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翻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获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产生了金融监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腐败体现为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两类寻租行为。一是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第一类寻租收入。这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中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二是信贷配置上的定价权收入.这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维持长期信贷关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银行的寻租程度取决于改革进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对银行的转移支付和内控制度的相对力度比较.企业借款行为是在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问进行的相对成本比较。 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15次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从金融系统的中坚力量——银行的特点看.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下,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支撑来维护稳健经营。这种脆弱性体现在贷款客户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而欺骗银行、存款客户挤兑行为具有传染性.以及银行自身受到利益诱惑并伴随监管力量弱化而产生冒险冲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以至破产,而一家银行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场各方参与者难以准确判断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因此仅凭市场的外部约束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 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战略规划,这些规划是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量的重要保障。从证券业来讲,监管当局对券商的监督和约束,是规范券商行为,防止券商违规失信的外部约束机制。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三、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一)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1、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教、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有的高达50%)、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2、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 3、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机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二)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1、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优.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 2、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规定.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 4、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四、 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庞杂,本文主要从家监管目标、主体、依据、对象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阐述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
(一)金融监管目标要以安全优先,兼顾效率
金融安全,在更学术的层面上被称之为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发挥其配置资源、分散风险以及清算支付的功能,而其在出现各种冲击以及结构性变化时,依然能够发挥其基本功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100多年前,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货币经济是经济的第一推动力金额维持推动力。没有金融就没有现代经济。它的状况如何,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的未来。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是现代银行经营的三个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现代银行在其业务活动中,应注重兼顾协调,通过资产和负债的综合管理来实现三者的要求。在金融实践中,金融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始终把安全性摆在首位,这是金融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也是这次席卷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业的警示。
(二)金融监管主体要加强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型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了出现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中央银抓们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货市场委员会等行驶管理只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政府的专门机构进行。近年来,一些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
在监管机构分离,渐趋专业化的同时,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就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从90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来看,微观层面上金融机构的稳健并不足以确保这个歌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交叉发展也使得针对特定类型金融机构所实施的监管效力被不断削弱。所有这些,都要求对监管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将其纳入到同意的体系当中,或者在保持专业监管机构独立的情况下,建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以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三)依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范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金融活动,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为了对金融机构监管,每个国家都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制定出了一系列兼容监管法规作为金融监管的依据。就西方国家而言,其金融监管依据是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协议和核心原则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对稳定金融体系具有很大作用,成为全球通用的银行监管文献。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银行经营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的资本协议已经那个越来越滞后于风险监管需要。2004年6月,在经过长达6年的的制定期后,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巴塞尔协议火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Ⅱ)。新资本协议反引发了现代景荣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反应了全球化和国际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例如,审慎合理的风险承担、科学准确的风险衡量、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科学合理的资本配置和风险敏感的资本监管框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银行的经营活动面临的诸多风险提供了风险敏感性更强的监管框架;为金融业管理金融风险设定了资本标准;鼓励商业银行在防控风险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资本金收益。在这一系列措施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资本要求不仅仅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挂钩,而且还与其他实质性风险联系起来(比如支柱1下面的操作风险以及支柱2下面的利率风险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界的“游戏规则。目前,很多国家还不具备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随着新资本协议在美国等十国集团的实施,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该行列。该协议将在商业银行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约束,、以及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健经营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四) 对金融创新产品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创新造就了大量新的金融业务:可变利率存单、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交易等。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速膨胀,金融期权、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派生型、杠杆性、虚拟性、高风险型使金融监管产品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高风险化。
二战以后,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大量非金融机构。目前,非金融机构在发达国际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现在机构类型日趋多样化,发展迅猛,并且其资产和负债规模所占的比重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领域日益拓宽,在金融创新、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因此,从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高风险考虑,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影响和货币供给方面考虑,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应不得不重视和加强对对金融创新产品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五) 金融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其他合作,提升防范国际 金融危机的能力 国家和区域性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合。
一是完善国际监管体系,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加大全球资本流动监测力度,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增强金融市场及其产品透明度;二是国家和区域性监管机构在遵循一致性原则基础上制定规章以及其他措施;三是监管机构加强同金融市场所有层面的协调和合作,其中包括跨国境的资本流动;四是监管者和其它相关当局应当在防范危机、加强管理和应对措施上加强合作;五是发展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积极探讨必要十一的增加呢国际或作与协调的途径和方法,运用国际资源提升防范过金融危机的能力,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五、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人行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二)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三)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1、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2、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人行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 3、研究解决好财政信用问题。完善利率管理。为防止利率竞赛,人民银行目前仍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但这种僵化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已迫使各金融机构设法逃避利率管理。因此.人民银行应根据金融形势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进而将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定为基准利率并辅之以不同各类的浮动幅度.最后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来间接调控利率。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四)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五)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1、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2、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人行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 3、研究解决好财政信用问题。完善利率管理。为防止利率竞赛,人民银行目前仍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但这种僵化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已迫使各金融机构设法逃避利率管理。因此.人民银行应根据金融形势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进而将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定为基准利率并辅之以不同各类的浮动幅度.最后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来间接调控利率。
参 考 文 献
1、《欧盟建议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2009年2月25日
2、2009年2月27日,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在伦敦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著名电视主持人罗伯特·佩斯顿(Robert Peston)的专访
3、《通力合作共度时艰》胡锦涛15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上的讲话 2008年11月15日
4、《金融理论研究》主编:王国刚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5年4月
5、《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审计署考试中心编写 2008.4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