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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两改元”

论“废两改元”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16 14:48:24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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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
二、废两改元的步骤和内容
三、废两改元成功的原因
四、废两改元的意义及对货币法制的影响

内 容 摘 要
废两改元是中国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近代中国金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财政金融方面采取的第一个重大举措。这样一项政策的出台,是货币单位单一化的一项有力决策,也是走向货币制度近代化的第一步。结束那种多名目、多类别的紊乱货币状况,是符合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的。废除银两、只用银元,不仅是国内盼黛发展资本主义者的呼声与皿望,而且亦已成为世界货币金融制度对之发出的一种压力。本文将通过对史料的仔细耙梳,尽可能对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和实施情况进行具体全面的介绍,并对废两改元的成功原因和对货币法制的影响出分析。
关键字:货币;银元;货币法制
论“废两改元”
货币制度关乎国计民生,历来都十分重要。汉唐之所以强盛,原因固然很多,但“五铢”、“开元”也功不可没。我国近代积贫积弱,从其币制紊乱也可窥见一斑。废两改元看似容易,其实艰难,数经波折,始得成功,由此也可见改革之难,一项好制度之不易得。本文不揣冒昧,以一得之见就教方家。
一、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
进入二十世纪,中国传统的银两及其法制已经落后于时代。民国三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国币条例》虽然宣布中国实行银本位,并开铸“袁头”银元,使得全国的银元逐渐趋向统一,然而并没有废除传统的银两法制,而且也没有改变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情况。银两与银元并行,给国家的经济运行带来很大的不便。具体而言,在于如下三方面:
其一是商业领域,阻滞了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因为“实际收付虽用银元,交易计算仍以银两为准,以元易银,以银易元,辗转折合,亏耗甚大,而从事国外贸易者,尤为受累”,所以在商业活动中商人必须同时准备银两与银元两种货币一起使用,因此“当时的商业界经常出现‘银元押款’的事情,就是买卖需要银两的时候,银元不能代替,商人不得不用银元到钱庄去抵押,借贷银两。于是钱庄和投机商人从中操纵银两、银元之间的比价变动,倒买倒卖,给贸易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少阻碍”。
其二是财政领域滋生舞弊,“收税的官吏借银两和银元的比价变动,营私舞弊,使纳税的老百姓蒙受额外的损失;或者以米折银两,以银两折银元,趁机加重人民的负担,中饱私囊”,政治只能是越发腐败。
其三是《国币条例》虽然规定银元为无限法偿的货币,但实际情况则要复杂得多。当时“海关税收、进出口贸易等大宗均按银两计价,实际支付及买卖交易则用银元,因此洋厘行情时涨时落,外国在华银行利用这种涨落因素操纵银两的外汇价格谋取暴利;钱庄业则把持洋厘投机取巧,因此引起国人‘废两改元’的呼声”,但由于“钱庄唯恐废两改元造成其洋厘、银拆等主要业务的丧失;外国银行团以过去的债款都以银两为单位计算为由予以阻挠”,因此遭到钱庄和外国势力等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以致“‘废两改元’在整个北洋统治时期并未得到施行”。
此外,全国币制分裂割据、各省自行其是的状态加剧了货币法制的紊乱。由于各省的银两种类、重量、成色和平码不相一致,银元与银两的流通领域及范围也各不相同,因此使得全国各地的税负承担参差不平。随着西方法制文明对近代中国的影响逐渐深入,加之近代工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要求改革落后货币法制的呼吁越发高涨,纷纷主张实现中国货币法制的近代转型。在此情况之下,国民党政府最终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 1933 年)4 月 5 日宣布,全国实行“废两改元”,嗣后在商业交易、财政收支等领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彻底结束了银两法制。
二、废两改元的步骤和内容
清朝末年,两元并立,币制紊乱,历届政府多次改革币制,终无成就。1932年,各地再次要求废两改元。同年7月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金融界代表谈话时,明确表示了废两改元的决心,并确定废两改元的原则是: (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 (二)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 (三)每元价值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对该原则银行界极力赞同,上海钱业虽表示原则同意,但认为须假以时日,不应操之太急。同年秋,国民政府财政部召集上海中外金融界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废两改元研究会。主要研究:新银币的重量、成色及法价;尚在有效期的银两契约,其与银币的比例如何规定,如何使社会各界对这项改革了解、信任和支持,在拟定废两改元方案时,为达改革目的,使民众广知废两的便利,而不感改革的痛苦,因势利导,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决定分定步骤,逐渐推行。
1、先上海后全国。所谓废两,首先是废规元。上海用规元为计算单位,其势力远驾于银元之上。由于上海工商业、金融业在全国的中心地位,沿江海各埠,唯其马首是瞻,各地洋厘行市以及各埠间的汇兑调拨无不以规元为转移。其他如完纳赋税、商贾贸易,虽以银元收解,也必折成规元方可转账。贸易折合、帐册计算,均以规元为标准,几乎被认为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计算本位。
1933年2月28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关于规定一切交易均用银角计算的训令”,将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一元及符合法定成色重量的旧有一元银币的换算率,规定为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元。自1933年3月10日,在上海先行实施。凡公私款项、货物市价及一切交易,均用银币收付和计算,不得再用银两, 3月1日,财政部公布换算率的计算方法为:
银本位币一元=纯银23·493448公分
上海银两(规元)每两含纯银33·599公分
23·493448公分/33·599=0·6992305
每银本位币一元=上海银两(纯银)0·6992305
加铸费2·25% =上海银两(纯银)0·0157327
每银本位币一元= 0·6992305 +0·0157327=0·715
3月4日,上海市商会、银行业同业公会、钱业同业公会根据财政部训令发出公告和通告。要求“上海各商店,无论何种营业,凡关于货物市价以及一切交易,自3月10日起,一率用银币计算,不得再用银两”。“所有各银行钱庄,均应以银币为本位。其银两与银币利率,并应一率计算不得高下,并将银拆名称,改为拆息”。“所有该公会(钱业)洋厘行市,应自3月10日起即行停开”。3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1933年3月3日立法院通过),中央造币厂依照开铸。本位币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
4月5日,中政会讨论通过“废两改元案”,同日,财政部向全国发布“关于废两改用银本位币布告”。规定自4月6日起,全国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及一切交易,需一律使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该日以前原定以银两收付的债权债务,应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各地,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持有银两的,可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当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行使。
2、先主币后辅币。为便于改革的顺利实施,避免纷扰,财政部主张,先统一主币,第二步再定辅币(国民政府于1936年1月11日公布《辅币条例》),因此,《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仅对一元主币及厂条作了规定,而不及于辅币。条例规定:银本位币的铸造权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为元,总重26·6971公分,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公分。银本位币每元的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公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每一千元合计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公差不得超过万分之三。每元成色与法定公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旧有一元银币,成色重量符合标准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与银本位币同样行使,也可等额兑换银本位币,免纳铸费。凡以可供铸币银类或旧有银币向中央造币厂请求代铸银本位币的,需交纳铸费2·25%,如银类成色过杂得酌加炼费。为供市面巨额款项收付之用,中央造币厂得以铸行厂条,分为甲乙两种,甲种重23493·448公分,成色为99·9%;乙种重26697·公分,成色为银88·0%,铜12·0%,合银本位币一千元,厂条可以兑换银本位币。
3、为保证废两改元的切实执行,还采取了下列措施:其一,在4月6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一切交易,以及公私款项之收付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如有发生争执,各司法机关应将主张以银两收付的请求驳回;其二,各机关的计算书,仍用银两收付的,审计部不予报销;其三,取缔上海公估局及熔铸宝银之银炉坊,其银楼之有银炉设备者,一律撤毁,并分由各省市政府转令该地炉坊、公估局停止营业,不得再有私铸宝银、批估色量的事情发生;各炉房有技能的熔炼人员,由中央造币厂考核录用;其四,通令各海关,凡有以银条、银块、银锭及其他可供铸币银类出口的,除中央造币厂的厂条外,一律征税2·25%;其五,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同时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联合组成兑换委员会,负责宝银兑换银元事宜。截至1933年12月15日止,上海中外银行宝银登记共146218801·26两。至1934年7月,共兑进宝银2794万两,兑出银币3709万元。其六,为保存币材,防范内地私铸,并了解银两运输状况,财政部规定:自4月26日起,“凡有运输银两及其他可供铸币银类者,应先将运输数量、运送地点、作何用途,详细呈明,经本部核准发给护照,方得起运,如无本部护照,私行装运者,各关卡查获,一律充公。”(《财政部关于规定运输银两应凭部发护照起运的训令》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3552卷)。
三、废两改元成功的原因
废两改元成功的原因延宕数十年而未果的废两改元,能够在1933年3、4月间一举获得成功,总的来说是大势所趋,水到渠成,银两制作为一种落后的货币制度,已走到了尽头,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1932年上海洋厘猛跌,为废两改元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沪市厘价,在1932年1月间,原不过七钱一分七厘上下,及“一·二八”事件后,金融业停市六日,及2月4日复业开市,银洋两紧,洋厘猛抬至七钱四分,嗣后逐渐回小,常在三分五厘左右,至三月初而三分进关,同月中旬二分进关,四月初一分进关,日报趋下游,至四月下旬七钱进关,后降至六钱八分左右。该每况愈下情形与往年同期大为不同,如1929年是一分八九厘, 1930年为二分二厘, 1931年达三分。洋厘暴跌是银紧洋松的表现。其原因:一是农村经济崩溃,蚕丝茶米上市减少,缩小了银元用途。二是“一·二八”战后的金融业,对放款持保守态度,限制信用放款,大量收回贷款,各埠将现洋汇沪,造成上海银元存量大增。三是因钱庄存洋无息,所以以洋售银的多,加上银元铸造日多,而银两未见显著增加,遂成江河日下之局。废两改元的难题之一是银洋换算率的确定。银元市价低落,跌至含银实值以下,既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又为政府确定银洋换算率提供了极大方便,从而使政府下定了废两改元的决心。
2、银元数量的大幅增加。据估计, 1931年全国流通银币170722·5万元,其中中国铸造银币162722·5万元,外国银币8000万元(见1933年1月26日上海《银行周报》16卷2号),而银两数量不足一亿五千万两,且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武汉三地,上海银两存底, 1924—1927年间,常在五千万两左右; 1928—1932年6月底,常在八千万两上下。未见显著增加,以此维持银两本位,殊觉为难。反观银元存底,从1923年的3560万元,逐年增加, 1932年6月底达23913万元,开空前未有纪录,大大缓解了银元不敷周转的困难,此长彼消,对比悬殊,银元取代银两成为必然。
3、上海造币厂的建成。1920年,在银价高涨和银元缺乏的影响下,上海金融界提议设立上海造币厂,鼓铸新币,为统一币制作准备。该提议经币制局总裁周自齐陈请,得到北京政府批准,派钟文耀为厂长,设筹备处于上海银行总会,并聘美国人赫维特为总设计师,仿照美国费城造币厂,订购最先进的机器,预定规模为日造新币40万元。因当时国库空虚,无款可拨,乃由厂方以盐余为担保,向沪地华银团借款二百五十万元作为开办基金。1924年,因第二次借款未成,经费无着而停顿。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财政部着手恢复上海造币厂, 1928年改名中央造币厂,并渐次通知所有各省造币厂停铸,以期统一币政。至1932年厂内工事次第完竣, 1933年3月1日奉令正式开铸。因赫维特解约归国, 1933年4月另聘美国人葛兰德为币制顾问,驻厂办事,该造币厂从筹建到开铸,前后13年,更替八任厂长,几经波折,历经艰辛。该厂设备先进、制度完善,所有逐月出品银币厂条数量,均由审查委员会列表公布,成色重量均由审查委员会所组织的化验处抽验符合法定公差方能出厂,曾经美国费城、旧金山造币厂和印度孟买造币厂化验,均甚合格,上海中央造币厂的建成及其铸造的信用优良本位币,是废两改元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
4、政府当局坚决果敢,不失时机,毅然实行废两改元,统一币制,以及上海金融界一致鼎力相助,以经济实力协助政府,促成改革。如为建立中央造币厂提供资金,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会同组织兑换管理委员会,努力办理银元兑换事宜。原先主张废两改元应慎重缓行的钱业界,此时也未加反对,而居赞成之列。
四、废两改元的意义及对货币法制的影响
废两改元不仅是近代中国货币金融、社会经济中的大事,更是中国货币法制史上的大事,它标志着传统银两法制的彻底终结,为法币改革创造了条件,为货币法制的近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为使这一举措能顺利实施,国民政府进行了通盘的考虑和周密的计划,并认为需要解决“政治清明、切实整顿软硬币、取消治外法权及外商银行发行纸币的特别权益、统一造币制度、统一发行”等先决条件。废两改元施行之后在短短数月的时间内便获得了空前的成功,新银元站稳了脚跟,从此完全废止了银两流通,结束了中国近千年的银两制。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银两法制已经落后于时代,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因而完成货币法制的近代化、统一币种成为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但从具体层面,其原因大率有四:其一是清末以来中西经济、文化交流增多,银元的使用日趋广泛,政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立法经验,而且学习西方货币法制的条件也日益具备。其二是国民党政府取得政权之后,客观上为进行货币法制的变革提供了政治保证。其三是其四是国民政府态度坚定,准备工作充分,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得当,从货币法制的立法理念来说,经过长达数十年的争论,社会各阶层对中国货币本位制之选择、货币发行权之归属等重大问题已经达成了共识,政府对各方意见都较重视;从物质基础条件的层面来说,国民政府通过设立上海中央造币厂等机构,采取先进的设备、执行完备的制度开铸新元,提供了大量的信用优良的本位币;从政策的推行来说,采取了先上海、后全国的正确策略。
废两改元作为国民政府货币金融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是在法制的层面上,废两改元统一了分割的货币法制,改变了货币发行权分散,地方政府甚至私人再不能发行货币,因而重新树立起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为进一步的货币法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二是在经济层面上,废两改元改变了各地商业经济相互割裂的状态,使全国统一的市场得以实现,便利了商品交换和经济发展。其三是在金融层面上,初步解决了近代中国没有货币本位制的根本问题,确立起银元本位制度并彻底终结了落后的称量货币制度,银两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纸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四是在金融外交上,消除了外国金融势力利用银两银元并用而对华搞金融投机等经济侵略行为、阻碍中国货币法制改革的可能性,
从而维护了国家的主权。
总之,废两改元适应了近代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对国家的财政、民众的生活、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废两改元的成功实现,1935 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第二次币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则是不可想象的一件事情”。然而,“废两改元”只是国民政府在政治妥协基础上与利益集团讨价还价后所进行的有限改革,因而仅为“整顿币制的初步工作,辅币紊乱的问题没有解决,纸币发行更有待统一;而且,在当时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已经放弃金本位而采用纸币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的银本位究竟该走向何方,这些都不容回避”,同时外国银行所发行的货币此时仍然在中国各地流通。因此,“中国的金融困境和币制混乱,以及则政经济上的种种困难,并没有因废两改元的实现而解决,中国货币的价值仍然被国际银价所左右,中国的货币制度仍需要进行改革和整顿”,方能将传统的金属本位货币制度转型为的现代信用货币制度。
总结
“废两改元”作为国民政府改革币制的一大举措,其影响远非“废两改元”四个字所能涵盖,它对近代中国的影响也不仅仅局限于币制一方面,而涉及到币制、金融和经济等方面。因此,“废两改元”政策的实现,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也顺应了国内盼望发展资本主义者的呼声与愿望。但是,“废两改元”之后的中国依然是以白银为本位的货币体制,而中国是一个不产白银的用银大国,国内白银需求主要依靠国际市场供给。这样,中国作为国际白银市场的被动求购者,国际银价的波动会直接导致中国货币体制发生动荡,严重影响中国的货币金融,冲击中国经济。因此,中国的金融困境和币制混乱,以及财政经济上的种种困难,并没有因“废两改元”的实现而解决,中国货币的价值仍然被国际银价所左右,中国的货币制度仍需要进行改革和整顿。

参 考 文 献
1、宋杰:《中国货币发展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第 1 版
2、姚会元:《中国货币银行(1840~1952)》,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 1993 年 5 月第 1 版 
3、贺水金:《论国民政府的废两改元》,载《档案与史学》1998 年 04 期 
4、王同起:《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述评》,载《历史教学》1990 年 09 期 
5、陈新余:《废两改元:近代化的转型及作用》,载《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 年 05 期
6、李爱、吕桂霞:《国民政府初期的货币危机与“废两改元”政策》,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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