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内容摘要 .........................................2
二、论消费信用的发展..................................3
(一)信用消费的含义.................................4(二)信用消费方式的渊源..............................5
(三)信用消费的意义及其发展前景......................6
(四)信用消费风险....................................7
(五)有效应对策略....................................11
三、结语..............................................13
四、参考文献..........................................14
内 容 摘 要
文章概述了我国信用卡消费的内涵、渊源、意义,分析了信用消费存在的风险,探讨促进我国消费信用健康发展的对策;建立健全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消费配套机构,积极开拓新的信用消费项目。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法律问题.原因在于,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费行为属于信用消费,信用消费具有不同于一般消费的特征、交易方式和权利体系的法律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调整.同样,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难以对信用卡持卡人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国际上许多国家,发达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十分重视信用消费立法工作,很多己经制定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方面的单行法.而且,在消费者与相关企业的利益关系权衡中,立法者总是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本国有关信用卡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些国家数据隐私权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未授权划拨责任承担、交易差错更正以及银行抗辩条款限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尤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目前,我国有关信用消费的立法并不完善,存在效力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强、以行业利益为重等卡银行利用现有立法的漏洞大量采用格式条款转嫁自身风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导致许多信用卡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严重影响了我国信用消费和信用卡产业的发展。
论消费信用的发展
一、信用消费的含义。
信用消费是消费者的一种提前消费行为,是服务的提供者或是商品的提供者对消费者支付能力以及还款能力的一种信任与肯定,消费者为了提前实现自己的需要的服务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愿望,以自己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消费者具有良好信用的前提下,这样才可以使金融机构最大限度的避免借贷所引发的风险,信用消费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通过消费者购买商品促进销商品的销售,进而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更快的销售出去,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发展。所谓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信誉构成了人之间、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双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消费者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钱来延续这种关系。信用消费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消费方式的出现,使消费者在安排消费支出上更加灵活,能够预支未来收入,提前实现消费愿望,其经济意义从微观来看,有助于消费者克服流动性约束,进行跨时期消费选择,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从宏观来看,可以在居民收入预期稳定的条件下,有效地扩大现期消费需求,使产品价值能够顺利实现,推动社会再生产的循环发展。
二、信用消费方式的渊源。
信用消费最初起源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后来逐渐成为美国最为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消费信用发展的时间比美国晚还多,但是这种消费方式并没有因为其晚而受到影响,反而因此在我国广泛的流传开来,并越来越为大多数的消费者所接受。信用消费从发展直至今天形成了两种消费方式。即信贷消费与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消费为广大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以现在的住房价格来说,年轻人依靠自己的工资付全款买房是很难实现的,当他们有能力购买住房时可能是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了,他们最美好的年华已经流逝。但是信用消费却可以让他买提前实现自己的愿望,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现代信用消费18、19世纪左右在西方国家兴起,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主要的消费方式,占社会消费总额的30%以上,对于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从商品普遍短缺、供不应求为主要特征的卖方市场过渡到了绝大多数商品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需求不足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一直在60%左右波动,明显低于70%的世界平均水平,这一状况说明我国的消费需求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也反映出内需不足的严重性。在这一经济形势下,研究信用消费,特别是研究和借鉴西方国家在发展信用消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以及金融市场完善程度,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消费发展计划、方案和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信用消费的意义及其发展前景
金融机构与企业推行信用消费不仅解决了部分消费者购买力不足的问题,使他们能够通过预支未来的收入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一定的好处,那就是通过销售促进了企业的生产,使新技术能够很快地被应用到产品生产之中,提高了产品更新的速度。因此信用消费不仅提高了人民的消费生水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的信用消费已经涉及了很多领域如教育、住房、耐用消费品等,但是还存在着巨大的潜力,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信用消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先消费,后付款,商品买卖和资金借贷相结合,二是以自然人为贷款对象,三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四是以银行资金作支持。发展信用消费对于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信用消费风险
我国的消费信用虽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个人的消费需求,但是也存在着一定风险。 信用消费制度在某些地区和某些产品中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信用消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个方面的制约因素:信用消费环境差、信用消费风险大、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为尽快发展信用消费,作者提出如下对策思考:(1)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信用消费环境;(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3)实现信用消费与担保、保险有机结合;(4)加强和完善信用消费的法律、政策环境。
1.相关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为了使信贷消费健康地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信贷消费的法律法规,如果《民法通则》以及《担保法》等一系列有关于信用消费方面滴法律法规,但是在信贷消费中还是经常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很难将法律条文落实到实处。如向银行贷款买房的消费者多属于个人,而且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买房的数量也非常多。一旦个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在有关个人贷款担保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其风险就极有可能转嫁到银行方面。对消费信用和信用消费者分别进行界定。概念阐释是本文展开论述的前提性问题。我国的消费信用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起步,但是真正发展还是近几年的事,我国消费信用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上都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学术界对于消费信用的相关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因此,本文首先就消费信用和信用消费者两个主要概念进行界定和理论溯源,并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保证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的普遍化而产生和发展的,随着它在美国的诞生,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保证保险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信用消费的普及,保证保险制度在我国也初现端倪,几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种保证保险业务,但是由于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保证保险的基本性质的认识上还没有达成一致,这就直接导致了理论界的莫衷一是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首先,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是保证保险合同有效,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保险责任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事故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其次,简述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抗辩权,罗列了二者可能存在的抗辩理由。最后,重点阐释了保证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问题,分别从代位求偿权的取得、行使名义、行使条件和代位权的放弃四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我国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适用当然代位主义,不以代位求偿证书的取得为条件,应由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基于基础合同债权在其已为给付的金额范围内行使。 综上,保证保险具有保险的基本属性,是一种具有保证担保功能的保险险种。保证保险合同是非要式的双务合同,其成立适用一般合同的要约承诺规则,在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适用当然代位主义,由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美国信用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本章首先对美国在信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对于信用消费者保护美国主要通过直接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和通过规制授信机构及征信机构的强势地位来实现的;并且在法规中贯彻公平原则。在论述其对我国的启示时,本文首先就我国存在的对消费者权利的忽视及消费者保护方面的“都市化”倾向进行了阐述。然后指出美国相关法规体现出对于消费者“人”的关注以及立法中所强调的“公正或公平”原则是我国发展信用消费和构建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所要汲取的精华。而且,这两点也正和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和实践不谋而合,是其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贯彻。
2.银行的个人信用管理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因此银行不能够全面的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对于信贷业务的办理还处于原始的担保人制度,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是不利于信贷业务的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比较重视个人信用的评价,建设了专门的评估机构,但是大多数的省份都没有类似的机构对此进行评价,整个银行系统缺乏或着没有重视客户信息对于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意识。因此某个人就会利用银行管理方面滴漏洞进行恶意欺诈,这也是信贷存在风险的原因之一。
我国信用消费者保护问题的出现及对其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本章从分析我国信用消费发展状况入手,指出我国消费信用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对信用消费者保护缺乏重视。消费者信用是一项特殊的法律关系,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信用消费中表现尤为突出,而我国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信用消费者的权益,现行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在维护信用消费者权益时都显得苍白无力。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其特有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这也是部门法存在的价值所在。因此,为了切实保护信用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的信用消费积极性,推动信用消费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必要建立一部独立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一方面确立消费者在消费信用合同中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对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进行限制来保护消费者在信用交易中的利益,从而实现法律上的正义。 通过消费者信用保护立法来维护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信用消费的积极性,引导信用消费者进行健康合理的消费,是我国目前信用消费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对此问题进行理论上的阐释,以期对此进行有益的探索,希望能够引起对信用消费者保护的足够重视,为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有效应对策略
我国信用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构建。本章就信用消费者保护法的主要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是对一般问题的阐述,即立法的目的和调整范围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然后提出了构建我国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建议:信用消费者法律应该规定信用消费者的几项基本权利,如:知情权;平等授信权和信用方式选择权及不当交易拒绝权。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在充分尊重消费者信息隐私的基础上,明确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原则、范围。由于民法的合同自由原则不能维护消费信用合同正义,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消费信用合同中的消费者需要特别加以保护。
首先,应从建立健全相关的信用消费法律法规体系着手,由于我国信用消费起步较晚,因此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的完善、健全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将西方已经成熟的经验与办法吸收到我国的信用消费法律法规建设中,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法律的制定需要于我国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避免不合理的嫁接。致使社会信用市场更加混乱。相关部门既要对于不守信用的消费者予以严厉的惩罚,对于相关的责任人也应严肃的处理,又要让银行加强对客户资料的分析能力,针对客户以前的各个方面低消费记录推出信用服务。
其次,建立相应的信用消费配套机构。如信用等级评估以及征集信用信息机构。以弥补金融机构信息管理方面的漏洞,信息系统的建立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银行金融这一方面的信息,还需要关注客户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低消费信息,比如:交通诚信、个人生活缴费状况等。以更加全面的信息,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型,以便于银行据此作出准确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作为业务办理的重要依据,增加银行信用消费方面的安全性,防止出现大规模的不良业务,降低信用消费发生的风险,规范信用消费的行为。增加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信任关系,进而为信用消费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条件,维护每一位信用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最后,在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的下,积极开拓新的信用消费项目。消费信贷项目地开展要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消费信贷项目地广泛推行,需要进一步考虑消费者的收入与消费能力等多方面的市场信息。一方面,为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国家可以适当的增加中低收入者的酬薪待遇,使他们的经济收入得到显著提高,也使他们能够对自己未来的收入感到满意。另一方面,消费水平的提高,还需考虑物价水平的问题。政府需要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抑制物价的增长速度,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也进一步刺激了他们的消费欲望,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对奇迹的未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设想,也能够将自己手中的资金投入到信用消费中。
六、结语
综上所述,信用消费是我国正在悄然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方式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不久之后,信用消费也将走入了更多的家庭,能够在逐渐成为许多年轻人热衷的一种消费方式。
参 考 文 献
[1] 蒋绵绵.过度自信与过度交易――金融市场上的认知与行为偏差[J].市场论坛,2004.9.
[2] 叶德珠.行为经济学利率期限结构理论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 周显志.金融市场中的消费信贷法律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2.
[4]陈鹏.消费价值观对大学生信用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