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3
(一)电子银行模式3
(二)在线理财模式3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3
(四)网络借贷模式4
(五)虚拟货币模式4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4
(一)技术方面的风险4
(二)法律方面的风险5
(三)信用方面的风险5
(四)流动性方面的风险5
三、风险控制措施分析6
(一)政府层面6
(二)互联网金融机构层面7
1.挤兑风险与控制7
2.互联网技术管理风险与控制7
3.制度风险与控制7
4.信用风险与控制8
5.犯罪风险与控制8
(三)用户层面8
参考文献9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内容摘要】:
作为互联网和金融深度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在我国的发展可谓是风生水起。同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由于法规缺位、监管不力造成的问题和风险。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的研究,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运用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亟需消除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策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我国互联网金融自1997年诞生以来,发展一直不温不火,虽然几乎每年都有标志性大事件(见图1),例如2004年支付宝问世、2011年阿里小贷成立,但一直没有打入到草根阶层中。直到2013年,以余额宝为首的宝宝们的出现,草根们零散的资金、碎片化的需求都有了着落。2013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不仅产品层出不穷,在消费群体的普及中也深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附属产品余额宝上线。上线的第二天,余额宝就为其合作对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带来了13万客户和5000万元的申购数目,被认为是基金募集前所未有的奇迹,给普通老百姓的字典里加入了互联网金融这个字眼。2013年11月6日,由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以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联手建立的合资公司,即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三马”合作试水互联网金融,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关注。
互联网金融在增加百姓的投资渠道、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尚不成熟,法律以及监管滞后,各种风险层出不穷。所以,风险控制成为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和科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促使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成型并发展起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1997年诞生至今,经过了十几年经验教训的积累,主要催生出了电子银行模式、在线理财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网络借贷模式和虚拟货币模式。模式的发展和优劣各不相同,各有千秋。
(一)电子银行模式
电子银行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手机、计算机和网络向广大客户提供的服务,可分为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分别基于语音、短信、计算机为客户提供服务。我国的网上银行以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开通网上银行服务为起点开始发展,电话银行业务和手机银行业务在近几年先后兴起并火爆起来。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用户认知方面,网上银行占比90.0%排名第二,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网上银行占比86.7%,成为仅次于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普遍使用的模式。
(二)在线理财模式
在线理财是指理财者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自主选择贷款、基金、保险、银行服务等众多理财方式进行理财。在线理财既无空间限制,又实行7*24小时的营业模式,与线下理财相比更受用户青睐。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继推出的线上理财产品更是层出不穷,为广大客户拓宽了理财渠道,例如余额宝、百度理财、天天富等。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发支付的运行流程可以支付宝为例来说明,买家选好购买的商品后将钱打到支付宝账户,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商品满意后确认收货由支付宝将钱给卖家。若消费者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国内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财付通、汇付天下、易宝、快钱等。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占比94.4%成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第三方支付占比95.6%,成为最受普遍使用的模式。
(四)网络借贷模式
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都在网络这个平台进行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以此来完成借贷。2007年我国出现首家网络贷款公司,据资料统计,2012年网贷平台数量约300家,交易额超过200亿元,2013年网贷平台数量约800家,交易额达1058亿元。我国的网络借贷具体可以分为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和阿里小贷。
(五)虚拟货币模式
2013年的大事记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词就是“比特币”。比特币的火爆让人们的注意力又重新回到了虚拟货币上。虚拟货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特定平台,特别是网络游戏平台、虚拟社区、电子商务网站上封闭运行的只能在所属平台买卖虚拟物品的货币,如例如腾讯的Q币、亚马逊的Amazon币。二是更接近传统的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等类型的已经延伸到传统货币体系和实体经济领域的货币。[]2013年比特币在中国的发展可用“井喷”两个字形容,国内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成交量曾一度超越世界其他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但虚拟货币的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虚拟货币相比于传统货币来说更具有隐蔽性,所以容易沦为洗钱的工具,具有犯罪工具风险。同时还具有网络安全风险,近几年已经发生多起黑客盗用安全证书进行非法获取比特币的事件,这不仅让比特币持有人受到损失,而且严重影响比特币价格。近期比特币交易平台集体遭到控诉,而多家银行业禁止比特币交易,可见虚拟货币在我国目前的发展前景较不乐观。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自2013年开始还比较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成熟,还没有细化,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事金融活动必然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的范畴,其也不会改变金融的性质和本质。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
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是存在风险的,这就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的加强管理,从而促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
(一)技术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其大量业务均是通过设计的电脑程序和软件来完成的。所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和管理的安全性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应该主要的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首先体现在计算机系统的内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系统瘫痪、磁盘破坏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了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不安全性。其次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还体现在计算机运行环境方面,诸如网络黑客的攻击、传输故障、外界病毒的入侵等。当然,其技术方面的风险还表现在客户身份泄露和伪造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客户身份窃取客户的金融财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的风险愈演愈烈,这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支持是分不开的。技术风险的存在为金融主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法律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性而导致的交易过程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仍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而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金融法规则比较少,我国也仅仅在2015年7月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与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的势头明显是不匹配的,还缺乏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金融主体身份确认、互联网金融合同确认等相关细则,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确认缺少相关的依据,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影响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信用方面的风险
传统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而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表现的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其虚拟性,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服务机构上,更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设虚拟的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同时互联网的所有交易业务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面对面的交易,使得交易者的身份确认难度加大,也增加了金融信息交易的不对称性,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就目前而言,我国相当一部分金融交易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疑问,更多的就是来自于对信用风险的担心。
(四)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随时应付客户提现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互联网金融的期限转换功能不佳所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资金的长短期的问题,若互联网金融机构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出现问题而不能应付客户资金体现需求的话,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应运而生。例如:互联网很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是长期的,而其负债则是流动性比较强的短期资金,一旦流动性较强的负债不能按期偿还的话,就可能会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风险防范对于规避风险来说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所以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措施正确与否以及是否全面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能够决定生死存亡。金融是一个大领域,互联网金融牵扯到的不仅仅是机构和客户,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由从政府、互联网金融机构和用户三方联合发力。由政府做好监管和指导,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做好贯彻,再由用户自身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则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指日可待。
(一)政府层面
央行在4月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5大监管原则,具体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要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严格遵循和坚持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对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具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具体可分为:
1.尽快解决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应该“事前监管”还是应该“事后监管”的问题。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在监管上侧重交易秩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表示:开展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有准入管理,可以采用注册制。而在监管上侧重交易秩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交易流程,减少从中牟利的机会。在加强准入的同时对当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管理,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概给予取缔,并设立相应的惩罚机制,给予失范金融机构相应的惩罚。
2.加快推动行业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深入普及。互联网金融在目前的状况下,稍有不慎就可能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在监管及法规缺位的状况下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3.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立法并不断促进立法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在现阶段法律至少应该关注和重视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的保护。对于因互联网金融管理问题或技术原因等导致的用户的损失,应进行追回或全数赔偿。
4.主管部门要审时度势,紧跟时代的脚步拓展视野。也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对互联网金融前景进行专业预测,同时根据前景调整政策以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
(二)互联网金融机构层面
总的说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各种风险,机构自身首先要善于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的风险要做好前期的应急准备,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在风险发生时能够争取到应对风险的时间,从容将伤害降到最低。其次,畅通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投诉处理渠道,并设立专门的平台供用户沟通交流。
成立之初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就必须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运行模式。选择市场中已经存在的模式还是融合各模式的特点创新出新模式,都需要立足在足够的行业知识和经验之上。不管是什么定位,都必须以用户的利益为着力点,,并放长眼光开发出更多惠及用户的服务。
1.挤兑风险与控制
就应对挤兑风险而言,有一个平息挤兑的应急方案是第一步。挤兑风险发生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及时辟谣或是审时度势,求助于央行和政府并积极组织同业金融机构援助。挤兑数额过大时可采取延期支付,但是采取延期支付的同时必须要做好民心的安抚工作,稳定线上资金和客户心理预期,为筹资兑现争取时间。
树立良好口碑,增强互联网金融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信心。挤兑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某个谣言使得广大群众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或是在经济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经过谣传和媒体报道的炒作引起恐慌,所以在推出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树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使得群众面对在谣传或媒体炒作时能从容对待,规避挤兑。
2.技术管理风险与控制
技术的选择必须建立搜集资料、评估、专家咨询、实地考以及反复的比较基础之上。
在宏观的层面上,与IT企业合作,融合其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的同时共同建立起网络安全防护墙,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金融的优势互补。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数据大集中的进程中,要加强业务系统操作平台建设,全面查找设计上的漏洞,完善系统软件,减少因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3.制度风险与控制
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并积极关注行业趋势,对近期发布的针对性条文进行学习。加强自律行为,对于违规和合规界定不明确的行为再三确认,确认合规之后方可进行。
4.信用风险与控制
针对信用风险最基础最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贷款对象的分散化和贷款审查的标准化。俗话说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用在这里就是说针对与不同等级、不同年龄结构群体的用户进行分散投资。信用衍生产品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可以通过信用衍生产品来分散信用风险。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指标考察借款人或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禁止信用状况差的借款人和贷款人进入平台交易。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业务完成的质量,还可以增强信誉赢得用户好评。
5.犯罪风险与控制
针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加强法律意识普及,避免出现从业人员由于法律界限不清或自我约束不足而造成失足的情况。
对于参与犯罪的从业人员,在其信用状况或是档案资料里说明犯罪事项。意在将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与犯罪行为绑定在一起,从而对从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三)用户层面
1.参加政府开展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教育活动,提升自身风险防范的能力,用自己的力量减少风险。
2.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意识以及进行必要的风险明示,购买互联网金融服务之前进行反复比较考察,详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分散投资。具体来说,在投资对象上,可以一部分用于P2P小额信贷,一部分用于阿里小贷。在行业对象上,应避免将资金集中投放在一个行业上,而应分散投资在各种行业上。
4.呼吁主管部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的维护,在购买互联网金融机构服务的同时注重自身利益的保护,以防风险发生时遭受重大损失。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不是无计可施,从政府、机构和用户三方面着手就可以做好防范。但风险之所以为风险,就因为其突如其来不可预测,所以当主体变成政府、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及所有用户且每个主体都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风险防范措施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低亦或是发生的风险早已不具有引起动荡的威力。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一路走来,伴随着表扬与诟病,仍然提交了一份合格的成绩单。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甚至成为“两会”的热点,使得各路人马针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辩证的来看,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何况是在我国资历尚轻的互联网金融。政府在其工作报告中首度提及互联网金融并正式表明了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强对其监管的态度,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纵使具有比较多的问题和比较大的风险,从发展前景这一层面来说,必将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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