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简诉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
风险监管建议
内 容 摘 要
现阶段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中我国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以其安全、快捷等优势,正逐渐的扩大及影响力不断上升已然成为了电子商务中的一直支付模式。但是,如同科技是把双刃剑,第三方支付在推动我国支付领域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许多风险,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刻不容缓。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简诉我国第三方支付
21世纪是一个科技时代,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和互联网的普及,使传统的支付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的需要。因此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迅速崛,实现了便捷高效的需求。第三方支付是指电子商务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界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范畴,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法律上有了明确的概念。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并不晚于美国,但是没有抓住前期的发展机遇,因此滞后于美国。早在1999年成立的北京首信和上海环迅两个企业是中
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电子商务在中国的缓慢发展,其影响力一直不大。直到2004年12月阿里巴巴公司支付宝的推出,在淘宝购物平台的强大影响下,其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也呈飞速增长趋势,仅用4年时间便以超过2亿使用用户的绝对优势胜过美国的PayPal,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此阶段由于第三方支付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影响力和覆盖范围均有限。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优点。
互联网交易存在的一定发的交易风险,而第三方支付可以避免买方未收到货物便支付货款的风险,并且第三方支付最大化的简化网上银行的操作流程。而对于卖方,可以规避买方收到货物,却无法收到买方的货款的风险。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架设了卖方和银行之间的桥梁,促成其合作,降低了卖方的运营成本。第三方支付还提供了诸多服务,满足买方停止支付,退款等自由选择权。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立性和透明性,在货物质量、交易诚信、售后服务等方面一定程度上有保障卖方在买方心中的认可度,刺激买方的购买欲望,提升其购买力。
作为对虚拟金融领域的有效补充和拓展,第三方支付解决了网银支付方式单一以及操作流程复杂的问题,为银行的网上支付功能提供了第三方服务,扩展了业务范畴;同时,可以有效节约银行的网银开发和维护成本。鉴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强大的实时交易记录和交易分析功能,该平台能够有效规避交易双方可能的交易抵赖行为并为随之出现的纠纷提供依据,解决了网银支付不能约束和监督交易双方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为规范虚拟金融市场环境做出了贡献。
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缺陷。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缺陷主要存在各类风险上。列如1.资金风险(资金风险:资金在第三方滞留导致的资金沉淀缺乏流动性造成安全隐患)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买方的信用风险指的是在网上交易时不及时付款,在网络上信用消费后拖欠还款或者骗取平台信用等。卖方的信用风险是指卖方不按时发货、销售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售后服务不到位等)3.交易风险(交易风险:网络存在虚拟性,这样便容易出现网络欺诈)4.套现风险(套现风险:是指持卡人通过互联网虚拟交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取现金的行为)。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存在的主要风险:信息泄露风险、财产安全风险、潜在的违法犯罪风险事件等。
信息泄露风险是使用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最常见的风险。因为第三方支付必须依赖网络,无论是计算机还是移动数据,都要在相关平台上注册个人信息,这样才能使用该平台。现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是100%的要求客户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且实名登记,也就是意味着这个平台拥有客户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地址等。倘若这是客户信息被非法盗取或者内部泄露后非法利用与互联网诈骗(互联网诈骗一般是存在着,一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二是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名义诈骗;三是通过邮寄方式发送中奖等虚假信息诈骗;四是伪基站诈骗,通过建立伪基站,伪造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向事主发送短信链接,以银行卡积分兑换现金等名义,要求其输入银行卡卡号、密码转走银行卡的钱;五是网络购物诈骗,骗子在一些大型购物网站或使用插件在各大网站中发布货物信息,诱骗事主汇款或以次充好或以假货进行诈骗。)
财产安全风险是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初衷是保障交易的安全。但是我们都清楚的知道第三方支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并不是那么安全。首先,在交易没有确认完成之前,钱会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的平台里面,现在网购的需求量增大,那么网购的消费者就越来越多,同时也意味着每时每刻,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资金数额是巨大的。巨额资金会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额度。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能与传统金融机构或者银行的信用一样良好,毕竟放在银行里的钱是固定资金,不会存在着客服支付风险提升的可能性。最后除了交易量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盈利外,其余的大多数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处于亏损的状态。也就是说,往往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会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发生携款潜逃等事件。由此可以看出来,第三方支付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绝对安全。
潜在的违法犯罪。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存在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很容易有潜在的违法犯罪事件。虽然现在所有的支付平台都要求客户实名登记,但是有些客户注册信息不实,交易管理混乱,刷卡记录和流水查询记录难追踪。因此,不法分子会抓住这个明显的漏洞,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洗钱。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二是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手机充值卡等物品,再转卖套现;三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功能,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切换,使得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查询资金流向,逃避打击。同时,网上交易时,平台会加密保护工作,即便加密有利于保护用户的交易隐私权,可是与此同时,也增加了执法机关追踪有关洗钱信息的难度。具《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北京、广东、浙江、河南等地调研发现,因使用便捷、作案隐蔽等特点,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像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已成为电信诈骗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绿色通道”,其监管上存在的漏洞给警方及时冻结被骗资金和侦破案件造成障碍。另外,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所以在2012 年时,支付宝平台采取了停止信用卡充值的业务。
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支付已经渗透到网络购物、旅行预订和生活缴费等多个领域,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根据艾瑞咨询的《2010- 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 10105 亿元,比 2009 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11 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 3650 亿元,环比上涨 3.2%,同比涨幅达到102.6%,在 2008 年至 2011 年短短的几年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翻了近 4 番,增速惊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交易额快速增长,以淘宝天猫双十一当天内的成交额为例:在2015年时淘宝天猫双十一在第十二分二十八秒成交额突破一百亿。2016年淘宝天猫双十一在开始的五十二秒以后成交额超过十亿,在六分二十八秒之后成交额超过了一百亿。而2017年淘宝天猫双十一成交额达到1682.69亿元,刷新可2016年记录,2016年淘宝天猫双十一当天交易额为1207亿元,同比去年增了39.36%。回顾去年成交额重要时间点是会发现①当天开始的五分五十七秒成交额为191亿元(超过了2012年当天的成交额),②到十六分十秒时成交额到达362亿元(超过了2013年当天的成交额),③在凌晨一点零分四十九秒成交额突破571亿元(超过了2014年当天的成交额),④七点二十二分五十四秒成交额高达912亿元(超过了2015年当天的成交额),⑤十三点九分四十六秒时交易额已然到达1207亿元(超过了2017年当天的成交额)。可谁能想象中2009年时淘宝天猫双十一销售额为0.5亿元,可2010年时高达9.36亿元且同比增长1772%。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近几年来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趋势与日俱增,并且这仅仅是一天的成交额。随着央行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我国第三方支行业的时差交易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步伐。同时第三方支付的业务不仅仅只限于网购,已开发了一系列的行业列如:信用卡还款(现在可以下载一个第三方支付的APP,绑定需要还款的银行卡,便可以直接还款信用卡上面,相较于以前的服务台而言便捷)、基金保险(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已经在扩大,APP业务也在不断开阔,可以先观看你要购买的基金或者保险,选择好后可以用第三方支付便捷支付)、医疗、生活缴费(以前我们的手机充值,缴纳水电费,煤气费,是必须要出门办理的,现在我只需要用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便可以足不出户就办理好一系列的业务)、储蓄(现阶段第三方支付方式开展了属于自己的“小银行”人们可以把自己的闲置资金储蓄到第三方支付里面,就像在银行存死期款一样,有着可观的收益。当然这规定期间这笔资金被挪动便不可以享受收益)、物流(网购是一种普遍的现状,既然是网购便存在着有运输,往常要一直等待或者去官网查询到达什么地方,而现在只需要用第三方支付的APP便可以查询)等,并且可以预测未来这一扩展趋势将不断扩大。
五.我国风险监管建议
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全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体系,毕竟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所以关于规范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法律不完善,首先造成的影响就是监督失去法律的保障。因此,要想对第三方平台做好监督工作,完善法律法规是首要工作。制定相关的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法规,提升监管的法律层次。并且需要详细制定非法电子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套现交易、反洗钱等相关制度。政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提前制定好网络购物管理,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等条例。同时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要加强自律,企业内部加强监管管理,企业也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加大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控制力度。一是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内部备付金管理专门部门,构建分级审批制度,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提高备付金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地位;二是备付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离管理,专户专用,相关人员应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备备付金账户开立情况;三是备付金收支管理实行分离、独立管理机制,以清楚反映每笔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是加强备付金内部审计,由不承担具体业务的管理部门专门监管备付金的使用和操作。作为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者,也应该从我做起,提高风险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我国可以借鉴一下其他发达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1. 美国模式。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多元化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监管当局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定性为货币服务企业,并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滞留资金为负债,而非存款。此外,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2. 欧盟模式。欧盟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比较严格,其实质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针对第三方支付和电子货币,欧盟出台了三个垂直指引:《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和欧盟内的通用性进行确认,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一定的资金。3. 亚洲模式亚洲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各国监管当局对电子支付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新加坡在1998年颁布了《电子签名法》,韩国于1999年颁布《电子签名法》,香港金融管理局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总结为以下三点①市场准入与退出②客户资金管理的模式③对销售者权益的保护④反洗钱。
建立完善个人认证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消费者信息数据的保护,加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最终是要保护好客户的信息和交易数据。为了避免实名认证中的实名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该加强防范意识,对用户信息进行不定期地确认,并且要求客户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的照片。一旦发现身份证上的信息与注册时的信息不同,就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这些监管文件的出台规范了第三方支付的一些业务内容。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些文件只对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还有其他很多风险和问题没有被提及,没有相应的文件进行规范行为的样本。因此,需要完善监管体系,出台监管文件,规范监管制度,更好的更严格的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其次,在监管的时候除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外,还应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报、邮箱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措,帮助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此外,相关部门要督促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打击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现象。监管机构应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责任,提高支付机构的违法成本,互联网技术更新速度极快,为减少法律的滞后性,监管机构应在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系统性法规,为第三方支提供及时打法律监管。
提供及时的法律监管。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还不够公开透明,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和消费者的信用评级制度,为商业银行和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资信信息,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提供新的条件。同时,这还有助于消费者挑选出运行良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防范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合作的法律风险。
构建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我完善机制。实践中,不少客户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捆绑”对待,支付机构的表现常常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因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不断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合作。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应不断优化其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构建安全的支付环净。
加强商业银行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风险管控。首先,严格审核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发展极不平衡,需要商业银行综合分析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技术水平等各方面要素,落实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审核。其次,明确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赔付机制。商业银行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赔付协议,约定快捷支付模式下的资金支付,应由支付机构承担赔付责任。同时,商业银行还可利用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建立赔付基金,对客户进行一定限额的赔付。第三,建立有效风险防控体系。为有效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商业银行应当要求支付机构按监管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建立有效的真实身份识别制度与信息沟通机制。
7.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体。首先,设置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防止行业垄断侵犯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注重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活力,逐渐放松准入要求。同时根据支付业务的不同类型和风险程度,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其次,健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用户评分纳入信用评级当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制定公允评价标准对用户信用进行相互评价,从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中的各参与主体在网上交易的约束,以实现共同监管。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明确责任意识。对于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要重视信息的反馈,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体系。立足于现存的监管体系,划分出各种不同的类型,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制定不同的政策,让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参 考 文 献
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非法网络交易风险分析及监管政策建议
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模式的影响
财经参考报
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有效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