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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二、什么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对保险经营带来哪些影响?
四、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
内 容 摘 要
摘要: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增大了保险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再分配。道德风险不仅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所以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
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侥幸心理的存在、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防范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关键字: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监督管理
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一、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居民的风险意识在增强,保险需求大幅提高,整体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是也面临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并未随着保险业的兴旺发达而得到有效控制,相反地,已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包括政策层面上的风险、管理层上的决策风险、资本动作中的财务风险和经营过程中贯穿业务流程的道德风险等等,这些风险都会影响着保险公司运营的质量和命运。由其是道德风险,它涉及到的层面最广,影响最为深切;今天我们就重点来分析保险经营中经常遇到的道德风险。
二、什么是道德风险? 1)什么是道理风险?道德风险是人为的风险,是在经营环节中各层面上的人由于人道德上的原因而做出的有害于公司或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等一方利益的行为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道德风险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致使公司赔付增多,利润下降,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最终也影响到其他保户的正当权益。除此以外,它还是一种社会不良风气的体现。
2)道德风险有哪些分类?既然道德风险来源于人,那么我们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人来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外部人员所带来的风险;包括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人所产生的风险;而内部风险则来源于企业内部人员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不同等级部门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办事员等,还有各系列的保险代理人,这也是产生道德风险的重灾区之一。
三、道德风险对保险经营带来的哪些影响?
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增大了保险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再分配。道德风险不仅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所以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侥幸心理的存在、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而造成的。
2014年7月10日上海市一中等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原泛鑫保险顾问江杰的集资诈骗案。根据公诉人指控称,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陈怡伙同被告人江杰等先后控制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陈怡还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年收益10%左右的1至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得的资金以返还保险公司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套现侵占挪用,最终共套得资金10亿余元,对投资人、保险公司以及整个社会影响巨大。
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由外部人员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事发过后大量的投资人集体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几年保险中介业发展迅速,体量变大的同时,监管力度相对在降低,造成保险中介业良莠不齐,并时有恶性竞争、贴现揽客等现象的发生;虽然泛鑫事件只是一个“个案”,但也将保险中介业的经营风险暴露于众,对于行业形象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同样发生在2012年的灵璧县,一个名叫杨伟的保险代理员,凭着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娴熟的投保、理赔技能,也对其中的漏洞了然于心,在2012年10月13日那天,他给登记在妻子名下、自己实际控制的一辆面包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012年11月,杨伟认识了刘銮英,了解到刘的丈夫崔某是一名肺癌患者,将不久去世。于是,杨伟让刘銮英提供夫妻两人的身份证件,由杨伟替崔某在4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同年的12月16日,崔某病危,在弥留之际,杨伟安排帮手杨夫玉驾驶已投保的面包车伪造撞伤崔某,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声称发生交通事故。4日后,崔某病故,杨伟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崔某的法医学尸检报告进行篡改和套打后,伙同刘銮英等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骗取保险金34万余元。得手后,杨伟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利用5名癌症患者,以相似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5起,累计索赔总额人民币356万余元,对保险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之余,还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效应。
事实上,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不但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者,而且还是售后环节中采集理赔资料的主要人员之一。杨伟就是利用自身的特殊性与专业技能,伙同投保人制造虚假案件骗取保金,而这种的现象在如今社会还是时有发生,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内、外部因素相结合的一种的典型风险的体现。
其实,保险经营中的首要的风险就是体现在保险欺诈上,在国际上一般也称作为保险犯罪。但从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因为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关系到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失,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于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于保险人欺诈。
论及投保人欺诈,首先将给保险人带来损失。骗赔成功必使保险公司冤枉支付赔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保险人的信誉,保险骗赔发生后,若保险公司无法识破,必能使社会对其失去信赖程度,认为该保险公司无能,投保其公司无安全感,以致抽走保险资金,保险公司一旦失去声誉,流失客户,必然导致其经营惨淡,故日本、英、美等国保险人特别警惕和害怕骗赔成功,专门成立反假查骗的侦察部门。
现在社会信息流传速度非常快,群众接受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元化。保险代理人的欺诈行为不可能一直隐藏,总会爆发。保险代理人欺诈投保人,使投保人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投保人一定会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宣传,有的投保人还会将受害情况在网络上传播,使得传播受众更广。这种不利的宣传远比保险机构正面的广告传播得快。群众看到这些信息首先会对保险机构做出不利的评价,不仅会影响保险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影响保险机构以后的收益。更严重的是,群众看到这些信息,会以偏概全,对整个保险行业做出极其负面的评价。这样将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制约和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保险欺诈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侵害。保险欺诈骗取的是其他保户交纳的保费。欺诈者多骗取一点,其他保户获得的赔偿就会少一点,保险公司考虑到其长期经营中的欺诈风险,保险费会作一定上调幅度,如美国保险公司近几年来一般将保费在原来的基础上上调10%左右,以弥补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这样对被保险人就造成了侵害。
更有一点是,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代理机构在销售时利用投保人对于保险的不了解,故意误导夸大保险收益,夸大保障内容,隐瞒退保缺失,隐瞒免除责任,不如实告知投保人事项等等,更甚是模糊保险产品和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等等,让投(被)保人无法实现预期所得,个别无法续交保费被逼退保,甚至发生事故时得不到理赔,最终让投(被)保人遭受巨额缺失。
无论是代理人自主误导还是保险机构本身就引导错误,众多的保险欺诈只将会让公众对保险行业失去信任,将导致业务员在发展道路上举步难行,行业萎缩,进入恶性循环。
保险欺诈还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由于巨额保险金的诱惑,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采取纵火、爆炸、杀人等残忍手段骗取保险金,特别是在人身保险中,父母杀死亲生儿女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人为道德风险的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四、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可能会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因而既需要“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相互协调、制约而促使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需要政府部门适时适度的宏现调控。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之中,道德风险的发生也屡见不鲜。一方面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从中谋求非法利益的事件,另一方面也存在保险公司中个别工作人员或保险代理人故意欺骗投保人的现象。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存在就会使道德风险愈演愈烈,这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虽然,一般意义上的道德风险是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但我们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轻道德风险的危害。因此,无论从保险公司保护自身利益,还是从保护广大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都应根据保险经营中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和途径,对症下药,找寻出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
1)宏现防范对策
(1)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全民道德整体水平。
(2)汲取过来经验,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大惩治恶意骗保、有违诚信原则行为的立法,尽可能堵塞各种有产生道德风险可能的漏洞。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建设诚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3)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而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其次,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征信制度,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还可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息的查询平台,与现时的医保系统进行联网,为保险公司提供被保人可靠的病史信息,降低核保风险及信息采集成本。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惩戒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投保人的失信行为。
2)微观防范对策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建设,经常组织不同等级的管理干部、行政人员学习道德观念及风险防治课程。通过大量真实的案例作为警惕,引以为戒,勤修内功。
建立内部举报机制。由于国内险企大多以集团式管理体制,在全国各地基本都有不同等级的分支机构,较多的层级的难免会造成政策执行力的下降、监控能力的下降;俗话说“树大有枯枝”,更伟大的公司都难免有污点,所以在有自律需求的情况下,还需要建立起一个内部的举报机制,鼓励越级举报;让每一个人都具备监督功能,不但能起到阻吓作用,还能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准则。
提高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中介人的准入制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一直以来,我国保险业都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很多人对保险的不信任,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整个销售服务环节里没按标准完全,部分还存在误导的情况,这已成为了行业里的垢病。保险是一个诚信的行业,不但要求客户做到诚信,从业人员也需要做到诚信,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需要高;也只有提高入门门槛,才能营造一流的内部环境,最终才能够吸引更高素质的人士加入进来,形成良性循环,减少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4)在提高准入制度的同时,还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针对保险代理人和中介人,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加减分制度,对于一定时期内分数被扣至零的或发生重大违规事情,直接取消从业资格,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重返,加大其犯错的成本,从而减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道德水平的逐步提高,诚信体系的建设以及保险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健全,我们坚信,保险经管中的道德风险将会减少,甚至可以避免,保险公司的经营将会更加稳健,投保人的权益也会得到充分保障。
参 考 文 献
[1]曾召友 保险业中道德风险的产生及防范对策[M].成都:成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4期.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