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 容 摘 要2
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现状3
二、个人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4
三、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解决对策5
参 考 文 献7
内 容 摘 要
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很普遍的金融产品已经应用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并且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展一方面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增加了银行的收入,是银行过于单一的资产结构改善了许多,分散了银行经营风险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而言国内的市场需求也得到了相应的扩大,有效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有其他问题随之出现,和银行其他的信贷一样,个人消费信贷中蕴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因而银行必须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对它潜在的风险加以防范。反之,不但不会增加收入,反而会带来无尽的损失。本文针对山西省吕梁市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和它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避免的措施,从而对我国的消费贷风险的规避提供借鉴。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解决建议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解决建议
——-以山西省吕梁市为例
个人信贷是指以自然人为服务对象,各类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提供的、主要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贷款,其还款来源主要为与借款无关的其他收入。经过多年的发展,个人信贷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另一个利润点。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其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甚至逐渐成为了个人信贷不断发展的瓶颈[1]。以山西省吕梁市为例,人们的信用意识还相对较弱,银行的评估机制不完善,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先进的方法,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风险不断增加。因此,如何降低个人信贷的风险,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的控制,已经成为行业内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现状
目前,消费贷款已经成为银行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吕梁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各金融机构针对辖内经济运行特点,将消费信贷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和调整信贷结构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消费信贷作为一种不断完善的事物,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存在一定的风险[2]。
(一)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推广,很多商业银行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但是市场千变万化,客户的需求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开发出更多品种的信贷业务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创新一些原有的信贷品种,除了发放住房贷款外,还应该发展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共同进步。
(二)吕梁市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1. 个人住房贷款是消费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12 年末,吕梁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3332 万元,占全部消费类贷款的48.2%,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人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
居民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住房消费贷款受到了广大居民的青睐。随着经济的发展,吕梁市住房贷款的人逐渐增多。
2. 汽车消费贷款是吕梁市消费贷款中仅次于房贷的主要力量
2012 年末,全市已有工行、农行、中行三家银行在离石、孝义,交城等6 个县、市开办了此项业务,并发放汽车消费贷款2642 笔,余额达41580 万元,占全部消费贷款的31.2%。汽车消费贷款,信贷风险由借款人、保险公司、经销商和银行四方承担,风险防范机制较好,目前该项贷款的收息率为100%,而且贷款回收预期被经办银行普遍看好。因此该类贷款已成为银行信贷营销的重点和信贷结构调整的重头戏,并成为消费贷款中的主导力量。
3.助学贷款步履维艰,前景暗淡。
至2012 年末,吕梁市助学贷款余额为385 万元。助学贷款发展缓慢。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向国内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和生活费,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贷款,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学子的关怀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政策性强,此类贷款实行“信用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款人不需要任何担保,完全凭其信用,靠其学业有成后所具备的能力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经办银行认为,这种贷款预期风险较大,态度不很积极[3]。
(三)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突出
相同条件下,较其他的商业银行业务,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性更为突出,另外消费信贷所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也较多,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也在日渐的显露出来。因此在当前严峻形势之下,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平稳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个人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个人消费者自身因素
个人消费者的履约能力发生变化。从消费者的履约能力来研究与探索考虑,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借贷者的被动违约。被动违约的发生通常是与借款人在借贷期间收入水平恶化、家庭支出发生重大变化有关。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借贷者的被动违约。被动违约的发生通常是与借款人在借贷期间收入水平恶化、家庭支出发生重大变化有关。贷款期间,消费者可能出现收入显著下降,或发生失业、收入为零等,或者消费者个人或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遭遇交通事故等情况,以致于家庭的支出巨大,使其无法继续履约,导致违约的发生。2.个人消费者的履约意愿发生变化。从消费者的履约意愿来考虑,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还可能表现为借贷者的理性违约。借款人可能从效用最大化角度出发,在有偿还能力的条件下,主动终止偿还贷款。理性违约是一种主动违约行为,主要与借款人的偿还意愿有关,而与其实际的履约能力无关。在贷款期间,如果存在更为有利的投资机会,并且借贷者违约比履约更能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借款人就可能作出违约选择。
(二)商业银行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个人消费信贷的贷前逆向选择。个人消费信贷贷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为逆向选择。吕梁市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给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的方面增加了困难。商业银行为了预防风险,提高个人消费信贷的效率,就会提高借款利率或者采取抵押担保的形式,这就加大了借贷成本,优质客户可能因此会退出信贷市场,而信用状况差、甘愿接受高成本的劣质客户就会取代优质客户,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增加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2.个人消费信贷的贷后监控不严[4]。消费信贷合同签订后,商业银行同样处于信息缺乏的位置,他们对贷款的用途以及以后贷款能否收回或者收回多大比例都是难以确定的。商业银行对消费者的信用评估是建立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的收入,从而进一步影响借贷者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如果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贷后情况监管不严,即使是贷前信用良好的消费者也可能违约。
(三)个人消费信贷制度不健全
缺乏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完整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完备的个人信息资料库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了极大的支持。相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则增大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违约风险。一是大量应开放的数据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征信数据缺乏并且得不到银行间的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没有有效的社会信用机制较好地约束个人信用活动,贷款申请者恶意骗贷便有空可钻。二是我国缺乏科学的个人资信评估指标,这样商业银行就难以对消费者的财产、个人收入的稳定性、还款意愿等做出正确判断,也不能确定消费者是信用良好还是恶劣[5]。三是我国缺少权威的信用评价机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价机构仍是各家银行在已有的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各自建立的信用评价部门,由于银行间竞争激烈,相互之间封闭信息,因此,这种基础上的个人信用判断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缺少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一方面,我国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生产性企业贷款制定的,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法律目前还属空白,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处办法也不具体,这就导致了银行在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违约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也难以落实。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吕梁市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如《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卡业务 管 理 办 法》等 ,这 些“ 指 导 意见”和“管理办法”均未达到立法层次。
三、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解决对策
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寻求破解之策:
(一)严格消费者贷款收进水平
严格消费者的贷款收进水平,就是要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明确的法律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实现这一点可以通过改善贷款收进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保证银行具有切实的追偿权利等方式和手段。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违约概率较低的优质客户会选择低利率、有抵押的合同来与劣质客户相区别。所以,抵押条款能够起到信号的作用,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区分优质客户和劣质客户,减轻逆向选择问题。另外,抵押品更重要的作用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的损失。而且,只要对于消费者来说,与失去抵押物的惩罚相比,他宁愿选择偿还贷款本息,商业银行就能有效地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推出了“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消费贷款”,这项业务对用于抵押的房屋规定了明确的条件限制: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而且是 1992 年(含)后建成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6]。为了确保消费者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商业银行还加强了对抵押品的审查,具体审查抵押品是否合规、是否重复抵押,并对抵押品进行现场审计,评估其价值,最后与登记簿核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对个人消费信贷抵押品的严格管理势必会降低个人消费信贷违约和损失的发生。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有效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主要手段。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首先,进行个人信用的登记,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并且尽可能的全面;其次,要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的评估。通过科学的评估,来确定不同贷款个人的信用等级,以此来为银行是否为其提供贷款提供依据;再次,要建立严格的个人信用监管制度。通过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监管,一方面有效约束个人贷款行为,另一方面就是一旦发生逃款,能够进行有效的追偿。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是有效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就要做到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要依据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机构,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做好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由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将分散的信息统一集中到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并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确定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个人信用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的确立要兼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考核,能最真实地反映出个人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并且有利于我国消费者整体信用素质的提高。对消费者个人信用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就道德方面的信用评价而言,可以确定如下评价指标:有何种犯罪记录,是否有商业诈行为,是否出现过拖欠贷款的行为等等。就经济实力方面的信用而言,可确定如下指标: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是否有住房、车,家庭成员,目前经济状况,有无负债,收入、支出情况等等。3.要加强信用网络建设。信用信息的管理是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关键。网络的高速发展给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网络收集汇总个人信用资料、建立完 整 的 客 户 信 用 档 案 与 查 询 系统。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可将各商业银行联网,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同业合作,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沟通,建立统一的客户数据库,共同实施对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
( 三)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是有效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就要做到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政府和立法机关应落实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业务开展全程都有法可依。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备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例如,美国 1968 年制定了《个人信用保护法》,英国 1974 年颁布了《1974 年个人信用法》,欧共体 1986 年发布了《消费信贷指令》。另外,我国有必要制定个人破产相关法律。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需求,并能解决消费信贷的违损失问题 。一方面,发生违约的个人消费贷款难处置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如果都强制执行,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刺激新一轮的消费信贷需求。另一方面,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促使银行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测度、防范、分散和化解,使银行努力从内部挖掘潜力,通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从整体上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创新,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加大和经济的增长。虽然本文对管理违约风险提出的对策并不是很完善,但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必将会降低,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也会更加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并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发挥推动作用。
除了以上三点,有效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还可以通过增加市场风险分散和转移的途径来实现。总之,通过多种措施的共同作用,要力图建成有效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大网”,最终实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顺利的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务。
参 考 文 献
[1]周露,刘艺.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及防范探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07):47-48.
[2]张淑贞.贫困地区消费贷款多样化发展的路径选择--吕梁案例[J].中国经贸,2013,(24):137-137.
[3]付中山. 农行X支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
[4]范子龙.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的实施[J].经贸实践,2017,(20):101.
[5]姜楠.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J].商业经济,2017,(4):177-179.
[6]祖力福卡尔·阿布不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对策[J].经贸实践,201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