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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股票市场存在内幕交易(二)退市规则的执行力度不足 (三)“圈钱”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四)股票市场规模过小
(五)资本品种类不足,衍生工具缺位
(六)股票市场制度不健全
(七)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二、完善中国股票市场的对策建议(一)明确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二)加大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三)严格限制融资圈钱现象
(四)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
(七)完善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动态跟踪监管,规范市场运作
(八)优化股票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
自1990年12月起,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近28年的发展。股票市场的一波三折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了许多的快乐和忧愁。证监会不停颁布了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系列措施,对股票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股票市场发挥融资功能的效率。本文分析股票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自1990年12月起,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近28年的发展。股票市场的一波三折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了许多的快乐和忧愁。证监会不停颁布了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系列措施,对股票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股票市场发挥融资功能的效率。本文分析股票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票市场存在内幕交易 《中国股票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股票的行为。可见,内幕交易违反了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同时,内幕交易使股票价格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导致股票市场失去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退市规则的执行力度不足 美国的股票市场,股价不论上涨还是下跌,都有股票不断的退市。美国市场不管是纽约市场还是纳斯达克市场,每年基本上市1 000家,退市1 000家,这是常态,要么至少退市500家。从我国股票市场退市制度来看,虽然早在2001年2月证监会就颁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但从2001年至今的10多年来,A股市场只是退市了78家公司。退市的上市公司少并不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就高,许多ST上市公司在面临退市压力时,不是切实提高经营业绩,而是运用违规粉饰手段或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避免退市,结果目前的股票市场上存在许多劣质的上市公司,对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三)“圈钱”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股票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提供一个平台,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回报的空间。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却扭曲了股票市场的这一基本功能,把股票市场视作自动提款机,对募集资金滥用,如随意放弃或减少原来拟定的投资项目而去投资新的项目,或者资金闲置不用等。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只是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饥渴症”,却大大降低了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再发行后长期业绩的下跌,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的正常经营和长久发展。
(四)股票市场规模过小
股票市场规模过小,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仍有很大不足:全世界平均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发达国家约为25%;而我国仅为2.7%,至2007 年中期上升至10% 左右。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 % 左右;2006 年前我国仅为24.2%,至2006 年股改后,该比例升至43% ;但距发达国家的80%仍有很大差异。而且在我国股票市场总市制中还包括了大量非流通市值。综上所述,我国股市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
(五)资本品种类不足,衍生工具缺位
资本品种类不足,衍生工具缺位。这既无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也无法满足国内企业多层次发展的大量融资需求。以我国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 % 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三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 种。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 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 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六)股票市场制度不健全
(1)股票市场制度不健全。股票市场制度是支撑股票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股票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给予股票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股票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2)从退出机制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股票公司退出机制。今年几家股票公司的退出主要以政府主导的被动退出方式为主,退出成本较高,对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有限。(3)国际化程度低、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存在结构性缺陷,股票市场投机盛行,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仍缺乏整体有效的协调等等。
(七)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发行股票的根本目的在于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而投资者购买股票是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从企业获利,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规范资金运作。
但是中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还不高,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市场中介机构诚信观念、法制意识还较薄弱;弄虚作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资本市场建立较晚,规模较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特别是近两年来受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缺陷和不足等。 二、完善中国股票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应该完善股票法的相关条款,使得经济处罚大于内幕交易行为者所获得的利益。第二,清晰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增强监控内幕交易行为的主动性。第三,目前,内幕交易行为更加隐蔽,而内幕交易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使得民事诉讼的难度大为增加。为此,建议应由内幕交易行为的辩方进行举证,以减少监督成本,力争打击更多的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缺乏有效退市制度的股票市场,引起某些垃圾股变成“不死鸟”,使得壳资源往往成为市场追逐的热点,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炒作的不正之风充斥股票市场,使得理性投资难以得到该有的报酬。就目前来看,一个多元的退市制度已经建立,主要就是执行的问题。上海和深股票交易所都必须严格根据退市制度的规定,对达到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真正实施退市程序。此外,股票交易所还应强化对恢复上市公司的审查力度,防止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以逃避退市的命运。 (三)严格限制融资圈钱现象 首先,应尽快完善现金分红制度。上市公司融资或再融资时,只在招股书承诺分红是行不通的,应清晰规定分红回报率,如上市公司3年内现金分红率不可小于其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等,不符合要求的应限制其再融资,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其次,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现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尚不健全,表面上融资方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定,实际上却是由于中小投资者没有发言权,最后由大股东和管理层拍板决定,为公司的融资圈钱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可见,圈钱的行为得不到制约,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分不开。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一深层问题,即逐渐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国务院已停止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但不等于停止国有股减持,可以通过境外上市,协议转让等途径,减少国有股的比重,优化股权结构。弱化政府行政部门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强化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国有股转让实施管理办法,加快这一进程的发展。其次就是要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切实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独立懂事应包括研究机构的学者、大学教授、与上市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的职业经理。独立董事并不仅仅是检讨和评估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及业绩,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还必须就制定公司战略、公司政策进行独立判断,以确定公司的使命和前景。第三,加强对关联交易主体行为的制约,在采取投票回避制同时,应加强对交易行为效果的评估,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活动,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还是股票监督管理机构,都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能,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行为。地方政府要抛弃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观念,企业主管部门要贯彻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分离的原则,只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律,就应当予以支持而不能过多干涉。股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三公”原则,做好裁判员,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使股票市场的规模、结构与其发挥的功能保持平衡。加强股票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必须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为了杜绝各种虚假信息的制作、传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各种中介机构,如股票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监督和审查,实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政府不宜以带有短期“时效性”的政策手段来调控市场的方向和力度,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维护市场的长期稳定和正常运行。
完善市场法律法规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缺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虽然股票市场按照《股票法》的要求在规范方面作了很大努力,市场秩序有了一定改观,但是《股票法》存在的先天不足毕竟给市场带来了难言的困惑。《股票法》重点放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上,对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薄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企业收购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存在较大漏洞;关于炒作股票问题,《股票法》的针对性不强,对有些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交易没有制定具体的法规,无法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定价的合理性,容易导致场外交易冲击股票市场,甚至可能引发部分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针对这些法律缺陷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股票法》修改方案。同时,对市场不适应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有关法规,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在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秉公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完善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动态跟踪监管,规范市场运作
为了及时打击股票犯罪,在加强对股票交易所实时行情监控的同时,有必要建立独立于股票交易所、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稽核部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并立即介入调查处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扩散。将股票市场中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弄虚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列为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对市场的操纵行为,给予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对恶意行为,要坚决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是股票市场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建议在信息披露方面建立动态跟踪监管机制,对信息披露进行动态监控,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进行严惩。
(八)优化股票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
一是要理顺股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之间的关系,实现权益类工具和债务类工具的均衡发展。事实上,企业债券对于维护企业控制权和建立稳健的财务结构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意义,必须从动态和结构的观点看待股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三个子市场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系,使之保持恰当比例,从而增强股票市场的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在目前情况下,应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在全面规范主板市场的同时,应在适当时机推出二板市场,并考虑设立地方性股票市场,健全场外市场,以满足中小企业及新兴高科技企业融资发展需要,同时有效增强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资源配置能力。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理好投资主体的深化问题。中国股票市场最终要过渡到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主要投资主体的时期,“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并非不可取,而是确有必要,关键是要以能提供有效监管为前提,要审慎选定可入市的机构投资。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散户投资者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掌握合理的投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