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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8 09:31:34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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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个人消费信贷的概论.
个人消费信贷的基本内容.
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及其特点.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种类及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集系统的不健全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的缺陷.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抵押物难以变现的因素.
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危害.
解决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创造一个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探索个别客户差异化的服务方法.
建全和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机制.
个人消费贷款与银行保险业务结合起来.
前言:
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而对消费信贷风险研究也是近几年的事,借鉴西方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也不短的在更新。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才刚刚起步,相当薄弱,急需大力发展。相较于我国,国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就比较早了,研究也相对较多,内容主要涉及商业银行信贷理论,模型以及风险管理。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 信贷问题 潜在风险 个人信用征信机构
本文考虑问题角度从我国个人消费贷款角度出发浅谈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和如何正确的规避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的概论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陆续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个人消费信贷在中国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对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个人消费信贷在发展方面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研究以便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个人消费信贷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消费贷款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亚洲金融危机为分水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不同阶段。1997年以前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消费业务发展相对于缓慢,信贷规模小,品种少,仅仅局限于住房、汽车、教育、助学等领域,个人消费信贷并未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一定程度上还属于政策性贷款实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受到了较大的外部冲击,出口规模锐减,消费和投资需求严重不足,就业压力增加,因此,我国政府增加了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自此,个人消费信贷放在各家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此走上大发展的高速路上。
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及特点: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属于消费贷款该贷款金额起点为2000元,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个人短期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各银行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个人商业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根据工商银行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期限最长可为8年(含)不展期。根据不同贷款银行的规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3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执行。
目前,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执行利率根据各个贷款银行的不同政策要求,贷款利率至少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或家庭共有成员支付特约旅游单位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
旅游费用指特约旅游单位经办且由贷款人指定的旅游项目所涉及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服务及其相关费用组成的旅游费用总额。
个人旅游贷款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贷款最高限额不同商业银行在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以单个个人旅游消费而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旅游消费而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的种类及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健全解决方案:
针对我国信用评估体系目前现状,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就其建设和发展谈几点建议。 
建立专业的、规范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在1999年7月,上海成立了全国首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首批100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已录入服务系统的数据库。目前,是上海唯一一家融合个人征信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为一体、既从事征信数据库建设又提供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但是根据我国个人信用行业特点来看,我国仍旧处于个人征信机构发展的起步阶段。现有的私人征信机构中,没有足以统驭全局的代表机构,没有市场领导者;另外,我国相关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不健全,纯粹的商业化运作会使得信用数据收集困难。最后,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需求程度差别巨大。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以国家为主,私人为辅的个人征信机构系统。在该系统中,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局负责下设机构和隶属机构等的监管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并构建相关数据库。其他各类征信机构则负责某方面个人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所有机构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社会共享、公开、公正的个人资信征询网络,以保证资信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并以公司化的模式运行,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评估服务,实现市场化操作。建立我国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 
建立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 
对于个人失信行为的控制,不能简单地建立在道德约束之上,而应该通过建立失信惩罚体制来规范我国的信用体系。严厉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个人的失信成本,这样就会有更多人去关注自身信用而避免受到惩罚。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惩罚机制应该包括:
(1)实行不同等级的失信惩罚条款,对不同档次的失信行为采取不同惩罚措施,等级越高惩罚也就越严重,同时对屡次失信的个人也应当进行加重惩罚;
(2)建立失信行为的信息举报机制,产生个人失信行为的群体监督和约束效力,这可以确保相关机构及时掌握失信行为;
(3)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并通过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备查。
(4)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和诽谤者的法律制裁措施。这可以使失信行为的惩罚真实有效。另外,国家应制定与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措施,为信用评估提供法律依据,依靠法律来约束失信行为。 
    
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的缺陷: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户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抵押物难以变现的因素: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危害:
商业银行盲目的营销和无规划的发放贷款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解决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创造一个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建立我国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 
 资信档案登记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工作。没有准确、详实的个人资信资料,个人信用业务就难以正常展开。西方国家大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从而为个人信用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这几年才刚刚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工作,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发展滞后。加快建立个人资信档案已成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一个相当紧迫的任务。同时也要注意,我国区域经济及行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同地区拥有不同文化背景,对个人信用的认知度也不同。所以,对于信息的采集应该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标准,不可一刀切。 
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 
应结合个人信用评估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关键在于评估指标的选取及其权重的设定。但目前我国并没有足以统驭全局的代表机构可以拿出足以令各方信服的模型,可以由国家个人信用管理中心责任机构组织规划全国统一评级模型,同时由地方或部门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以及在建立信用评估体系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经验的部门、机构来联合参与。评估应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结合非量化因素,确定科学的个人信用评分标准。
探索个别客户差异化的服务方法
 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和拓展一批高端个人客户群体,所谓高端个人客户就是指,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
就当前客户群体而言,一是从事优势行业或垄断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如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二是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国家公务员和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等。这些群体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并且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自身的社会声誉和个人信誉也更加注重,还款意愿较强。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体系
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管具体原因如何,银行的不良贷款都出自银行系统内部,那么,杜绝不良贷款的滋生的最终着力点也应该在银行内部,这是任何外部因素都无法替代的。因此 建立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推动银行内部流程再造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是减少不良贷款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建立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做到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监督。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办理具体消费信贷业务,同时成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最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职责,防范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统治环节,一个完善的内部体系不仅有助于风险防范,还对整个银行业务拓展和产品研发等多方面都可以产生深层次的良性影响作用。透过内控制度,银行的客户就可以体会到这家银行的经营理念、风险偏好、服务质量甚至还能了解该银行的企业文化。
 另一方面,可以成立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专业团队,对包括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内的所有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找出适应银行自身需要的风险系统分类特征,建立符合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以合理的识别风险。另外也要对该团队专业人员结构做优化调整,通过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系统的先进性和及时性。
应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想配套的管理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内部评级在信贷政策、产品定价、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经济资本分配、绩效考核、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应用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组织体系。
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机制。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
个人消费贷款与银行保险业务结合起来。
 代理保险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发展可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增加收益,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能够获得可观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和存款来源;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不可预测的风险,将保险标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的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标的遭受损害或损失时,保险赔偿可及时补偿银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银行代理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改变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于银行代理业务相关险种的保费较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获得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使得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险收益。
参考文献:
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风险与政策控制 《经济研究导刊》
 张茂林 王飞
 浅谈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与环境建设 《时代金融》
 陈志敏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财经界》
 赵晓梅
互联网个人消费信贷保险发展探究 《全国商情》
史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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